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省委听取各民主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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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省委听取各民主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原因?

省政协召开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围绕“健全完善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合作共事机制”座谈交流。省政协主席葛慧君主持并讲话。会前,葛慧君走访了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机关,看望工作人员,并向大家致以问候。

座谈会上,民革省委会、民盟省委会、民建省委会、民进省委会、农工党省委会、致公党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台盟省委会、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先后发言。大家对省政协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并就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表示,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努力为合作共事多作贡献。省政协副主席、省委会主委陈小平在发言中就进一步健全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协商发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在政协经常性工作中发挥党派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党派界别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支持党派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省委会专职副主委计勇强参加座谈。

葛慧君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她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长期以来为我省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省政协走过的历程中,留下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闪光足迹,积累了合作共事的丰富经验,谱写了合作共事的浙江篇章。新时代加强合作共事是政协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共同责任,是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治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客观需要,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葛慧君强调,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政协组织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联系沟通,搭建共事平台,提供服务保障。希望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加强理论学习,增进对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积极主动履职,努力为推进新时代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民革省委会主委吴晶、民盟省委会主委成岳冲、民建省委会主委陈小平、民进省委会主委蔡秀军、农工党省委会主委罗建红、致公党省委会主委郑继伟、台盟省委会主委张泽熙和省工商联党组书记陈浩参加座谈。省政协秘书长金长征参加。

走访民建省委会机关期间,葛慧君在陈小平陪同下,参观了省委会机关文化走廊,翻阅了省委会理论研究文集和会刊等资料,对民建省委会机关通过走廊空间展示会史和履职成果表示充分肯定。中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利月,省委会副主委郑亚莉、计勇强、陈桂秋等陪同走访。

  (一)政治协商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区委每年举行民主协商会,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我区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同时,区委还委托区政协与各界人士进行协商,并不定期召开或委托区委统战部召开各类情况通报会、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据统计,中发〔2005〕5号文颁发以来,区委、区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0多次。

(二)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落实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工作。区委认真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在人事比例、程序安排、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目前,在区十五届人大代表中,民主党派成员1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成员3名,我区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共149名。

二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作用。目前,我区26个政府职能部门中有8个安排了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按上级有关规定配齐了党外干部。

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2006年,我区印发了《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的若干制度》,重新明确规定10个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并要求在工作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抓好落实。

四是认真抓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每年在交办前,区政府办提前与区人大、区政协进行沟通,了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准备交办材料等,不断改进办理方法,规范办理程序。

五是建立民主党派联合调研制度。近年来由区委统战部牵头,整合各民主党派资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调研,先后就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开展调研,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还有不少民主党派的集体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产生了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建设中心医院、开展河涌整治等都与民主党派提案有关。

(三)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我区不断坚持和完善“特约四员”制度,现有18名党外人士担任各类特约人员。区纪委、公安局不定期举办情况通报会,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我区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情况,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区有关部门也积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等。

(四)党外代表人物与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比较完善

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统战部共同制定计划、共同物色培养、共同考察人选、共同研究安排、共同督促检查的党外干部选拔培养机制。目前,全区的党外干部中,区级领导班子成员5人,正、副处22人,正科30人,副科145人。

(五)各民主党派参加重要活动制度逐步规范

目前,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事、外事活动已成为一项制度,并且初步规范。每年全区重要节庆活动,全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庆典项目,都邀请区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重要活动,也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区主要领导的调研视察活动已形成制度。据统计,仅今年随行调研考察达16次。

(六)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制更加灵活

各民主党派坚持把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他们开展送医送药、助学帮教、书画义卖、帮扶济困、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各民主党派成员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论是2003年抗击“非典”,还是2008年抗击冰雪灾害、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他们都踊跃报名参加救灾抢险、或积极捐款捐物、咨询慰问。

(七)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机制不断丰富

一是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教育引导。区委统战部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接受中共领导的自觉性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二是协助物色推荐一批高素质的无党派知识分子给民主党派作为发展对象。三是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区多党合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的文件要求,与民主党派的期望相比,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协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不够明确,特别是由于何时启动协商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政治协商的随意性较大,一些协商会没有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各民主党派,使民主党派没有充分时间去研究讨论,难以提出高质量的协商意见,有的协商会变成了通报会。此外,协商成果办理机制尚未健全,对一些党派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反馈不够,使一些民主党派成员认为政治协商只是走过场,“说了也是白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

(二)民主监督落实不够

在情况通报、征求意见、人事协商等民主监督的时候,由于缺少获得相关情况的渠道,往往真知灼见不多,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出于多方面考虑,往往不敢提反面意见,大多是一致赞成或同意,或者是由于在一些特殊时期,短期内就要表态,往往怕情况不明而说错话,因此不敢说。特约人员作用发挥也不够充分。人数偏少,而且特约人员大多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业务骨干,日常工作忙,难以投入较多精力在特约工作上。

