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特点

西周分封制特点,第1张

西周分封制最主要的特点:

1、分封制下神权与王权结合;

2、分封制让国家政治结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在各自封国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扩展资料

分封制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分封的对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同姓王室贵族、先代帝王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建立诸侯国。

被封诸侯的义务是:要服从国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贡献财物,要派兵随从周王作战;周王先后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鲁、齐、燕、卫、宋、晋等;分封的作用是:巩固了西周的统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时期,分封制崩溃。

崩溃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

-分封制

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国家权力分散,君王只是名义上的“天子”;和秦朝相比,周王只是一个摆设,因为秦朝执行的是高度集权的郡县制。

所谓宗法制,就是由氏族社会父系族长分配权力,而分配的依据就是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只要你和我的血缘关系近,那你就能成为一个富庶诸侯国的国王;如果我们俩没有什么关系,那不好意思,请你到偏僻之地做个小国国王。

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演变,西周国王已是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曾经那些得到他分封的诸侯王全都“翻脸不认人”,毕竟时间都过了那么久,大家的血缘关系都淡了,平时也见不到几次,凭什么你一发诏令我就要倾全国之力来帮你?

到了分封制的后期,也就是东周,中原大地迎来了名副其实的乱世。各个诸侯王凭借自己手中的军队和权力互相攻伐,党同伐异,彼此之间都想吞并对方,扩大自己的实力。

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之后,也是看到了分封制的诸多缺点,所以他采用李斯的建议,在全国实行郡县制。所谓郡县制,就是将以前的各个诸侯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县,由中央直接选派地方长官上任。

如此一来,在春秋、战国时期挥斥方遒的诸侯王成了摆设,国家君王又成了名副其实的“天子”。和分封制比起来,秦国的郡县制好的不是一丁半点。首先,它解决了长期中央权力缺失的问题,能保证久违的和平持续更长时间。其次,郡县制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直到清朝灭亡才被废除。

至于开创郡县制的秦朝为何二世而亡?这怪不得郡县制。只能说秦二世和赵高、李斯等人自己作死。如果他们能徐徐图之,慢慢解决社会矛盾,或许秦朝国祚会延长。但他们选择快速点燃火药桶,这火药桶一炸,直接让秦朝二世而亡。

内服与外服制度:

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商朝时,君王并不能决对支配各附属国,各附属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很大的自主权。商朝中央政权对商族地区的管理相当严密,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度相对薄弱。商代的君王与后世的君主有着较大的差别,商王事实上是内外服联盟的首领。

封邦建国

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期的社会动荡,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西周的政局稳定下来。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其统治的一种统治制度。

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周王把土地人民封授给诸侯,建立诸侯国。各诸侯国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职的任免要呈报周王批准。有的国君还兼任周王的卿士,以示臣服关系。各封国必须对周王室承担各种军事义务,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随王出征;定期觐见和交纳各种贡赋,包括当地特产、人口等,还要派劳役为王室服务。

内容

(1)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以都城为中心的附近地区被称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

西周新建封国与商代的附属国有何不同?

①商代的附属国是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西周新兴封国已开始打破商代附属国的血缘界限,人口结构复杂,由周人、土著居民、外迁殷人以及其它附属国的部族混合而成。②商代的附属国居于边地;西周主要的新兴封国地处要冲,与保持原有状态的血缘方国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③商代附属国的统治者是商族以外的部族首领;西周新兴封国的统治者主要是西周的王族、功臣和姻亲等,与王室有着密切的联系。

(2)王畿以外的地区,周王分封王族、功臣、姻亲、先代的贵族建立诸侯国,进行治理。

①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这些亲族在分封时除土地外,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

②功臣、姻亲封国的待遇与亲族类似。

③把一些殷商旧族强制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实行监督。

④也分封了一些殷商降族。

⑤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利用他们对付商人。

周的统治区域除包括商朝原控制区以外,还不断向外扩展疆土,形成一个疆域空前广阔的国家。

诸侯还要对下属进行分封。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诸侯—卿、大夫—士”的关系:按照西周法制规定,“诸侯卿、大夫—士”三个塔级有着极其鲜明的上下等级区别,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士听命于卿和大夫,卿和大夫听命于诸侯,诸侯听命于天子。自周天子以达于士,上下级关系主要依靠宗法制度来维系。

三、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的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特点:分封与宗法制相结合,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要点点拨 周王的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血缘纽带是西周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3.内容

确立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由嫡长子传宗继统的这个系统称为大宗。

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大宗和小宗是相对的。

★热点链接 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下一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下一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例如: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阅读提示 阅读《大宗、小宗示意图》,直观形象地认识大宗、小宗的关系。

4.作用与影响

大宗与小宗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要点点拨 西周的封国与商代附属国的显著不同在于,西周的大部分封国处于宗法的网络之中。在政治上,周王是最高的统治者和天下的共主;在宗法关系中,他又是大宗。根据同姓不通婚的原则,王族又与异姓诸侯互为通婚,政治关系渗透到血缘关系之中。在这是,周王的权威得到极大的增强。

★概念解析 “世卿世禄”制度:出现于夏朝,盛行于商、周。从最高统治者到各级贵族的权位都是由自己的后代当然地世袭继承。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职位和权力,世世代代享受各种经济特权。世卿,即父死子继,世代为卿(官);世禄,即指世代享受俸禄(采邑)。王位世袭成为制度,巫、史等官职亦多世代相传。西周王室及诸侯国执政之卿相,由宗族担任,经天子册命而世代家传,天子不能随意变动,诸侯更无权撤换。世卿世禄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稳定统治秩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最初天子册命的卿、相等伴随着宗亲关系的疏远,与周王或诸侯越来越离心,并且使政府机构越来越失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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