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灭亡之后,上百万契丹人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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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国灭亡之后上百万契丹人去了哪里?

  在历史上辽国灭亡之后上百万契丹人都去了哪里、我们一起来看看、

  契丹人原是中国北方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主要活跃在辽河一带水草丰美的游牧区域、曾经在中国的北方有一个非常强大的少数民族叫契丹族,同时他们建立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政权叫辽国,不过随着辽国的覆灭,契丹人也随之消失在了历史之上、这些在中国消失800多年的契丹人,其实,他们的后裔就在我们身边。

  五十六个民族,大都有过光辉的历史,比如建立清朝的满族,建立元朝的蒙古族等。就算没有建立政权,也会形成本民族特有的风俗文化,延续至今。但有一个民族,不仅建立了自己的政权,还一度强盛,甚至成为中国的代名词!但其民族在政权覆灭后却销声匿迹,文化也就此断绝,不列于五十六民族之一。

  契丹族的族源是东胡鲜卑,所谓东胡是指保西太昊伏羲后裔北迁后与之融合的族群,而鲜卑是匈奴之后在蒙古高原兴起的古代游牧民族,所以契丹族基本上是鲜卑族提前到了东北,与当地的人和民族融合,初步分为八个契丹,唐朝初年就开始形成统一联盟。直到唐末,一直处于统治状态的契丹才开始崛起。他们族中出现了一个叫耶律阿保机的人物。他以自己的魅力和智慧,统一各部,将契丹的力量凝聚在一起、辽国得以进入全盛时期,拥有百万契丹人,成为当时中亚地区的强国,但随后逐渐衰落,汉奸增多,内乱频频出现,最终于1125年被金国所灭,而原有的百万契丹人则离开故土,改姓求生,逐渐融入其他民族

  契丹人在女真族的打压下,一部分契丹人选择了离开原来的居住地,走上了流浪之路,从中国北方一路向中东地区流浪,后来在中东建立了一些政权,例如土耳其就声称自己是契丹族的后代。如今可以肯定的是,云南少数民族之中有着契丹人的后裔,所以科学家们判断,在辽国被灭之后契丹人选择了南下寻找居住地,最后他们竟然到达了云南,由于云南战乱少所以就在这定居了。

  经过以上的了解,其实契丹族就在我们身边,现在我们56个民族象亲相爱、团结友好。

咱们经常在电视中了解到我们国家被某些的外族侵犯了,然后我们有哪些的英雄打败了他们,成为了一段美传。那么,有没有想过去了解那些外族呢,他们被我们打败后又去了哪里呢,他们怎么就没有了声音呢?是因为民族改变了名称还是说已经不存在了呢?在现在的社会还有他们的这些民族存在吗?我们难免的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带着这样的几个问题去了解一个曾经作为我们大敌的民族吧,也看看他们后来是去了哪里。

契丹是出现在东北那边的一个人不太多但很勇猛的民族。他们经常在辽河那边活动。在唐朝的时候,我们的国力是很强的。我们在很多的边关地区建立了行政权,后来唐朝灭亡了,那些地方的政权也就独立了出来,他们这个民族就利用这个政权模式去建立了另一个朝代,那就是辽国,而且他们还和北宋交战了很长的时间。到了后来两个国家终于达成了和平的协议,就这样,他们维持了很长的时间没有发生战争。

后来辽因为女真族的造反而慢慢的衰败,最后被金给覆灭了,那些契丹的人后来也没有放弃。同样建立过西辽,后来就不得而知了。契丹民族相信他们是天上神仙在凡界留下的子民。他们一直以那些骏马和草原为自己的家园,并且认为自己的民族很高等,他们最强大的时候是在唐朝,但不幸运的是,我们国家唐朝时更加的厉害,他们被我们打败了,他们后来才建立了辽。在后来的金和女真的战乱下。

很多当时契丹人在辽就被灭杀了,只知道他们后来有一小部分人后来建立的西辽,并且很有威势呢。但后来成吉思汗的大军下,也被打败了,从那再往后这个民族好像就没了声音,他们真的被灭亡了吗?专家解释说契丹民族由于是和外族部落结婚。所以说的他们好像就没有那些真正的纯血契丹人。后来,经过很多的调查,他们认为和契丹遗传最为接近的是达翰尔族,并认为这就是他们的民族父系的传人。

