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节目【大众传播中法制节目的定位】

法制节目【大众传播中法制节目的定位】,第1张

  摘 要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的求知欲逐渐提升。电视法制节目作为大众传播的一个部分,推动法制建设和增强民众法制意识其功不可没。然而,传播进程中的问题和误区也不断显现,致使传播的影响力相对减弱。本文结合大众传播的功能,提出法制节目的定位,或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大众传播 法制 电视节目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大众传播有各种功能。它可激发社会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产生的生机与动力,又能促进社会发展创造必要的团结、稳定的环境,社会越是进步,人们对大众传播的认识越被重视。电视新闻是大众传播的一个部分,具有报道新闻、宣传政策、引导舆论、传播知识、提供娱乐的社会功能。电视法制节目时电视新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具有电视新闻的共性功能。但是,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进步,电视法制节目在共性功能中又不断显现出个性功能特征和节目内容的定位,这就是提供预警服务、决策参与服务、为全社会普法服务。

1 提供预警服务

截至2009年1月1日,我国法律法规已达1109部。法制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难对商标有“法”的概念,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要求对商标进行“法”的约束,《商标法》出台了;随着强调社会、经济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保护法》出台了并不断修改和完善,等等。也就是说社会的进步推动着法律的发展。

为社会提供预警服务是电视法制节目的重要职能。电视法制节目不仅要宣传立法和执法,还要配合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变化发展需要,在舆论上为法律的完善和建立,向社会进行呼吁,这种呼吁在传播过程中起到的就是预警作用。电视法制节目虽然指向单一,但是法律初级的领域,它都能报道,内容又显得较为宽泛,它能广泛地发现社会上与法律发生关系的事件,报道反馈给社会,为社会提供预警服务,推动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同步进行。这就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社会功能。

推动立法,电视法制节目自有功劳,有些方面仍待提高。电视法制节目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些年,取得一定成绩,为社会所认同,但是理论上还不成熟,提供预警服务存在缺憾。首先,刑事案件报道突出,其他案件报道较少,尤其是作案细节的暴露,其仿效作用令人堪忧。相对我国一千多部法律法规,向社会提供预警服务,报道面凸显狭窄,传播功能难得全面体现;其次,反映法律与道德的社会生活相关联,背景思辨性的报道少,事件报道集中,提供预警推动立法的功能相应就弱化,如股票交易本有瑕疵,有关人士呼吁立法和完善,电视法制节目都少觅其声等等。这都是电视法制节目应该提出的。

2 增强决策参与功能服务

法律与人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众传播与社会决策过程的关系同样密不可分。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大众预报和报告社会决策机构的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为大众提供、设立发表意见的阵地,对决策的实施进行监督,这是大众传播决策参与功能的重要体现。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在决策参与功能的发挥上颇有成绩。电视法制节目一项重要任务是以法律为准绳,监督社会上个别人、个别组织危害社会的行为,沟通人民群众与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使人们享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民主权利。这方面,中央电视台包括各地方台开设的“法制栏目”都是成绩可喜,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报道,为社会提供预警服务,为政府决策机构,为执法部门对类似案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提供了社会舆论及法律依据。

但是,在决策参与功能服务上,电视法制节目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提高。表现在:(1)部分电视台尤其是省以下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内容突出眼前利益的急功近利的现象较多,多是为了迎合形势和收视率的需要,指导与服务性差,不能将近期和长期法制建设目标相结合,反映社会、人民群众的呼声;(2)居高临下,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法律本为社会服务,要根据社会和民众的需要部署工作,而有些节目在内容和意识上跟不上需要,报道时时过境迁,失去了为群众决策参与和为社会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依据的时机。

3 为社会普法服务

为全社会普法服务,是电视法制节目长期的任务。普法关键在于增强法制意识。那么,电视法制节目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在普法的宣传报道过程中取得有效而直观的效果呢?我们认为,从多视角和栏目看,加强与扩大现场直播报道栏目,不失为一条快捷和有效的途径,从而放大电视法制节目自身的优势。如何开设,应该开设哪些现场直播报道栏目呢?下面我们逐一共商。

