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阿云案”引起的风波,从中看北宋司马光与王安石之争

“登州阿云案”引起的风波,从中看北宋司马光与王安石之争,第1张

话说到了神宗时,自“陈桥兵变”以来,北宋王朝已享国百余年。表面来看,经过几代人的经营,王朝似乎形势一片大好,国富民丰,朝堂人才济济,边境相对和平。且不说,仁宗朝留下的重臣如韩琦、欧阳修、富弼、文彦博均在朝,宋境之内,文化之风浓郁,一扫五代十国以来的颓势。然而在这看似一切平静之下,殊不知,大宋王朝已经在风尖浪口的前夜。饱受极大争议的“王安石变法”即将来临。无论后世怎么评论这场神宗年间的变法,大宋王朝却无法再平静下去,参与或者恰逢这场变法的人也难以置身事外,整个国家的命运夹杂着芸芸众生的命运都将以此而改变,无论你是王侯将相还是平民百姓。

历史在开演之前,总会有一些小插曲,似乎是给后面的结局一些不经意的暗示。今天要说的就是一场看似不甚严重的“杀人未遂”案件,就发生在变法的前夜,然而,其所折射的背景就像暴风雨前的宁静一般。牵涉其中的两位重要人物的分歧,在此就能体现出来。这就是神宗熙宁变法的一对冤家,王安石与司马光。他们看似政敌,私底下确实好友。但是,两人都是有名的固执,无怪乎得名拗相公(王安石)与司马牛(司马光)。

这桩案子并不复杂,在《宋史》中多处都有记录,王安石传、许遵传、刑法志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记述,可见这一案件的影响不同于一般。我们还原一下,看看究竟是什么分歧能让惜字如金的史书中留下多处记载。

        故事发生在公元1068年,北宋熙宁元年,也就是宋神宗当皇帝的第一年。登州(今山东烟台区域)有一个女孩叫做阿云,十三四岁,古人普遍早婚,这个年纪的小姑娘也到了嫁娶之龄。阿云生得不错,现在的话说妥妥的小美女一枚。不过,阿云的身世并不美好,很小父亲的就不在了,这一年母亲突然离世。按照封建王朝礼节,应该服丧三年。父母不在只能跟着家里亲戚,但,显然亲戚并不太愿抚养,于是阿云还守丧期就将她许配给本村一名韦姓男子,姑且叫他韦大吧,订立婚约接受聘礼,于是就成了夫妻。要知道,在万恶的旧社会,婚姻之事,男女几乎不会谋面,很大程度上靠运气。阿云,一位花季少女,或许还满怀着对未来官家一些憧憬。然而很快现实就给了她一个大嘴巴子。韦大,五大三粗,相貌丑陋(“ 婿陋 ”—《许遵传》),难怪一直没找到媳妇,这次算是捡了便宜。估计,如果阿云的父母在世,见到韦大,未必会同意这桩婚事。

        “心比天高,命比纸薄”,这应该就是阿云内心独白吧。然而,阿云并不甘心就这样过一生。一天,她趁着韦大熟睡之际,拿着刀想去杀他。《许遵传》中记述:“ 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 ”显然,小姑娘没有杀人的本事,更多应该是不甘之心作祟,砍了一通,竟然只砍断一个手指头。估计,小姑娘见此景,估计是吓跑了。后来,官府来人办案时就怀疑是阿云所为,于是“ 执而诘之,欲加讯掠 ”(引同上),不认罪就要动刑,典型的粗暴式办案法。小姑娘那里经过这种场面,于是直接交代犯罪事实。杀人未遂,而且内有衷情,又发生在一个孤苦无依的小姑娘身上,以现在观点来看,触犯刑法,但量刑应该不会太重。实际上,时任登州知州的许遵也是这种观点。另外,许遵注意到,阿云订亲时,“ 母服未除,应以凡人论 ”,这是无效婚姻,所以不存在什么谋杀亲夫。而且,还有一点,虽然属于“谋杀已伤”,但阿云“ 被问即承 ”,一问就认罪,属于自首。于是就将这个案子上报,请上级部门核准执行。在宋朝,刑事案件的要一级一级上报,最终经过中央部门审核,报皇帝批准,尤其对于死刑。