契丹族是我国北方历史上一个古老的游牧民族,和其他民族一样有过自己的习惯法制,并且对契丹社会发

挥着广泛的规制作用。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曾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

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

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变成了法律。”[1](P309)契丹族从氏族社会开始形成时的某些习惯

,逐渐演化为习惯法制。辽朝建立后,辽太祖以习惯法为主,参照唐律撰《决狱法》。习惯法(番律)与汉律

(唐律)相互碰撞、相互摩擦,又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并随着辽代社会的发展得以传承与改造。

本文就有限的文献资料、出土碑刻等,仅就契丹习惯法的种类、内容,习惯法与汉法的关系,习惯法传承

与改造诸问题作初步分析,以期盼辽代法制研究的不断深入。

一、社会组织习惯法的传承与改造

历史上,各个民族由于其生产方式的不同,其社会组织也不尽相同。在社会组织中首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

用。契丹社会的基层组织是部、族。《辽史·营卫志》载:“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和

族而处。”[2]也就是说,契丹人仍然沿袭着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组织。“契丹之先奇首可汗,生八子。其后

族属渐盛,分为八部,居松漠之间。”[3]因此,如何选举首领便成为社会组织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当然,作为

北方游牧民族选举首领有自己的特点,被选的人必须有智慧,擅长骑马射箭、力大无比、作战勇敢。契丹人选

举首领的习惯分为两类:一类是民间选举族长。据考证,“在滇西的保山、腾冲、鹤庆三个地区的契丹后裔聚

居区内,世代都有自己选出的总族长、分族长,管理自己族内的事务,并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三个地区原有

的族长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新中国成立后,三个地区虽没有总族长、分族长的公开组织,但各地区之间有契

丹血统的人们都互相来往,保持着亲密的感情。”[4]从云南保山、腾冲、鹤庆三个地区契丹后裔选举总族长、

分族长的情况看,应该是契丹人传统做法的继承,为我们研究契丹人的民间组织提供了佐证。另一类是选举部

落联盟的首领。唐初,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确立。“有胜兵百万,分为八部,每部皆号大人,内推一人为主,

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5]该联盟不但在军事上联合行动,而且在生产上也有联合行动,“其

部族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6]。按习惯法规定,八部酋长三年一会。联盟长的任期也基本上是三年。

在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三年一选的旧制受到一定的冲击,该联盟共经九个可汗,称“遥辇九帐”。由于三年

一选旧制遭到了破坏,阻午可汗时制柴册仪。“柴册仪”,就是契丹建国前确立的选举部落联盟首领时举行的

一种仪式,通过这种形式确立选举联盟长的合法性及联盟长的权威。阻午可汗制柴册仪的目的,就是重新确认

部落联盟中的契丹贵族内部的“民主”,重新肯定贵族内部的“民主”选汗,即选举部落联盟长的制度。

根据上述以及《资治通鉴》、《五代史纪·四夷附录》记载,契丹建国前仍然采用世选制。如夷离堇三年

一改选,但由于连选连任,因此已出现了世袭制。建国后,这种世选制转变为世袭制,即“父传子,家天下”

,但又不同中原的嫡长子继承制,因为在辽代北面官中仍然保留着世选制的习惯。

二、刑事习惯法的传承与改造

契丹在氏族社会时期,除了血缘纽带的作用外,已经有了一些共同遵守的惯例和维持公共秩序的必须责罚

。早期事简俗朴,一切争端由族长(夷离堇)裁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阿札割只、决狱、主狱等职。一

些简单的责罚规定和惯例便演化为习惯法。据《辽史》卷二《太祖纪》记载:“传制雅里,始立制度,置官属

,刻木为契,穴地为牢”。“及阻午可汗知宗室雅里之贤,命为夷离堇以掌刑辟”[7]。这时已经有了地牢(监

狱)和掌刑辟的夷离堇。辽太祖淳钦皇后的“五世祖曰胡母里,遥辇氏时,尝使唐,唐留之幽州。一夕,折关

遁归国,由是世为决狱官”。[8]可见,这时已经出现了专职掌刑辟的官员。阿保机为挞马@①沙里时,“奉痕

德堇可汗命,按于越释鲁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瓦里”[9]。当时已经出现了籍没之法,但契丹社会还没有

