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递延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15%。强行平仓保证金比例为14%。这是什么意思呢?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

白银递延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15%。强行平仓保证金比例为14%。这是什么意思呢? 谁能给我解释解释?,第1张

是这样的,您操作的白银递延与上海td银是差不多的,您交易一手的保证金是15%,也就是按照您的建仓价手数1015%=交易保证金,而强行平仓不是按照保证金比例来算的,应该是按照风险率来算的吧,如果风险率达到多少的比例才会自动平仓的,而风险率是用您的总资金除以占用保证金。

白银TD的好处要看跟什麽对比了,如果跟股票对比,那好处就是:时间是10个小时,比股票多一倍不止,白银TD是T+D交易,虽说是撮合交易,但是它跟股票的T+0相比,好处就是当天可以建仓当天获利可以随时了解,白银T+d是双向交易,股票确实只能买涨不能买跌,所以这些都是T+D的好处,但是相对现货来说,撮合交易跟时间是差很多的,现货是比较完美的。

延期费,大概是万分之二这样,周末节假日都是需要收取延期费的,具体算法:

比如当天收盘价是4000,那么可以这么算:

400000002=08

一手过夜费每天大概是08元,具体视银行而定。

递延费又名延期补偿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了平衡交收市场而指定的一条规则。延期补偿费是市场多空持仓中的某一方为顺延实物交收义务向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是根据交货申报数量与收货申报数量对比确定的,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延期品种是属于可交割品种,比如持有一手多仓时,可以选择平仓操作来平掉这一手多仓,同样也可以把剩下的90%保证金准备到位后来进行交割操作,将实物黄金买下,这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术语就称之为“收金”。反之,当持有一手空仓时,可以选择平仓操作来平掉这一手空仓,或者入库一公斤实物黄金后进行交割操作,将实物黄金卖出,收回货款,这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术语称之为“交金”。

持多仓<---->收金

持空仓<---->交金

在市场上,多仓和空仓永远是相等的,我们假设市场上有100手多仓,100手空仓。在交割申报时,多仓方面有70手欲进行收金操作,而在空仓方面,有50手欲进行交金操作。这样就造成了市场的交收不平衡,多仓方面有20手欲收金的客户不能成功交割。

因此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中立仓的概念,也就是一些有资金或者有库存的会员可以选择中立仓操作来平衡交收情况。如上述情况,有库存的会员可以选择为那些不想做交金操作的空仓持有者做20手的交金操作,满足了多仓想收金的客户需求。

这样递延费的概念就出来了,因为空仓方面的不积极,造成了交收不平衡,所以当日递延费支付方向就定为了空支付多。于是空仓方面另外50手没有进行交割的客户就需要支付出50份的递延费(万分之二),这50份递延费其中20份支付给做中立仓的会员;另外30份支付给了多仓方面另外30手没做交割的客户。而如果情况相反的话,那递延费方向就是多支付空。

另外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当天后面是非交易日,递延费方向不变。也就是,周五晚上的递延期费是按三份(周五、周六、周日)收取或支付的

延期补偿费的支付方向由交收申报数量对比决定

当交货申报小于收货申报时,所有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大于收货申报时,所有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支付延期补偿费。

当交货申报等于收货申报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支付。

说得简单一点,即延期费用并不一定是我们投资者付,主要是金交所每天结算以后,根据持交割多单和空单数量产生,单少的一方支付,单多的一方收取延期费。(列今天交割的空单是30手,多单是50手,那么延期费支付方向是空付多,你是多单你就收,长期下来基本持平,不用太在意!

保证金是17%,递延费是万分之2(多付空或者空付多),手续费是万分之8

想做黄金白银延期,去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邮政银行,平安银行办网银是最好的,回家上网登录网银即可开通黄金白银延期,只不过你在开通的时候输入我们机构号,交易手续费可以降低(最低万分之4,平今仓免费),同时提供行情买卖指导,想做好黄金白银:价格走势方向判断,心态和低手续费是最最关键的!黄金白银的价格受欧美经济指标和国际动荡事件影响最大(比如欧美失业率,利率,通胀率,战争等等),所以平时要关注消息面再结合技术面综合分析价格走势

现在黄金白银延期的递延费支付方向都是空付多,现在买进拿着的话每天可以得到万分之2的递延费,相当于每天千分之11的收益率(单单这个收益就比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十几倍),等着价格涨上去,还可以赚差价,此时是入手的大好时机

望采纳

保证金=现价X手数X千克数X保证金比例

就拿2%的保证金比例来说,现在的价格是3100,做一手100千克的白银。

就是3100X1X100X2%=6200

现货白银是采用保证金制度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要对保证金制度有所认识,才能确保投资的可行性。

一、什么是保证金

为确保履行合约存放在交易账户内的、由银行第三方存管的资金。简单地理解就是现货白银在能够进行买卖操作前的一个担保资金,也就相当于是暂时被冻结了,当平仓时保证金资金又会重新返回到账号里面。

二、什么是占用保证金

建仓占用的保证金,计算方法为:建仓价×持仓数量×合约单位×保证金比例。

三、什么是冻结保证金

限价委托未成交时冻结的保证金,计算方法为:限价×委托数量×合约单位×保证金比例。

四、什么是可用保证金

当前可以用于交易的有效保证金,盘中出入金、扣除手续费、浮动盈亏都会导致可用保证金变化。

1、时间规则

白银延期客户交易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具体是每周一上午8:50至11:30,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至15:30;每周一至周四,晚上8:50至次日凌晨2:30;以上交易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但周一仅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

