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结婚

肥城结婚,第1张

找中间的媒人商量。10001或者21800或者31800的都有。看女方家要多少了!一般是要的多陪嫁的也多。电器应该由女方买,到时候系上红色绳子。

现在泰安和肥城市里很多都是男的买房子+家居,女方买汽车+电器+装修。

答案肯定不上班。政府单位都是执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时间,虽然这些政府部门在休息期间都有值班人员值班,但是值班人员只是处理重要和突发事件,并不受理日常业务。你可以选在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九点半到下午五点去办理业务。

单 项 服 务 价 格 表

服 务 内 容 淡季--------旺季

知名主持人 5000起

二级主持、一级主持 1200--------3000元

数码摄像 1200--------1600元

摄影 800--------1200

摄像遥臂(6米、12米) 4200元

DVD、VCD 300、200元

鲜花系列(手捧花、车头花、胸花、鲜花瓣) 450--------600元

化妆、跟妆 600--------1200元

充气大喜字(租用) 300---------400元

心形烛台(租用) 300---------400元

架子鼓、电子琴、萨克斯、小号 300-------400元/位

歌唱演员、舞蹈演员、相声演员 500--------3000元

礼炮(6枚礼花弹) 1200元

充气虹门(跨度15米,高6米) 600元/天

升空氦气球(直径25米)

600元/天

28座考斯特(金龙) 900--------1200元/天

氦气球放飞 400元/100个

气球虹门 300元/10米

鲜花门 1200------2000元/个

鲜花路引(铁艺架) 100元/个

罗马柱(带鲜花) 180元/个

s型路引(双层花) 200元/个

喷绘背景 90元/平米(含设计费、安装费)

纱幔背景 1200--------2000元

气球场地装饰 1000--------3500元

古典婚礼(八抬大轿、旗、锣、伞、扇共22人) 8000--------10000元

舞龙舞狮 800--------1500元

不可以。

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 《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要撤销职务,严重的开除党籍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员违反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员应当自觉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带头落实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员违反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应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第三条 ***员不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虽然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但无生育证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育子女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 ***员违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计划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超计划生育二个及其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 ***员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依照本规定第三、四条处理。将已有子女隐瞒或送他人抚养后又生育子女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 ***员采取骗取、伪造、变造等手段索取结婚证、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节育证、病残儿鉴定证明及其它计划生育证明而结婚、生育的,依照本规定第三至五条的规定从重处分。

第七条 ***员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终止妊娠或擅自做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八条 ***员虐待女婴或女婴生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弃婴、溺婴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 ***员纵容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以不正当手段达到子女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子女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十条 ***员包庇、容留他人计划外怀孕并造成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的***员,纵容、包庇他人计划外生育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 ***员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有围攻、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以及损害他们私有财产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 公安、民政、粮食等部门从事户口、婚姻登记、粮食关系等管理工作的***员,徇私舞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从事医务、卫生工作的***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证明,实施假引产、假结扎、假放环等假手术或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摘除宫内节育器,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在节育手术中玩忽职守,造成技术事故、致人伤残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致人死亡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条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员,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假鉴定及滥发生育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 ***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乱纪,株连无辜,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贪污、挪用以及挥霍计划生育费或其它计划生育经费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 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强迫超生户外迁户口,强行注销户口或瞒报出生人口,虚报成绩骗取荣誉的,给予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所骗取的荣誉、奖励等由原批准单位予以取消。

第十九条 对本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十条 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出生人口大量漏报或造成本地区、本单位严重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可以提出建议;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按照《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处理的案件,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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