成文法,刑狱裁断只能根据习惯法办事。辽太祖神册六年,招撰《决狱法》。这是契丹第一次修律,制定成文

法。也是对草原习惯法的一次总结。辽代建国后的许多刑罚都沿用了草原传统的习惯法。如射鬼箭,据《辽史

·国语解》载:“凡帝亲征,服介胄祭诸先帝,出则取死囚一人,置所向之方,乱矢射之,名射鬼箭,以祓不

祥。及班师,则射所俘,后为刑法之用。”[9]“射鬼箭”是契丹旧俗,是一种宗教迷信活动,后纳入到刑法中

来的,从中可以窥见其演变的轨迹。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形成,这些简单的责罚规定和惯例便演变为刑罚

,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

辽代的法律是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就其刑法来看,一部分沿用草原传统的习惯法,但又有所改造;一

部分结合时代的特点,尤其是受中原农耕文化的影响,又增加许多新的罪名。其主要变化有:

第一,保留了习惯法中许多残酷的刑罚。凌迟、射鬼箭、生瘗、投崖、骑践、沙袋、铁骨朵、木剑大棒等

。耶律迭剌、耶律盆都皆以附察割为乱,凌迟处死。沈家本曾论:“凌迟之刑,始见于此,古无有也。”[10]

此外,还有炮烙、铁梳、炮掷、钉割、分尸五京等酷刑。这些刑种有的是对习惯法继承,有些是任意处分。

第二、减轻旧法过重部分。《辽史·耶律阿没里传》载:“先是叛逆之家,兄弟不知情者亦连坐……自今

(统和十二年)虽同居兄弟,不知情者免连坐,太后嘉纳,著为令。”[11]这是对叛逆的家属免除连坐的例证

。圣宗统和二十年“招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婢无得告首。若奴婢犯死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

得擅杀。”[12]奴婢犯死罪,其主人不得擅自杀死,表明对死刑的慎重。圣宗开泰八年,“以窃盗、赃满十贯

为首者处死,其法太重,故增至二十五贯,其首处死,从者决流。”[13]又如,“射鬼箭”刑罚,查证《辽史

》约有十四处之多记载使用此刑,圣宗以后少有记载,反映了辽代习惯法的某些变化。[12]

三、军事习惯法的传承与改造

契丹族世代狩猎游牧,使他们养成了精于骑射,勇敢强悍,崇智、尚武的民族精神。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

,拓展空间,不断对外发动战争,进行掠夺,战争成为他们谋生计的重要手段。“有事则以攻占为务,闲暇则

以畋鱼为生。”[13]契丹人的军事决策过程,集中表现为由兴兵议合转制化为军事集权制。

隋代,契丹人“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必合符契。”[14]唐代,“若有征发,诸部皆需议合

”、“战则同行,猎则别部”[15]。这说明:第一,在根据战争需要调动各部族军队时,各部酋帅在一起讨论

、商量,达成协议,谓之“议合”。在大贺氏、遥辇氏时代,议事会由联盟长主持。第二,调动军队必须履行

“合符契”的手续。辽代的“符契”为“金鱼符”。据《辽史》记载:“金鱼符七枚,黄金铸,长六寸,各有

字号,每鱼左右判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将,使者执右半,大小、长短、字号合同,然后发兵。”[16]“

金鱼符”与中原的“虎符”作用相同。分成两半,分别由联盟长和部落军的酋帅掌握。此信物验合后方能生效

。这种“议合制”在辽建国前已经成为定制。对所有的部族军都发生约束力。整个过程体现了平等的气氛、民

主的机制,至少带有军事民主制的色彩[17]。

辽朝建国后,适应君主集权制度的需要,为了统一调动军队、统一指挥,这种“兴兵议合制”的方式向以

皇帝为首的军事集权制转化。皇帝不仅控制行政大权、财政大权、立法和司法权,而且还牢牢地控制了军队,

掌握军权。并建立了一系列由皇帝控制的军事机构、制定了一套调动军队的严格手续。所以晋王李存勖不得不

承认,契丹军队“法严”,“中国(指中原)所不及也”[18]。

四、生产习惯法的传承与改造

契丹是个游牧民族,早期的生产习惯法主要表现在对狩猎、渔猎等方面的规定。“契丹故俗,便于鞍马”

