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有

党员的权利有,第1张

法律分析:党员享有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党员在参加讨论时,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有不同的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党员的讨论权只能通过参加党的会议和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来行使,而不得擅自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决策相反的意见和主张。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是全体党员都具有的平等 行使的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员从事党内活动的一种职能。党员权利属于 授权性行为规范,党员应该行使权利,而一旦行使权利,党员就对党内 事务负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如果错误地行使这种权利,党 员将会受到党纪的处分。

同党员义务一样,党员权利必须由党的全国代 表大会明确规定,非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做出决议,谁都不能随意变动 党员权利。任何一级党的组织和机关都无权变更党员权利的内容,也无 权擅自剥夺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和党员资格是不容分割的,一旦成 为正式党员,就必须享有党员权利。 党员的权利是保障党员参与党的事业、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奋 斗的必要条件。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一是参加党的有关 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是在党的 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党员参 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条件, 是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 三是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挥党员的主动 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员行使这项权利,也是党员对党的事业关心和 负责的表现。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 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 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 利。

党章赋予党员有批评权、揭发权、检举权,是发扬党内民主,加 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要求。五是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有被选举权。每一个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

党员进行表决或投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人只有一 票,而且这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六是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 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 证和辩护。

七是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 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 提出。八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 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二、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扩展资料

《中国***章程》中规定:

第九条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员网-中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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