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谁来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谁来出?,第1张

无论是确诊还是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住院医疗费都不用自己承担,有国家和各级政府承担。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在1月22日联合发文通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与补助,后又在27日发文补充通知确保疑似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个人负担部分也有财政给与补助。

作者:老翁探险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70089035/answer/100674404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对于网上有保险从业人员营销说个人负担部分中央只补助60%,建议购买他们的保险,这种说法纯粹是在对不知情者制造恐慌情绪营销!别忘了还有省级财政补助呢!具体可以参考甘肃省的通知政策: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就就医地各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省级财政承担40%。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与适当补助。

作者:老翁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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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如何就医

目前来看,新冠病毒感染者中 90% 都是无症状的。有症状的患者,在感染前几天,会出现乏力、咽痛、咽干、咳嗽、上呼吸道症状、腹泻、味觉障碍、嗅觉障碍等。

如果没有发作,不需要用药。如果体温过高,可以使用解热镇痛药物以及一些缓解上呼吸道症状的中药。

感染了新冠病毒和流感一样,是自限性感染,全靠自己免疫力起作用。

在家多喝热水,我们常见的感冒药和止咳化痰药可以备一点。

吃这些药不会缩短病程,但是会让自己感觉舒服一点。

在家还要多吃蔬菜水果和维生素,维生素C对病情会有帮助,多吃高营养食物。

感染新冠后,哪些费用医保可以报销

医疗费用分为两部分:①医保报销部分;②自付部分。

当自付部分不再由国家补贴后,以下三种部分的处理方式不同:

1、免赔额 or 起付线

以北京为例,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医院住院800元/次,三级医院住院1300元/次。职工医保住院免赔额是1300元/次。

2、自付比—报销比例

以北京为例,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为自付22%,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为自付25%。

而职工医保的自付比有点复杂,按不同费用档位计算,比如10万-30万档的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为15%;4万-10万档的住院费用,二级医院自付3%,三级医院自付5%。

3、社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如乙类药,如“声名大噪”的人工肺ECMO的治疗费用等就需要自付了。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下称“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全额保障新冠患者住院费用。

      《通知》事项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2023年1月8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关于新冠患者住院费用

      新冠患者在所有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费用

      在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方面,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

      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门急诊费用: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该政策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关于通过互联网首诊、复诊

      《通知》规定,新冠患者在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于卫生健康部门准许针对新冠患者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可以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线上服务),其互联网首诊服务项目价格参照复诊项目执行,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

      对于新冠患者互联网复诊服务,则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项目报销政策执行。

      具体来看,互联网复诊费(一级医院)、互联网复诊费(二级医院)、互联网复诊费(三级医院)的价格分别为每次6元、9元、15元。

      关于对不合理涨价、配送不到位

      《通知》要求,畅通新冠治疗药品挂网渠道,建立新冠治疗药品挂网“优先办”绿色通道。

      对尚未挂网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按规定自行议价备案采购。

      加强新冠治疗药品价格监测,对不合理涨价、配送不到位及非新冠治疗药品和医用耗材“搭车涨价”等行为,多部门将联动及时处置。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以治疗费全部能撤销的。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节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对于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凡是发生疫情的省份,省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本省(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新冠感染者治疗费用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承担。新冠疫情防控等级划分标准低中高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1、低风险,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2、中风险,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高风险,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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