。“其富以马,其强以兵”。马作为牲畜,不仅用于生产、交通、军事,而且用于交易、食用。因而对马非常

喜爱。尤其是白马,契丹人赋予其灵性,所以,在祭天地、诸神和祖先时以马为祭品,用马殉葬。殉马之俗,

屡禁不止。渔猎也是契丹人的重要生产部门。因历史传统的缘故,他们以狩猎为乐,借狩猎习武,举行仪式,

规定禁律。《辽史·耶律夷腊葛传》载:“辽法。附图{图}歧角者,惟天子得射。”[19]宋人张舜民记:“北

人打围,一岁各有处所,正月钓鱼海上、于冰底钓大鱼;二月、三月放鹘子海东青打雁;四、五月打麋鹿;六

、七月于凉淀坐夏;八、九月打虎豹之类,自正月至岁终,如南人趁时耕种也。”[20]由于文献资料的匮乏,

只能寻觅其习惯法的某些蛛丝马迹。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建国后,生产习惯法也发生了某些变化。

第一,辽按祖宗旧制规定,“常选南北马数万匹,牧于雄、霸、清、沧间,以备燕云缓急。复选数万给四

时游畋,余则分地以牧,法至善也。”[21]严禁朔州路羊、马入宋、吐谷、党项。出现“规措有法,群牧之盛

”的局面[22]。马作为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盗马者死,无论是盗私马,还是盗官马,《盗马律》都规

定了相当严酷的惩罚措施。至兴宗重熙年间,还有“群牧人窃以官印以马与人者,法当死”[23]的条文,从中

可以觅见辽代习惯法的严酷。

第二、契丹统治者在重视牧业的同时,一直有意识地保护农耕区的农业生产。多次下令保护和奖励农业,

发耕牛,鼓励牧民开垦荒地,种植谷物,并派遣官吏巡视各地禾稼,制定法令,推行封建制的赋税制度。统和

十二年十月,“诏定均税法”[24]。这不仅对农耕区的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

发展。

五、交易习惯法的传承与改造

契丹很早就有了对外的交易活动。当时的交换只是处在简单的物物交换阶段。在物与物交换的过程中,体

现了契丹早期社会组织中平等、等价的习俗。

他们用自己射猎和牧畜所提供的产品换取其他产品,满足需要。战时掠夺,平时生产和贸易。通货的形态

经历了有马、羊、布、金、银、钱币等,常见前期主要以羊、布作为比价,特别以布作为比价贯穿整个辽代。

在交换过程中要求平等、公正、等价有偿。由人们起初遵循的交易习惯,后演化为习惯法制。

辽代建国后,注重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和规范内外贸易,辽太祖时在炭山北设置羊城,以通诸道市易,并制

定“征商之法”[25]。太宗“置南京城北有市”,并与宋、高丽、女真、于厥立市,“命有司治其征”[26]。

圣宗统和初,发现南、北府市场人少,“宜率诸部车百乘赴集”,并“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27]辽代统

治者注重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商品流通,加强对货币的管理。胡峤所见十世纪前期的契丹上京,已经用“布”

作为一般商品比价的媒介[28],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前进了一步。统和十三年,禁行在市易布帛不中尺度者;咸

雍七年,禁布帛短挟不中尺度者,追求布帛尺度的规格,必欲统一标准,显然这里有交换比价的意义,而且通

过法令的形式对交易比价加以规制。后来由于金、银、钱币等称量货币的出现,交易就更加便利,通货进一步

发展。重熙元年(1032年)刑法规定:“销钱作器皿三斤,持钱出宋南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贯者处死。”[2

8]后改为二十贯处死。严禁民间铸钱和铜钱出境。从而保证了市场对货币的需求,市场交易的安全及规则的遵

守,促进了商品交换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六、财产继承习惯法的传承与改造

契丹部族各有分地。牲畜和其他财产私有,山林、牧场为部族共有。契丹人的财产继承主要是指牧地和其

他财产,而早期仅限于财产方面。后来随着私有土地的出现,继承的财产范围逐渐扩大。凡土地、房屋住宅、

山林、牲畜、家禽、家具、生产工具等都可继承。由于妇女在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因此,