很快审刑院和大理寺(国家最高司法机构,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就批驳了许遵的判决,改判 “违律为婚,谋杀亲夫”(《宋史·刑法志》) ,虽然未遂,但性质恶劣,按《宋刑统》,应处以绞刑。

注意,这里审刑院和大理寺又加了一条“违例为婚”,这条对于后面的争论也非常重要。虽然是法律规定,但这里还有道德牵涉其中,所谓礼法不分,才让案件显得复杂。

 

        许遵收到这一判决,表示不服,于是再次上奏(负责人的父母官呀),并引用熙宁元年八月,宋神宗诏 “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宋史·刑法志》), 以及《宋刑统•名例律》:“ 犯罪之徒,知人欲告,及按问欲举而自首陈,及逃亡之人并返已上道,此类事发,归首者各得减罪二等坐之。 ”,皇帝有诏令,律法也有依据,那么阿云不应该判处死刑;再有前面也说到了,他们的婚姻关系本身就不成立,而且许遵引律 “因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案子本身就是刑事案件,与婚姻无关,不应强行绑定在一起。案子又被转到了刑部。“ 刑部定如审刑、大理 ” (《宋史·刑法志》) 直接认同审刑院和大理寺的判决。

        事情到这似乎要定案了,但偏偏此时,许遵被调到了大理寺任职,他自然不同意刑部的判决,认为“ 刑部定议非直,云合免所因之罪。今弃敕不用,但引断例,一切按而杀之,塞其自守之路,殆非罪疑惟轻之义。 ”(《宋史·许遵传》)刑部不遵从皇帝敕令,而断章取义援引律条,无视阿云自首情节,所以其定议不公。所以,许遵依然坚持其原来的判法,而不认同刑部。这事被御史台(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纠错)的谏官知道了,弹劾许遵,指责他“ 妄法 ”,许遵自然不服,怎么办呢,再往上呈递吧。于是就到了皇帝那里,许遵请求皇帝召两制议。

注:鉴于宋朝官制较为复杂,我有专门文章说明这个。“两制议”是宋代的一项独特的审议机制,所谓两制是指内制的翰林学士与外制的知制诰(北宋众多名臣都在此任职过,例如大名鼎鼎的包拯、欧阳修、苏轼等等),这两个部门算起来属于皇帝的中枢秘书机构,发展成为宋朝士大夫政治的重要部分。简而言之,就是说天下有疑难案件、争议大的就由内制的翰林学士与外制的知制诰,一起讨论决定。此时的代表人物就是王安石和司马光。

        对于神宗而言,其实内心里,他并不为难断,毕竟自己的态度已经体现在他的刚继位就发布的那封诏令。但是既然群臣分歧较大,还是集思广益,辩论清楚才好,另一个似乎不可告人的心思就是,测试一下群臣谁听从自己的敕令,毕竟皇帝下决心要变法图强的,须知道群臣意向,能否支持自己。《刑法志》中说王安石和司马光“ 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 ”,两人果然意见相左,司马光支持刑部,而王安石力挺许遵,这两人的不同,实际上也代表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与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的不同:

保守派的司马光坚持以《宋刑统》为标准,阿云必须处以绞刑,否则“ 终为弃百代之常典,悖三纲之义,使良普无告,奸凶得志,岂非徇其枝叶,而忘其根本之所致耶!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六十六,下同)正如前文所注,儒家礼法已经成为保守派的一个立论基础,“ 国家之治乱奉于礼 ”,也是司马光的一贯主张。而变法派的王安石则更重实用主义,就事论事,“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也。 ”律法重要,按时皇帝的诏令对律法也有解释权,这点正如当今社会中最高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权,具备同等效力。另外,王安石认为即使从法理上讲,阿云属于“只谋未杀”,用现在的法律术语就是“杀人未遂”,所以罪不至死。王安石还秉承其变法主张,认为“ 祖宗之法不足守 ”,并举出宋仁宗例子,“ 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改变?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

