西周到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演变具有怎样的特点

西周到秦汉时期的政治制度演变具有怎样的特点,第1张

西周和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度。

战国时期,是混乱时期,封建制度几乎崩溃。各诸侯国在自己内部开始实行郡县制。

秦统一后,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秦始皇并不封自己的同宗为王。

刘邦建立汉以后,仍沿袭郡县制,但也部分恢复了封建制,例如刘姓封王,其它姓不准封王。但汉主要还是郡县制,而不是封国。封国的范围和面积很小。景帝时,又有七国之乱,七个刘姓宗亲封国开始反叛。后来就取消了很多封国。

  西周政治制度就是宗法制。

  西周宗法制的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

  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

西周实行的是分封制。

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

分封制特点有三个:即一是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土地管理权、行政权和军权,容易形成割据势力。二是分封对象多元化,同姓亲族是主体。三是分布区域主要在黄河中下游,同姓亲族分布在战略要地和富庶地区。

分封制的作用,一是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打破了夏商时期众邦国林立的状态。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二是通过分封,周人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周天子确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统治效果得到加强。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等。三是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密切了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四是分封制加速了全国经济的发展。五是分封制到了西周后期加剧了各诸侯国对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强大的地方武装割据。

分封制的实质是宗法制度,由嫡长子传宗继统,通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的早期国家政治结构,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权力,维护政治联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

内服与外服制度:

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商朝时,君王并不能决对支配各附属国,各附属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很大的自主权。商朝中央政权对商族地区的管理相当严密,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度相对薄弱。商代的君王与后世的君主有着较大的差别,商王事实上是内外服联盟的首领。

封邦建国

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期的社会动荡,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西周的政局稳定下来。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其统治的一种统治制度。

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周王把土地人民封授给诸侯,建立诸侯国。各诸侯国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职的任免要呈报周王批准。有的国君还兼任周王的卿士,以示臣服关系。各封国必须对周王室承担各种军事义务,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随王出征;定期觐见和交纳各种贡赋,包括当地特产、人口等,还要派劳役为王室服务。

内容

(1)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以都城为中心的附近地区被称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

西周新建封国与商代的附属国有何不同?

①商代的附属国是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西周新兴封国已开始打破商代附属国的血缘界限,人口结构复杂,由周人、土著居民、外迁殷人以及其它附属国的部族混合而成。②商代的附属国居于边地;西周主要的新兴封国地处要冲,与保持原有状态的血缘方国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③商代附属国的统治者是商族以外的部族首领;西周新兴封国的统治者主要是西周的王族、功臣和姻亲等,与王室有着密切的联系。

(2)王畿以外的地区,周王分封王族、功臣、姻亲、先代的贵族建立诸侯国,进行治理。

①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这些亲族在分封时除土地外,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

②功臣、姻亲封国的待遇与亲族类似。

③把一些殷商旧族强制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实行监督。

④也分封了一些殷商降族。

⑤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利用他们对付商人。

周的统治区域除包括商朝原控制区以外,还不断向外扩展疆土,形成一个疆域空前广阔的国家。

诸侯还要对下属进行分封。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诸侯—卿、大夫—士”的关系:按照西周法制规定,“诸侯卿、大夫—士”三个塔级有着极其鲜明的上下等级区别,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士听命于卿和大夫,卿和大夫听命于诸侯,诸侯听命于天子。自周天子以达于士,上下级关系主要依靠宗法制度来维系。

三、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的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特点:分封与宗法制相结合,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要点点拨 周王的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血缘纽带是西周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3.内容

确立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由嫡长子传宗继统的这个系统称为大宗。

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大宗和小宗是相对的。

★热点链接 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下一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下一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例如: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阅读提示 阅读《大宗、小宗示意图》,直观形象地认识大宗、小宗的关系。

4.作用与影响

大宗与小宗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要点点拨 西周的封国与商代附属国的显著不同在于,西周的大部分封国处于宗法的网络之中。在政治上,周王是最高的统治者和天下的共主;在宗法关系中,他又是大宗。根据同姓不通婚的原则,王族又与异姓诸侯互为通婚,政治关系渗透到血缘关系之中。在这是,周王的权威得到极大的增强。

★概念解析 “世卿世禄”制度:出现于夏朝,盛行于商、周。从最高统治者到各级贵族的权位都是由自己的后代当然地世袭继承。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职位和权力,世世代代享受各种经济特权。世卿,即父死子继,世代为卿(官);世禄,即指世代享受俸禄(采邑)。王位世袭成为制度,巫、史等官职亦多世代相传。西周王室及诸侯国执政之卿相,由宗族担任,经天子册命而世代家传,天子不能随意变动,诸侯更无权撤换。世卿世禄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稳定统治秩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最初天子册命的卿、相等伴随着宗亲关系的疏远,与周王或诸侯越来越离心,并且使政府机构越来越失去活力。

----西周政治制度特点:

1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分配权力的制度,宗法制是分配权利的原则

2以血缘关系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利高度集中

---分封制的新特点:宗法色彩更加浓厚;分封范围扩大;义务更加明确;逐级分封;等级爵位产生;监国制度出现;制礼作乐

---宗法制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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