女儿可以与儿子一样继承父母的财产。从契丹家庭的财产继承看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一般家庭中女子和男

子一样分得同样份额的财产。其二,出嫁女儿有比较丰厚的陪嫁物。其三,上门女婿无权继承妻家的财产。其

四,辽朝建立后,仍然保留着女子对财产继承的习惯。皇族的女儿得到赐封,建立公主城,有土地、臣民。辽

景宗时,赐长女燕国大长公主观音奴婢万口[27]。辽代在阜新设立的头下军州中,成州古城(阜新县红帽子乡

)和懿州古城(塔营子乡)就是圣宗女儿晋国长公主和燕国长公主的私城。据《辽史·地理志》载:“成州,

长庆军、节度。圣宗女晋国长公主以上赐媵户置。在宣州北一百六十里,因建州城。北至上京七百四十里,户

四千。”又载:“懿州、广顺军,节度。圣宗女燕国长公主以上赐媵户置。在显州东二百里,因建城。西北至

上京八百里。户四千。”[28]据考证像上述皇族、贵戚女儿得到赏赐的实例还有很多。上例虽是皇帝的女儿,

但从中可以觅见辽代的妇女是享有继承权的。其五,兴宗重熙十二年(1043年)六月,“治汉人宫分户绝,恒

产以亲族继之。”[28]

但是,由于社会发展,尤其受中原礼教文化的影响,女子继承权受到一定限制。据考证,“云南契丹人的

宗族财产,凡属个体家庭私有土地、屋宅、竹蓬、牲畜、家禽、家具等,由诸子继承,平均分配,女儿无继承

权。”[27]妇女没有继承权,无论在身份、土地和其他财产方面,妇女都被排除在继承权之外,这显然与契丹

传统不符。同时,契丹的财产继承只适用于奴隶主贵族和平民,对奴隶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他们没有继承权,

只有继承父辈的奴隶身份。

七、婚姻习惯法的传承与改造

契丹民族游牧经济的流动性特点,决定了其社会组织、婚姻关系方面禁制疏阔。正如《辽史·列女传》序

所说:“辽据北方,风化视中土为疏”。因而在婚姻关系方面,较中原开放。契丹在漫长的婚姻实践中,逐渐

认识到婚姻对人类自身及社会发展的影响。从而制定了许多有关婚姻方面的习惯法,以规范两性关系的缔结,

维护家庭或氏族、部族乃致整个民族的利益。主要有:1、严禁族内通婚。“同姓不婚”、“异姓可结婚”。辽

代契丹人在218年中,一直严格遵循这一原则。据专家考证,云南契丹后裔的习惯法规定:“凡属耶律阿保机后

裔,无论属于阿莽蒋、阿莽杨、阿莽李、阿莽何、阿莽茶、阿莽花、阿莽勐蒋等姓氏,都认为是同宗共族,严

禁通婚。”[28]所谓的“婚嫁不拘地理”,就是强调无论是居住在同一地区,还是居民在不同地区;无论是同

部,还是不同部,只要是异姓,就可以为婚。2、高门等级的内婚制。“番法,王族惟与后族通婚;或诸部族彼

此相婚嫁,不拘此限。汉人等亦如此。故北番惟耶律、萧氏二姓也。”[29]这一婚姻形式主要用以加强政治联

盟,以巩固耶律氏和萧氏两大家族的统治地位。《辽史·外戚表序》载:“宗室、外戚,势分力敌,相为唇齿

,以翰邦家,是或一道。”实乃真实写照。此外,还有“继庶母婚”、“弟继寡嫂婚”、“姊亡妹续婚”、“

异辈婚”等。这几种婚姻形式带有氏族公社的遗风,但不具有普遍性。由于契丹民族的特点以及契丹女性在社

会中的地位,决定了契丹女性在婚姻中始终保持着一种开放的风气。据专家考证,《辽史》卷65,《公主表》

所列其30余名公主中离婚再嫁者6人,占五分之一。其中有二离三嫁,还有三离四嫁。这与中原的“从一而终”

