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有哪些著名的悖论??

哲学上有哪些著名的悖论??,第1张

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 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荒野之雕”分析: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的“二难推理” 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 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败诉, 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二难推理的规则之一:两个假言判断前提必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否则会犯前提虚假的错误。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的前提一,违反规则(此前提并非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既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推不出“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因为:本案争论点在另一半学费上,如果法院判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那么合同约定的效力在本案中无效。如果合同的约定效力在本案中有效,那么欧提勒士(学生)就要按合同的约定,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这样的话,欧提勒士(学生)根本就没有胜诉。欧提勒士(学生)胜诉的结果必是不给老师学费,否则何谈胜诉? 其一、本案师生二人皆应用二难推理,皆是前提虚假,转移论题,即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而欧提勒士(学生)也是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此时合同的约定和法院的判决够成了反对关系,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因此,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必然有一个是要被否定的,否则既违反矛盾律的要求,也推不出正确的结果。我们不能推定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同时俱有效力,如果这样,当事人何以选择呢? 其二、看一看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在运用二难推理是怎么说的:“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 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他否定了法院判决的效力。而前提二说:“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又否定合同的效力。这和我国古代那则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何其相似,严然一个“盗版货色”。 其三、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起诉,法院受理该案,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要想胜诉当且仅当有证据证明欧提勒士(学生)在毕业后故意不执行律师职务,以此不给付另一半学费。而本案中,证据一事却只字未提,故只能做为逻辑学的案例题,不能做为法学的案例题。实际上如果用法学的思维来解此题,就很简单了。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作为控辨的材料,而不能作为同法院判决相抗衡的物件。在法院的判决下,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已无过(如一审未出示合同),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未上诉或者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即有强制力和排它力。

苏轼的《题西林壁》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不识”一句表示离得越近,看得越不清楚。

陆游的《游山西村》

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箫鼓追随春社近,衣冠简朴古风存。

从今若许闲乘月,拄杖无时夜叩门。

“山重”一句表示困难越大,希望越易出现。

夏元鼎的《绝句》

崆峒访道至湘湖,万卷诗书看转愚。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踏破”一句表示执着未必能获得回报,放弃时却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悖论指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之结论,但表面上又能自圆其说的命题或理论体系。悖论的出现往往是因为人们对某些概念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正确所致 西元前6世纪,克利特哲学家埃庇米尼得斯(Epimenides)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 这句话有名是因为它没有答案。因为如果艾皮米尼地斯所言为真,那么克利特人就全都是说谎者,身为克利特人之一的埃庇米尼得斯自然也不例外,于是他所说的这句话应为谎言,但这跟先前假设此言为真相矛盾;又假设此言为假,那么也就是说所有克利特人都不说谎,自己也是克利特人的艾皮米尼地斯就不是在说谎,就是说这句话是真的,但如果这句话是真的,又会产生矛盾。因此这句话是没有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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