(三)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民主党派具有人才荟萃、地位超脱、渠道通畅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提案、建议滞后于政府政策的情况。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主党派成员对政府的政策信息了解少和不及时。一方面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让民主党派了解政策信息的渠道和机会还是不够多,通报的政策信息还不够及时和具体,另一方面也与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后,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在党派内部传达有关。

(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民主党派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还有局限性,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的不到位。一些同志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乏了解,甚至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民主党派只是民主政治的花瓶,个别基层单位对民主党派参与党派活动缺乏正确认识,一些党派成员开展参政议政重要调研活动或培训的时间得不到保证等等。二是配套措施的不够完善。有关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虽然比较健全,但这些制度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多,具体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制度执行的随意性。一些制度、措施在执行中仍有较大的随意性。如一些对口单位的工作,也只是停留在见见面、开开会,民主党派真正直接参与、讨论实际内容的少。

  三、对策建议

党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是双方的,主导方面在***,非主导方面在民主党派,因此,要从党内、党外两个方面来看。

(一)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合作共事意识。

推动我区多党合作各项制度的落实,首先要解决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会不会合作共事,体现出一个领导者的政治胸怀和政治智慧,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的认识,把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作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1、以区委名义对全区镇街、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番发[2006]4号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的认识,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2、区委党校每年的处级干部培训班安排多党合作相关专题,公务员每年的自选课程培训中适当增加多党合作相关专题。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多党合作专题会议或培训,参加对象为有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有对口联系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设有民主党派支部的学校、医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借此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合作共事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切实推进政治协商“三化”建设。

今年9月3日,广州市委率先在全国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规程》着眼于变政策性协商为制度性协商,提出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并对政治协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好《规程》,将对我区政治协商“三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多管齐下,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1、依靠思想教育、制度约束、法律强制,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

2、适当扩大特约人员的范围,广州市已有特约“六员”,有的地方有“八员”甚至更多,我区也可考虑在一些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比较关注的执法部门,设立特约监督员,扩大民主监督的领域。

3、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数量,加强对特约人员的管理。

4、建立民主监督反馈机制,改进对民主监督意见的处理方式。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各个方面,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逐步完善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四)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有高素质的参政党,才有高水平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对提高合作共事有着重要意义。

1、引导民主党派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组织成员发展中的数量、规模、学历、职称与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的关系,以是否符合党派章程为依规,以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根本来发展党派成员。

2、协助民主党派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促进党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要以更好地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注重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比如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参政议政工作制度等,使民主党派组织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五)进一步完善党外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党派人才评价标准。在推举党派领导和选拔党外后备干部时,除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等专业要素,更多地考察他们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意志等思想政治要素以及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等能力要素。

2、制定《2010-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拓宽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选拔渠道,创造条件为民主党派干部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

3、落实番发[2006]4号文相关规定,加大在镇街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工作力度,保证各镇街的党外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六)拓宽渠道,帮助民主党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1、为民主党派成员扩大知情范围创造更好条件。扩大《番禺工作》寄发范围,由原来只寄发给主委扩大到副主委和支委这一层面,让民主党派骨干成员更多的了解番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进一步加大对对口联系制度的检查力度,确保人员、经费、活动计划等方面的落实,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的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出台的重大政策能及时抄送给各民主党派。

3、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视察调研时,每次除2名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之外,还可考虑由党派安排一名相对比较专业的成员共同参与视察调研,便于党派更好地提出意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调研、检查、咨询、论证等也可邀请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中一些专业人士参加。

4、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最近,市委统战部起草了《民主党派建言献策和实施民主监督“直通车”制度》。我区也可参照市的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方面的措施、制度。

算,是人民警察

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将每年1月10日设立为“中国人民警察节” 

西方国家的“警察”一词,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城市统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动。14世纪的欧洲,在德国、法国等国际,“警察”一词的含义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国家的整个政策,将警察作为国家政务活动的总称。

包括政治、军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17世纪以后,警察一词逐渐变窄,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警察专指国家“内务行政”。现代意义的警察的确立最早始于英国。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最早的警察组织和警察人员,虽然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职能与现代社会警察的职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有现代意义警察职能的属性

在中国,在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现代意义警察制度,创于清朝光绪年间。最初称警察为巡捕,后又改称警察为巡警。《清朝续文献通考》所释:警察乃内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训。这是我国近现代意义上有关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释。

战后,由于德国陆军一方面要避免共有主义思想在军队中蔓延,一方面又对如雨后春笋成立的各种新政党颇有兴趣,于是成立了一个调查局。莉莎去应征并获得录用。在慕尼黑大学,她对被遣返战俘的演说,其演说才能让教授与战俘们同样地留下深刻印象。 1919年,在执行任务旁听德意志人民党的一场会议时,因起身痛斥一个主张分裂德意志的教授时,给德意志人民党主席克莱德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邀请其入党。