的观念正好相反[30]。公主离婚率高、女方拥有离婚权,命妇再嫁而不顾禁令、贞节观念淡化,都反映了契丹

故有的习俗。但是,随着中原文化的渗入,契丹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变化。

第一、冲破了耶律氏和萧氏、王族与后族两大姓通婚的壁垒,扩大婚姻范围。从“王族惟与后族通婚”、

“王族后族二部落之家,若不奉北主之命,皆不得与诸部族之人通婚”[31],到王族、后族分别同其他部族人

通婚;契丹族同异族通婚者屡见不鲜,以至辽朝政府不得不承认这一客观存在。在辽太宗会同三年(940年)正

式诏令:“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32]根据文献记载,契丹娶汉人,汉人娶契丹人不胜枚

举。辽兴宗以后,从法律上进一步开放了汉契通婚。

第二、“姊亡妹续婚”明令废除。“子继庶母婚”的诏令也逐渐失去规制作用,圣宗侄宗政,为抗据“子

继庶母婚”的诏令而终身不娶[33]。

第三,“禁命妇再醮”。圣宗统和元年(983年)4月,圣宗“诏赐物命妇寡居者”[28]。开泰六年(1017)

又下达“禁命妇再醮”[29]的法令。这说明当时的社会已有许多妇女(命妇)过着寡居的生活。据考证,在云

南长官司村保留着一坐“寡妇山”,其林称为“寡妇林”,面积达百亩,只允许鳏寡孤独者耕种砍伐[34]。

第四、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原礼教文化的深入,契丹人的贞节观念开始强化。辽代的萧意辛、萧讹里

本、萧挪兰和元代的都不花妻移剌氏、买哥妻耶律氏等都可以作为贞节的代表。他们被史家称为“烈女”[34]

从契丹的婚姻习惯法演变来看,一方面,契丹人一直保持着固有的婚姻习惯法制,如道宗时耶律庶箴建议

突破耶律和萧两大姓,使各部自立新姓,以此来扩大婚姻范围。道宗以“旧制不可遽厘”[34]为理由,加以拒

绝。这里讲的“旧制”,实际上就是契丹的习惯法制。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进步,中原传统文化的深入,契

丹人又自觉不自觉地接受其影响,使婚姻习惯法又发生了某些变化。

结语:契丹一直保持着本民族固有的习惯法制,习惯法对契丹部族、契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

用。但在契丹习惯法中仍带有许多落后、野蛮的因素,尤其是刑罚手段的残酷及任意处分,违背了法律走向文

明的趋势。随着辽代社会的发展,受中原传统文化的影响,契丹习惯法又发生了某些变化,正是由于这些变化

,使南北二元的法律体系,逐渐走向统一。而且对金、元、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5]契丹族以及其他民族的

习惯法,是“中华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导游:有了这样的恩典,韩德让自然忠心耿耿,尽力帮助这对母子。后来他老了,也去了朝鲜,为大辽的山山水水拼死一战。没想到,他在回家的路上病得很重,当时的皇帝和皇后亲自开药安慰他。死后葬在萧炎炎的甘陵旁。这样,他就可以永远和他爱的女人在一起了。

萧炎炎,字长,字小。唐朝驻辽北使、辽北宰相萧之女。公元969年,耶律贤即位为景宗,立萧炎炎为贵妃,立他为皇后。公元982年,死了,他的长子陆立徐为圣人。他的生母萧皇后被尊称为“天后”。由于教皇只有12岁,萧太后根据景宗的遗诏掌管国家事务。2009年,萧太后因病去世,享年57岁。

出身高贵的女王

在民间对杨家将的解读中有一个著名的萧太后。原型是萧俨,一位在辽代历史上起着重要作用的贤明皇后。

这位美女来自不同的背景。她家是辽朝最显赫的家族。在九帝统治的209年间,萧的后代产生了5位皇后,17位北方宰相和21匹驸马。所以这家人有“叔叔的账”的美誉。萧炎炎的父亲是北府兵的宰相,母亲是燕国的长公主。据史书记载,萧的《全书通史》是一位不一般的天生导师,加上这种政治世家背景,不难理解萧炎炎日后能成为皇后,“以女为师,以国事为重,以国家大事为决”。夸她“早慧”,记录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件,说有一次小的女儿在家扫地,其他女儿都敷衍了事,马马虎虎,只是作秀,而小燕燕却很认真,一尘不染。小司文高兴地说:“这个女人一定会结婚的!”