2、开户签约

白银延期客户在办理交易前,须签定《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委托代理开立金交所贵金属交易账户,取得贵金属交易编码,建立贵金属交易编码与客户指定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即该卡为客户在银行办理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唯一资金清算账户。若客户没有贵金属交易编码,开户申请提交后,会由金交所自动为客户分配贵金属交易编码;若客户已有贵金属交易编码,需将贵金属交易编码录入系统,开户成功后,金交所系统自动将客户贵金属交易编码与客户指定的借记卡进行绑定。开户成功后,系统自动从客户绑定的借记卡账户扣除开户手续费。客户开户签约后,从第二个交易日起即可进行委托交易。

3、资料变更

白银延期客户可改变交易绑定的借记卡,也可更改签约时输入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信息。当需要改变交易绑定的借记卡时,使用“账户变更”交易,即可变更客户借记卡与贵金属交易编码的对应绑定关系,更换另外一张借记卡,使用变更后的新卡号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更改签约信息时,使用“客户签约信息变更”交易进行修改。

4、销户解约

客户销户解约是指取消贵金属交易编码与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不再委托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客户销户解约的条件是:(1)客户销户当天没有委托或成交交易、出入金业务及费用欠款;(2)客户当天没有持仓,且销户时持仓量为零;在接受客户解约申请后,为客户保证金帐户资金进行结息,并将本金划转至客户借记卡,并解除客户贵金属交易编码与我行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在出金时间范围内,解约资金可实时划转到客户账户。

5、交易资金的划转

为每一个开户签约的客户建立一个交易保证金账户,客户在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前,需通过“入金交易”将签约的借记卡账户内用于交易的资金划入交易保证金账户。通过“出金交易”将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资金划回。一般情况下,交易日全天(我行清算时间除外)客户均可办理入金交易,出金交易的办理时间是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30。

6、交易委托: A开仓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将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保证金及手续费。 B平仓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将冻结客户相应持有的仓位。

7、撤销委托: A开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释放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保证金及手续费。 B平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将释放客户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仓位。

8、交易成交(成交原则是由金交所的竞价撮合成交) A开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将释放委托时冻结的保证金及手续费,并根据成交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持仓保证金,扣除客户手续费。 B平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将扣减客户相应持有的仓位。

9、关于清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将与金交所进行帐务核对和客户交易的清算工作,客户持仓及平仓盈亏、递延费收支,及其它金交所相关费用,在每日的日终清算时根据金交所逐日盯市的结算制度与客户资金帐户进行每日清算。清算后的资金客户可于次日使用。

10、保证金

客户交易保证金账户资金包括:可用资金、可提资金、持仓保证金、冻结资金及浮动盈亏。

(1)可用资金:客户当天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可用资金=客户资金权益-持仓保证金-冻结资金-浮动亏损 (2)可提资金:客户当天可以进行出金的资金可提资金=可用资金-当日释放冻结资金-当日平仓释放资金 (含盈亏)

(3)持仓保证金=客户持仓所需要的保证金

(4)委托冻结资金=客户委托交易申请后冻结的资金

(5)浮动盈亏= 客户持仓因行情变动发生的未实现盈亏。

11、管理

(1)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根据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个人客户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2)客户有义务关注其延期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对延期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3)将对客户保证金充足比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立实时强制平仓处理机制。客户应甲方有义务保持甲方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余额的合计大于零。即网银端可用资金+ 委托冻结资金 > 0

其中:

“网银端可用资金”是指客户“交易可用资金”扣除客户持仓浮动亏损后的资金。

“交易可用资金”指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交易的资金(该资金不包含甲 方的浮动盈亏)

“浮动亏损”指客户持仓成本按最新金交所合约价格计算出的未实现的浮动亏损。

“委托冻结资金”是指客户委托未成交交易冻结的资金。

A 当网银端可用资金+ 委托冻结资金 > 0时,比例属于正常,无需干涉客户的正常交易。

B 当网银端可用资金+ 委托冻结资金 <= 0时,银行有权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客户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作为增值服务,银行将通过客户签约时输入的手机号码,向客户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客户补充保证金资金,或提示客户已强行平仓。)

(4)计算的依据的是客户相应的持仓品种的价格、数量及持仓浮动盈亏。

(5) 下列费用,将有权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偿付:

A 依照客户指令成交,产生的交易亏损;

B 客户的代理交易手续费;

C 客户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D 因客户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E 客户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F 客户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H 客户违反协议约定给我行造成的损失。

12、强行平仓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

A 客户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和银行限仓规定;

B 因违规受到上海黄金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C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2)以交易所规则为准,强行平仓的顺序为:AU(T+D)多头- AU(T+D)空头- AU(T+N1)多头- AU(T+N1)空头-AU(T+N2)多头- AU(T+N2)空头- Ag(T+D)多头- Ag(T+D)空头

(3)银行对客户持仓帐户实行强制平盘时,按客户相应持仓价格、持仓数量、浮动亏损、及市场行情波动情况,选择合适的强行平仓数量及委托价格。但银行保留在客户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的合计小于等于零时,随时将客户各合约所有持仓以市场可以接受的涨跌停板价格进行强行平仓的权利。

(4)若强行平仓后所得款项不足以支付客户的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或因市场流动性过小或其它情况无法及时强行平仓导致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客户亏损、须缴纳的手续费和其它费用,将向客户进一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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