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酷刑,有哪几种?

什么是酷刑,有哪几种?,第1张

酷刑,指的是残酷的刑罚。

常见的酷刑有:械刑、镣刑、棍刑、拶刑、夹棍刑。

1、械刑

械刑的刑具是用坚硬的木材做成,长一尺五寸、宽约四寸,中间凿两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无论如何受刑,犯人也无法挣脱,饱尝着痛苦。

2、镣刑

镣刑刑具则是铁制的,也称“锒铛”,长约五六尺,盘在犯人左脚上固定,然后,锦衣卫在犯人右脚上用刑。

3、棍刑

刑的刑具是把杨树和榆树树条削成的,长五尺,弯曲如匕首,执手处有人的小指那么大,着肉处直径八九分,用棍施刑时,先用绳子束紧犯人的腰部,两名卫士踩着绳子的两端,使犯人无法躲避,这才用刑。

4、拶刑

拶刑的刑具是用杨木做的,长一尺有余,直径约四五分,是一种夹手指的刑具。每当用拶子施刑时,两名卫士挟着犯人,用细绳锁紧犯人的手,其他人用硬棍左右敲击,使拶子上下夹紧,犯人痛不欲生。

5、夹棍刑

夹棍刑的夹棍是用杨木做的,两根夹棍各长三尺余,离地五寸许,中间贯穿铁条。夹人的时候,将犯人脚固定,上面快速束紧绳子,再用一根棍支牢足底,使犯人不能动,接着用一棍大杠,长约六七尺,从右边猛力敲击犯人的足胫,受刑者顿时就会痛昏死过去。

扩展资料:

酷刑的社会评价

1、酷刑不仅基於人道及道德而受到非议,另一方面,藉由施用酷刑而取得的证据也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且容忍或使用酷刑将使一个机关腐败。

2、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著名编剧,作家莱奥纳多·莎沙(Leonardo Sciascia)曾说过:“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没有哪一个国家明文允许酷刑的存在,但这却不代表人人都厌恶它。”

3、中国的鲁迅对酷刑的评价似乎更具讽刺:“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唯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

-酷刑

  求古代对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采用的酷刑多达几十种,先采用包括鞭打、吊拷、老虎凳、竹筷夹手指、脚趾、拔牙齿、压杠子、扭胸肉、搓肋骨、……等

“……把竹签一根一根地扎进指(趾)甲缝内,再一根一根拔出来,换成更粗更长的签子再一根一根扎进指(趾)甲缝内,再……;改用铁签,烧红后扎进一个个指(趾)甲缝内;最后,把翘裂开的手指、脚指甲一片片拔下?,用钳子反复敲打指(趾)头,把一个个带血的残废指(趾)头慢慢浸入盐水桶里……;从下午一直行刑到深夜。” “……一口紧一口地往下灌辣椒水和汽油、肚子鼓涨的似皮球,再用杠子在肚皮上一压,灌进去的灌辣椒水和汽油又全从口鼻和下身溢出?。反复数次……;”  “……不断地用鞭子把儿蘸着粗盐捅她手腕和大腿上的枪伤伤口,是一点一点地往里拧,碰到骨头后再不停地搅动伤口……;” “……用烧得暗红的烙铁,烙烫赵一曼女士的乳房,烧得皮肉 “滋滋”的响,大量的青烟不断地冒出来。烙铁由红变黑,又放进火盆里烧,烧红再摁在乳房上烫,被烤焦的乳房处脂肪熔化的油一滴一滴地流出来。……赵一曼女士脸色灰白,冷汗涔涔而下,先是狠狠地瞪着审讯她的人,未发一声呻吟。渐渐地明显支不住,昏迷了过去。审?室里充?了刺鼻的皮肉烧焦的糊味……。”

许多人都听说过中国近代被反动势力广泛运用的,用来残害被不幸关押的爱国民众和革命烈士的残忍酷刑---老虎凳。听这个名字就令人生畏了,因为从老虎凳上下来的人,几乎没有不落下残疾的,而双腿经过压迫最终变形到极致的简直残忍到不忍直视,虽然新中国建立后这项酷刑被废除,但那些先人受过的苦,没有人能感同身受。快随着我一起来了解这项人类史上13种最毛骨悚然刑罚之一的惩罚方式。

先来分解下老虎凳的构造 :长凳的一头竖直安装着一根木桩或者木柱,木柱与长凳的夹角呈垂直90度,用刑时需要在受刑者的脚下垫砖头,所以长凳的另一端会事先放几块砖头;清代一些所谓更高级”的老虎凳上还附带皮套,用来捆绑身体和大腿,砖头用的是青砖,还有专门夹住膝盖、小腿施加重压的衙门称之为无情棍”的木棍;

民国时期有老虎凳的木柱呈十字状,架子两端有铁制锁扣,能将受刑者的手腕固定在架子上,十字架的交叉上端位置正好对准受刑者的脖子,这里也会附带系上绳索,用来缠绕勒住脖子,眼看着这个刑罚越演变越残忍。有研究者称,老虎凳堪比古代妲己发明的虿盆之刑”,千万毒虫毒蛇啃食身体的痛。

老虎凳受刑过程分解 :受刑者在光着身子受刑之后再被绑上老虎凳( 到后来,光身子赤脚上老虎凳成为惯例,这增加了女性受刑者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 )。上了老虎凳的受刑者,被迫双腿并拢伸直,用绳子或者皮套把大腿捆绑固定,越紧效果越好。

接着,再用绳子单独捆绑双脚,但是小腿和双脚不固定在长凳上,捆绑好后往受刑者的脚下垫起砖头,使得双腿完全绷直抬高,随着脚下垫的砖头数量的增加,双腿疼痛指数越来越高,因为作用力完全施加在膝盖上,受刑者甚至有骨头被当场折断的。

如果垫上一块两块砖头可以咬咬牙坚持住,那么当脚下的砖头增加到三块时,受刑者就是有再强的意志力都受不了。这时施刑者会故意停下来,就用这小小的三块砖把人吊着一段时间,试图逼供。如果受刑者不就范,就加以鞭打,还不奏效,受刑者的双脚就会被抬起到极致,再垫进去第四块砖。这时,很多受刑者会昏厥过去,但又很快会被冷水浇醒。

如果受刑者不就范,就进行鞭打,倘若仍然无动于衷,受刑者的双脚就会被死命抬起,随着一声惨叫,往脚下垫进去第四块砖,而四块砖头基本是人体的极限。这时,很多受刑者会昏厥过去,但又很快会被冷水浇醒。

而受刑者最痛苦的在于,手脚都被绳子牢牢捆绑,无论他们遭受怎样的痛苦都无法逃脱,甚至动一下双腿都极其困难,因为他们上老虎凳时双腿和膝盖关节部位被完全绑缚固定且承受着重压,根本无法动弹。

网路上,某些不动脑子的人居然认为受刑者可以通过绷直脚背来缓解疼痛,这根本不成立啊,因为人动都动不了,再加上受刑之前身体已经遭到摧残,可以说几乎没什么知觉和力气了,无疑,上了老虎凳的人可以说是连挣扎的权利也给剥夺了。

当受刑者从老虎凳上被放下来时,是更痛苦的恢复过程,因为尽管关节可以活动了,但一下子从僵直的状态进行弯曲反而会造成极大的痛苦,受刑者回到牢房以后受伤的双腿需要相当长的日子才能逐渐恢复,之后也是一瘸一拐落下终身残疾,可见老虎凳对受刑者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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