扫萧炎炎的“一屋”不成问题,扫“天下”也不成问题。

当他长大后,他娶了景宗做王后。由于廖体弱多病,继位多年,不能正常执政,萧炎炎才有了“大显身手”的机会。记载“大刑大征服,范韩大臣聚议和,皇后当道,报上只知皇帝”,可见她的实力和魅力。后来皇帝干脆给史学士馆写了一封信,说以后记录皇后时要用“我”,而且“言为定式”,等于承认了萧炎艳“小妾面对朝鲜”的事实,以敕令的形式确认了萧炎艳作为皇帝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从历史记载和后人的评价来看,廖并不是一个无能无为的皇帝。父亲去世后,他继位,励精图治,渴望有一番大事业。可惜他没有“实力”,因为他从小身体虚弱,经不起繁重的国事。幸运的是,他有一个能干的王后。

萧炎颜在短短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中为廖生了四子三女,可见她还是深爱着她的。萧炎炎是宫中皇后,其子徐龙是辽国皇太子,自然出类拔萃。982年廖乾衡去世后,不到30岁的萧炎炎又一次被推上了政治的前台,原因是他年纪太小,无法继承他。他总是以慈禧太后的身份拍军事照。这就是辽代历史上著名的“天后摄政”时期。

杰出的太后

肖燕燕是个很能干的女人。她最大的特长就是知人善用。她很幸运,手下有一群忠诚善良的仆人。

起初景帝死了,神也没那么多疑。国王的王室中有200多人掌权。

你看看,里外都吓人。萧炎炎,无奈,哭曰:“母弱,家强,边防不靖。我能怎么办?”卢烨、谢榛、韩德让等二将立即说了一句肺腑之言:“请相信部长等。何必担心!”不要觉得小燕燕真的很弱很无助。她只擅长用女性的温柔力量来唤起牧师的骄傲。史书对此早有评论,说她“有谋机,善制群臣,得其所有之力”,令她颇有印象。

萧太后之所以是萧太后,不仅是要善用女性的优势,更要有“女不让男”的气魄。这对勇敢无畏的游牧政权尤为重要。季节性的游牧生活加上单一的经济基础,如果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入侵和掠夺的基础,是无法生存的。史书上说:“辽以鞍马为家,后妃一向善射禁军,军中狩猎,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游牧民族也有妇女反抗军队的传统,尤其是聪明勇敢的萧太后。记载她“爱车,意为人民武装,赏罚分明,信明朝,军民用命”。可见她有着出众的军事指挥能力和非凡的胆识。

萧太后最大的特点是他不缺士兵。史书上说:“每次入国,都要受A的监督,要有计划。”也就是说,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从国家利益大局出发,这充分显示了她作为政治家的战略眼光和灵活技巧。最好的体现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单源联盟”。

宋真宗景德元年,萧太后率部南下,避开实际进攻,绕过宋军控制的城市,一路向前推进。11月,清军和同里军到达黄河之滨重镇洛州,直接威胁到宋朝都城开封。北宋一度震动朝野。当时的北宋在经济、文化、军事上都远胜于辽,但在军事上却十分被动。我们不能怪宋将领的无能,但我们只能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毛因为太怕唐朝割据的麻烦,制定了“重文抑武”的国策,矫枉过正,使王朝始终“肾虚”,无力回天,积弱不堪,造成亡国的悲剧。当时的北宋四周都是狼一样的邻居,爱好和平只能是一厢情愿。

当萧太后在城门口挥舞狼牙棒的时候,宋朝已经陷入了混乱。胆小的文官主张迁都到南方的嵊州或益州。丞相寇准生性刚烈,所以他抵制并说服宋真宗使用他的私人远征。皇帝亲临战场前线鼓舞了宋军的士气,他与萧太后的士兵打了几个回合。每一轮都有赢有输,战争进入相持阶段。辽军在宋朝占领了一些地方,但伤亡惨重。许被射中,形势急转直下,极为不利。

