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路边可以抽烟吗

在上海路边可以抽烟吗,第1张

法律分析:在上海路边不可以抽烟。抽烟有害健康,也间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同时损害市容市貌。

法律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有一名男子公然地在地铁内抽烟,完全没有顾及到别人的感受,而且还觉得很合理,被其他乘客劝阻之后依然不听,很潇洒地继续抽的烟,接着他就被上海警察给刑拘了。上海市早有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抽烟,尤其是像地铁这种封闭场所,吸烟更加危险。有的人觉得小题大做,抽个烟不是很正常吗,为什么地铁上就不允许抽烟了呢?其实有以下3点原因:

1、二手烟危害到他人健康

吸烟有害健康,不仅损害的是吸烟人的健康,吸烟人吐出的二手烟也会危害到旁人的健康,而且传播得很远,他人吸入之后就会损伤肺部,可能会有肺病,甚至是肺癌。如果一个人这样做得到了允许,那么会有很多人无视这种行为,因为抽烟中事情很难克制,只有通过法律强制才可以阻拦这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烟雾颗粒影响他人呼吸

有的人呼吸困难,在柳絮,棉花,灰尘等地段难以呼吸,对于二手烟这种烟雾颗粒也非常的敏感,只要浓度一高就喘不上气,有窒息感,所以在不知道别人是否有呼吸困难的前提下,最好不要在密闭场所吸烟,否则会危害他人的生命。

3、存在火灾隐患

地铁是一个封闭场所,而且速度很快,地铁大部分都是可燃物,而且很易燃,如果抽烟的过程当中有不妥的行为,比如说烟点燃了衣服或者是燃烧了书籍,造成大面积失火,那么整个地铁可能会快速地燃烧,而地铁上的人又很多非常的拥挤,只有到站了才开车门,所以一旦发生火灾,那么造成的危险是难以预料的,也是不可控制的。

总结:社会在发展,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一个文明的人,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在地铁抽烟,不仅会危害到自己的健康,也会危害到他人的健康。

法律分析:上海吸烟规定可参考《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控烟工作,是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本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影视、报刊、通信、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在上海的大街上,若是人流较大区域的公共区域也是禁止吸烟的。烟头随地乱扔,目前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扔烟蒂等杂物的,可处以50元到最高200元的个人处罚。

2015年底,上海会象北京一样出台禁烟令,目前暂行稿正在听取各方意见中。

节选禁烟令对吸烟场所的规定如下: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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