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谁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是一体的吧?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谁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是一体的吧?,第1张

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可以说是一体的,因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0%为宜。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多,其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可小于5%。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的企业,车间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车间职工总数的15%-20%。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具体确定多大比例适合,则要看企业的实际需要。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

1、企业职工代表的人数比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与企业职工人数之比。

2、确定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比例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比例定得适宜,才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

1、企业职工代表的构成是指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

2、企业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应占主体。

3、《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4、以上规定表明,在职工代表构成中普通职工代表须占多数,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工人的职代会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工人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业职工大多数的工人群众的意愿,使职代会切实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5、此外,随着企业现代化程序的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人数增加、地位作用增强,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职工代表。至于青年职工或女职工多的企业,应适当增加其职工代表的比例。

6、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代表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选举代表时,就应当恰当地分配职工代表的名额,提出各选举单位各类人员的限额,以使企业选出的职工代表构成合理,各类人员都保持有适当的比例。当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职工选举他们不愿选的人当代表。

扩展资料: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检查企业内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企业***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严格地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

(六)帮助、教育和督促不守厂规厂法、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参考资料:

_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4、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5、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6、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企业方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企业工会发。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分析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一般为职工方首席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然后由企业方拟定工资集体协议文本草案,交职工代表审议,再由职工或企业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职工方可以将职工代表审议意见作为协商议题 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后,由企业方制作协议文本,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在职代会上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工资集体协议,还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协议即可生效,再由工会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一般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一年举行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企业内部可以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组织的人员的工资由老板直接支付,调解组织听命于老板,绝对贯彻老板的一切宗旨和命令。这个组织能够名义取悦于当地政府,实际上可以节约员工解决问题的时间。实际上这种调解组织在小型企业一般都有,旧社会称他们为打手,香港等大部分地区称他们为解决师,现在的大陆比较文明的说法是法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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