此时,萧炎炎表现出了政治家的灵活态度。她派出使者表达“停战议和”的愿望,同时派兵进攻宋朝其他城市,增加自己的筹码。此外,她还想利用宋廷怕战的弱点,逼迫宋归还当年下半年从辽手中夺取的灌南十郡。没想到宋兵请皇帝来主战,打了几场仗都打得不错。同时,宋真宗坚持“寸土不让”,要钱要物都好商量。于是,双方几经谈判,达成了“每年损失十万两银元,二十万匹绢马”的撤军协议,互相宣誓,结为兄弟,结束了长达二十五年的辽宋战争。

寻求真理

忠诚而狂热的朝臣

萧炎炎,一个孤儿寡母,能将野心勃勃,血气方刚的廖控制在自己纤细的手腕下。这除了与她“贤明之道,顺乎佳音”的政策有关之外,还与韩德让这位忠厚爱民的将军有关。这个爱会是真正的“爱人”,会被当成她的爱人。

他是辽国大臣韩德让的儿子。史书上说他“厚智,有明治之风,喜建功。”他渴望有所贡献,这和他尴尬的背景有关。他的祖父韩之谷和父亲韩匡思虽然都是辽朝的重量级人物,但都是“宫中人”,也就是辽朝皇帝的奴隶。为了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他只能忠诚地为国家服务。

据《辽史》年的记载,唐玄宗生病时,“私召十余人至户部”,未等萧炎炎来信。在萧炎艳的配合下,换掉了不靠谱的大臣,诸王纷纷退位,让太子顺利继位,从而帮助萧炎艳登上了皇太后的宝座。当时,韩德让密诏的“亲属”指的是他领导的皇家卫队。如此可靠忠诚的人,自然让萧炎炎欣赏他,欣赏他的政治能力。他曾开心地吹嘘,“做一个好学者,才是真正的牧师。”当她以“承天太后”的名义来到宫廷时,她命令韩德让“永远注意自己的事情”。就这样,承天太后基本掌控了朝廷,那些跋扈的大臣不敢再兴风作浪了。韩德让成为朝鲜最有权力的部长。

根据民间传说,萧太后嫁给了韩德让。宋代的韩德让和萧炎炎都说韩德让“有幸为君”,意思是他和承天皇后的关系非同一般。《尚书》在鲁镇,有一种说法是萧炎炎年轻时嫁给了韩德让。入宫成为辽国皇后后,萧俨也嫁给了李,却在彼此心中埋下了一桩未了的事业。可能契丹人风俗简单,或者辽国思想开放。当然,这也可能是小燕燕的暗中协助。韩德让的职业生涯一直一帆风顺。他一到景宗,就已经“入东宫为官,补枢密院公务,调京皇城,节度使彰德”,后来成了孤儿大臣。到了萧炎炎摄政的时候,两人的关系就可以融合了。韩德让的“总理苏伟”就像一对恩爱夫妻。他坐同一辆车出去睡觉。苏辙的《辽史》说宋朝使者曹礼去谈判时,“我在军中看见陆牧,和范姜韩德让坐在一辆骆驼车上,在车下用它喂食,商量事情”。还记载,为了占领鹊巢,萧炎炎派人杀了德朗的妻子,放入朱德朗的帐下。

没有这样的记录,但是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据说在萧太后观看的时候,有一场皇家马球比赛。韩德让意外地被一个名叫霍利斯的贵族的马撞了。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都是游戏,最多是犯规。但是萧太后非常生气,下令将胡立的房间斩首,由此可见韩德让在萧太后心中的地位。

后来,萧太后写信给,要他“出宫后去张衡的御所”,封他为陆叶龙云,陆爷阿保机的直系后裔,并要廖圣宗“尊重大家,赐他几张铁券。他不会朝拜,这样他就可以“作百官,当皇帝。"

有了这样的恩典,韩德让生来就忠诚,并尽力帮助这对母子。后来他老了,也去了朝鲜,为大辽的山山水水拼死一战。没想到,他在回家的路上病得很重,当时的皇帝和皇后亲自开药安慰他。死后葬在萧炎炎的甘陵旁。这样,他就可以永远和他爱的女人在一起了。

本文摘自《续子同治鉴》作者:段湛江出版社: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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