莉莎在入党后不久,就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党的工作中去。她从事多方面的社会交际,在国家主义者刊物《慕尼黑观察家报》上刊登党的启事,组织群众集会,发表演说宣传自己,竭尽全力扩大党的影响。丽莎在群众集会上施展演说才能,竭力向到会的大学生、小业主和军官们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她的演说通俗易懂,因此其听众、特别是大战中的士兵倍感亲切,从而也使他们始终保持高度的狂热。就这样,莉莎组织的群众集会不久便名闻遐迩。她演讲的内容、语言的才华、雄辩的论据很快吸引了大批追随者,党对他顿然刮目相看,党的主席力排众议,遂将莉莎任命为“宣传部长”。

不久后莉莎成为主席团委员,3年后即1921年出任党魁,并正式将党名更名为“德意志人民复兴党”,并雇佣了一批打手成立了冲锋队。

党派争鸣是新宋吧的特色。贴吧中有各类爱好者,产生了各种“党派”。历史上曾出现了动漫党、游戏党、av党、革命党与费边社等派别。当前活跃的有穷比党,浙党、三观党等。

穷比党:新宋吧第一大党,又称卢瑟党,举手党,跪党。党魁为齐鲁王后裔、镇守帝都门头沟、老干妈大头领、坐拥103分妹子、中行随侍左右、振臂一呼举手云集、屈膝就跪节操满地、让阶敌又恨又爱的不想上吊王承恩。副党魁为力工清正廉明高太尉,另有富党魁布加迪高法宋和烽火喉舌两个隐藏很深的阶敌。故已有卢卢已经开始怀疑穷比党的纯洁性。宣传著作有《天灯除阶录》 、《龙年给跪录》 等。

穷比党于2015年11月29日正式宣布解散。请贴吧搜索《穷逼党最后一次会议》。

三观党:新近崛起的党派,以毛英雄为精神领袖,毁人三观为宗旨,发帖多为全家桶、天朝坏女人、喜当爹等题材,令读者三观尽毁后再@毛英雄,以大众失落之三观为祭品为之献祭,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风尚,毁灭性打击了纯爱人士和中二少年。

浙党:活跃在魔都和浙地的阶敌们组成的党派,党首为我其实大嘟,该党崇尚奢靡的生活方式,常见的聚会方式为集体MMC。

ED党:组建于2013年的新生党派,成名于党魁琼瑶哥@雨伞妖怪 的系列情感剧,经@葫芦大爹 倡议建党,该党推琼瑶哥为党魁,遥尊高太尉为精神领袖(未经同意),现有普通党员四名,党花三名。

分手党/FFF党:是穷比党中的活跃派别,伴随着穷逼对阶敌的斗争发展到第二阶段,逐步形成一股对秀恩爱众的严打,表现为凡有人发帖秀恩爱或讨论二人情感问题,必有大分手党出没,以鼓吹分手为目标,常见格式为:“大分手党来了“;“分了吧,你们不合适”等。

砖党:吧里一众建筑行业阶敌所组建的党派,目的是交流行业悲惨经验,正派人居多,日常聊天内容为哭穷。

文画人:以绘画天赋见长的吧友统称,无组织形式,但个人能力超强,凶残无比,善于将帖子热点改编为漫画题材,直观生动深刻,令一众名ID欲哭无泪。

猫党、兔党: 以头像为猫或兔为区分的党派,组织松散。

石党:一群以拥护石越,振兴大宋的团体。团结在石越身边的君子团体,以实现大宋富强为目的。

吕党:蚁聚在吕惠卿周围与石党做斗争的奸人团体。

费边社:以德女为党魁的费边主义研究社团,活跃成员有华丽的大虾仁、狄环等。

革命党:以帽子为党魁的共产主义研究社团,活跃成员有怪物百夫长、白面书生张桓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为促进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主要有:

  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墓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帮 助和支持。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利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三、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有40多个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l%;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84个自治县(旗)在西部,占西部地区总面积的864%。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虽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开发就是民族地区大开发,就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二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这一行动是国家民委落实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举措。实施的范围包括分布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上的135个县(旗、市)。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县城经济增长机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实际投入资金已达150亿元,兴建兴边富民项目数万个,2100多万人受益。

  三是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全国有22个,总人口不足60万人。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这22个民族发育程度比较低。今后10年内,国家计划每年投入5亿元帮助发展,共50个亿。

  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中国***和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五、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等。

  在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事业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如:重点培养、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或举办民族班;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扶植提高传统科技,提高经济效益等。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国家有关政策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妇幼卫生工作,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等。

  在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国家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

  六、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 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七、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八、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是一个有着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的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有一些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我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即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目前,中国有清真寺3万座。在西藏,有藏传佛教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

  中华人民共利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的正确道路。中国政府相信,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必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必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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