(1)开设《司法走基层》、《当事人说法》一类的节目。让律师、观众共同走进直播现场,面对面交流,以律师受案的经历,宣传、介绍法律知识,穿插影视普法视听材料,使直播现场的参与者和电视机前的观众,带着问题在视听之中达到法律与个人行为的直接对照,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法律知识。

(2)开设《生活与法》、《身边的法律》一类栏目。以法官的审判实践,群众守法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经验,阐释执法程序、守法、执法、违法的不同后果,在形式上,座谈也好,对话也行,侃谈也成,可以走进企业,走进车间,走进学校,对受众既答疑解惑,又增长他们的法律知识。

(3)“法庭纪实”之类的节目,庭审调查时间应相应缩短以减少视觉疲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应该当庭审判,使人们直观感觉到法律的威严与力量,消除庭后审判人们对审判结果人为因素参杂期间的怀疑,摄像机镜头也应该走出法庭,在大街小巷,在当事人单位、家庭、亲朋好友之间,摄取对案件审判的反应,使庭内、庭外,社会与家庭形成共有的法制空间,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

(4)系列报道审结案件的电视法制节目,在报道调查取证、审理过程的环节上,应增大信息量,对某一违法行为,找到准确法律依据后,针对这些依据应插入相对应的法律条款、条文的字幕,或对审理人员的直接采访,使观众在直观的视听中区别违法行为与其它生活行为的法律界定,增强人们日常生活中对法与非法的是非判断。

(5)对惩治腐败、行政司法监督过程、人民群众维护法律尊严、守法、勇于同违法现象作斗争事例,电视法制节目要反应迅速,以反映党和政府对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对行政司法监督的工作力度,反映人民群众对法制的拥护。形式上,应由主持人穿插,解说加评论或直接评述,使社会每个成员都清楚地看到法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鼓舞人们全身心投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

五个方面,我们要强调的一点是,报道一定是真实的现场,时过境迁的摆布,将使电视法制节目的优势和普法效果相应减弱。

《夜线》这档综艺节目,在2015年推出至今,陪伴我们近三年的时光里,与我们分享了太多社会与法律的案例,从这些案例中,除了对真相的还原,林白和张越的主持,以及各嘉宾的分析,让我们感受到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关怀与建立是多么的重要。

观看综艺栏目《夜线》数期节目后,发现其中的很多案例还是令人挺震惊的,这些案例与我们的社会与法律以及情感都密切相关,很多时候都是一时的冲动、一时的失去理智而酿成大错,导致无法挽回的局面。

在节目中,记得比较深刻的案例,就是《危险的情人》这期节目,纵使三十一年过去,犯罪嫌疑人依旧难逃法网。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一生,终究还是因为从小缺乏家人的关爱,而一步一步的误入歧途。最终因彼此的不信任,及自身的一时冲动,因一件小事而引发人命。

即使凶手逃亡几十年,警方依旧时刻关注案件的进展,最终将其抓获。很多犯罪凶手,他们在面对询问时,都时常表现出后悔之意,悔不当初为何会那么的失去理智,而犯下如此滔天大罪。

其实,这些节目的案例,虽然千变万化,但多数还是与“情感”二字息息相关。要么是从小就缺乏那种家庭的情感,在他们的心中时常缺乏一种心灵寄托;要么就是一时的怨恨、一时的冲动而没有控制自己的情绪等等,而最终导致各种形形色色的事件发生。

节目中,那些案件的还原以及警方的论述,都让我们清晰的看到各案件的缘由与始终,对这些事件除了震惊,就是对凶手的一些行为感到很不可理喻。

即使如此,这些事情都已发生,对真相的破解,以及对凶手的缉拿归案外。更多的还是要对他们为何会做出如此之事而感悟。其实,这些事情与我们的社会生活都息息相关,很多就是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回想时,哪一件不是多些沟通、多些理解就可以解决的。

另外,节目中主持人与嘉宾的深刻分析,都讲解的非常到位,让我们更加了解到人与人之间需要更多的是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多些关怀,少些怨恨。

总之,这情感类栏目还是非常不错的,从案例中,让我们学习到一些法律常识,从分析人士中,学习理性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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