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对应的七种刑罚是什么

七宗罪对应的七种刑罚是什么,第1张

1、色欲,戒之在色-火焰罚之。色欲-放纵自己的欲望,只重视肉体的满足,忽略心灵的沟通交流。

色欲是指过于强烈的、不合乎道德的欲望。对性爱的渴望,对刺激的追求等都是色欲最极端的罪行。(但丁的标准是“过分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2、暴食,戒之在馐-饥饿罚之。暴食-浪费食物,沉迷享乐。

狭义的观点认为“暴食”等于浪费食物。从广义来说,就是指“沉迷”于某事物,如酗酒、滥用药物、屯积不必要的物品、沉溺于赌博玩乐而不思进取等。(但丁的观点是“过分贪图逸乐”。)

3、贪婪,戒之在贪-伏卧罚之。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事物。

尤其是指金钱或权力的过分追求。圣多玛斯·阿奎纳认为贪婪是“背向神的罪恶,正如所有朽坏的罪恶一样,是人为了会腐败的东西,放弃永恒的东西。”与贪婪有关的罪包括偷窃、打劫、贪腐、叛国等。(但丁的观点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4、懒惰,戒之在惰-奔跑罚之。懒惰-逃避现实、无责任心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1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2该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怠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怠惰、怯懦、容易满足及无责任感。)

5、暴怒,戒之在怒-黑烟罚之。暴怒-憎恨他人。

产生无理的愤怒,对人复仇。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歧视、过分的警戒心、对他人有伤害的意图也算是暴怒。(但丁描述为“把对公义的爱护歪曲为复仇和憎恨”。)

6、嫉妒,戒之在妒-缝眼罚之。嫉妒-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恼恨他人。

嫉妒跟贪婪一样,是一种因为不能满足的欲望而产生的罪恶。贪婪通常跟物质财产有关,而嫉妒则跟其他方面有关,例如爱情,或他人的成功。(但丁说:“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7、傲慢,戒之在骄-负重罚之。傲慢-最严重的罪恶,包括对上帝不敬、对他人凶残。

-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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