神宗一看形势,心里有数了,果然王安石是听从他的。于是很高兴,“ 诏从安石所议 ”(《刑法志》)。然而神宗还是低估了朝臣的态度,有宋一朝,对士大夫格外宽容,所以朝臣对皇帝并非如清朝之唯唯诺诺。这不,神宗诏书刚下,御史中丞滕甫上奏请再议,史记上并不同意神宗和王安石的意见,而御史钱顗(yǐ)则更进一步,要求罢免大理寺许遵。神宗甫一继位就遇到这么个难题,自己的圣旨大臣都不遵循,也是他好脾气,又下令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知制诰钱公辅重定。吕公著等人支持王安石,神宗很高兴,下诏表示支持,并明确,“ 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敕裁 ”,要遵从皇帝朕的敕令。但是,事情还没结束,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 皆论奏公著等所议为不当 ”(《刑法志》)。到这个地步,朝臣有不少人依然反对,也是佩服神宗,这样还能继续下去,脾气确实太好,但显得优柔寡断了些( 注:此处就表现出神宗的性格,摇摆不定,可以料想,后面变法在大阻力下,他也不会决绝坚持。王安石被罢相,变法流产,也在情理之中 ),又下诏王安石与众法官集议,反覆论难。可见阿云案在朝廷之上,争议之大,几乎搅动整个官场。宋神宗最终采折中法,于熙宁二年八月下诏:“ 谋杀自首及按问欲举,并以今年二月二十七日敕施行。 ”原则上神宗终于肯定了王安石的结论,值此,争论了一年之久的登州阿云之案才算暂时落下帷幕。阿云的死刑得免,改判有期徒刑。后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的阿云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 似乎 (注意,这两个字)真的结束了。这都是发生在王安石执政之后的事情了。

明眼人也能看出来,这一震动整个官场的案子,与其说是后人常论的“律敕之争”(法律与皇帝敕令),其实隐藏在背后却是不折不扣的“路线之争”或者说“政治之争”,是熙宁变法前保守派与变法派之间的小试牛刀。

王安石立论也为其变法造势,并进一步发挥,皇帝的敕令是对法律的补充与修改,拥有同样效力,这也是他获得神宗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祖宗之法并非不可变动,要因时因势而变。

司马光坚决反对改变祖宗成法,实际上也对神宗律法解释权的反对,一旦这次“卫法”失败,也就意味着“变法”的合理性。这也是为什么即使在神宗多次下诏免除阿云死刑之后,保守势力依然不依不饶,这是他们的底线。然而,毕竟是封建王朝,一旦失去皇帝的支持,保守派必然失势。果然,变法期间,保守派悉数被闲置。

回到阿云案

前面提到,阿云案暂时尘埃落定,是在王安石执政主持变法之后,但我们知道,熙宁变法最终结果王安石两次被罢相,新法于神宗崩后,尽皆被上台为相的司马光废除。继位的哲宗皇帝就下诏:“ 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 ”这肯定是司马光的意见,也就说是,神宗当年的敕令无效。于是,这桩公案又发生了扭转。

有一个版本说,司马光掌权后,翻起这桩旧案,阿云又被逮捕并处以死刑。以司马光的个性来看,翻案很可能发生,哲宗的诏令就是佐证,因为翻案的意义在于废除新法;但是时隔十几年再将人处死,似乎显得不近人情,且在史书中也没有记述。多半是后人的编造。

再看阿云案引起的“律敕之争”与“政治之争”

今天,很多人认为,皇帝的敕令是在破坏法律,造成恶劣影响,也是北宋走下坡路的标志。其实不然,北宋“人治”政治下的法律并不同于今天的依法治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从来都是停留在纸上,更不用说立法之初的不完善性。实际上,如果说皇帝的敕令合理,完全可以体现在法律上,在敕令指导下,相应不完善的条款就行修订使之完善。这与今天的法治社会概念就一脉相承。同样,“礼”的含义也不能缺失,我们常说“法律无情”,条条框框的解读可能不同,但是“以德治国”也不可或缺,结合这两年国内一些较为著名的案件(比如山东的“辱母案”,高考冒名顶替案)思考的话,我们可能会得到更加深刻的认识。以《宪法》核心,各领域分类律法共同完善的法制建设,结合“以德治国”理念,方是建设公平正义又不失活力的现代社会之路。

参考资料:

1     《宋史》王安石传、许遵传、刑法志三等

2     “登州阿云案”中的律敕之争,李梓琳,来源万方数据

3     宋神宗时期律敕关系考——基于对登州“阿云案”的思考,江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中国封建时代有一个简单的伤害案件,就是宋史刑法志年记载的著名案件“阿云之狱”。在宋代犯罪之时,从明朝到清末,围绕此案的定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很多历史评论家认为,阿云的监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即便如此,此案的判决结果还是成为中国古代司法的一大亮点,即与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自首的认定有关。

公元年记载的“阿云监狱”案发生在宋神宗熙宁元年。邓州13岁的女孩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她很无奈。没想到,阿云的舅舅贪财,竟然用几石粮食把阿云卖给了一个叫大卫的老光棍做老婆。

荣卫长得丑,阿云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娶她,但是她打不过她叔叔。因此,阿云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杀死大卫。

晚上,正当大卫睡觉的时候,阿云悄悄地来到了大卫的家。阿云拿起一把菜刀朝大卫砍去。被惊醒的大卫下意识地翻了个身,用手挡住了它。阿云看见大卫醒了,又惊又怕,扔掉柴刀,转身就跑。

阿云当时只是一个13岁的小女孩,柔弱无力,挥刀砍了大卫。除了切掉了大卫的一根手指,大卫的身体其他地方都是皮外伤,并没有大碍。于是媳妇没嫁出去差点丢了性命的魏大力向官方报告有人要杀他。

知县马上抓住阿云,说这个案子明明是你干的,你就坦白吧,免得皮肉之苦。阿云也不否认,毫无隐瞒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得清清楚楚。不到一天,凶杀案就告破了。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根据今天的法律,一个人必须被判伤害或谋杀未遂。这样的案例很多,绝不会引起热议。云杀了未婚夫,也许是出于对包办婚姻的反抗?说:“当初徐云没结婚,太卑微了。”结婚前,我对我丑陋的未婚夫很反感。后来,我的仇恨变成了坚决的行动。一个人在危险的刀下鬼,没有劣迹记录,应该算是清白的。任何时代的法律,总是直接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阿云不想嫁给魏,他也没有权利剥夺魏的生命。虽然他没有造成杀害他人的后果,但伤害或谋杀未遂是明白无误的。在封建时代,故意伤害罪和杀人罪照常按照“杀人偿命”的原则严格处理。

当时身在登州的徐尊参与审判,与朝廷、大理寺等司法机关决定“吊死”的观点大相径庭。他的理由如下:1。阿云“婚姻之诺未尽”只能算凡人,有减轻情节的不能判杀夫罪;二。讯问后立即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应视为“自首”。

许尊认为,阿云是在母亲守丧期间被许配给大卫时装的。按照宋朝的法律,丧期订婚无效。而且阿云是被叔叔逼婚的,他也不同意这门亲事。所以这种婚姻,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都是不合法的。

刑司不接受徐尊的认罪,仍然维持死刑。这时,事情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徐尊调任大理寺,任大理寺首席。这是大理寺最高官员,于是徐尊主动提审,阿云被改判有期徒刑。惊动皇帝的两位名臣争论。

但是俞士泰又不干了。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帝国上书皇帝,弹劾许尊,说许尊利用职权枉法。他之所以不说枉法,是因为没人相信徐尊和一个乡下姑娘有什么私下来往。

宗申皇帝把这个案子送到翰林学士院

司马光支持刑部死刑,王安石支持徐尊有期徒刑。翰林大学的两位院士为此在法庭上吵了起来,谁也说服不了谁。

但司马光与王安石之争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此。当时王安石在朝廷主张变法,司马光坚决反对。如果以皇帝的诏书为准,则证明皇帝的意志拥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皇帝的意志可以修改和变更法律,这是王安石变法的基础。

事实上,早在这一罪行实施的前一年7月,宋神宗就曾发布圣旨称,司法人员在讯问后准备对谋杀受害人进行纠正时,罪犯投案自首,按谋杀罪二级减刑处罚。朝廷和大理寺判处阿云死刑,并以违反服丧期间禁止结婚的法律为由,将这一裁决上报皇上。天皇在承认这一裁决的基础上赦免了阿云的死。

不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回国后,阿云再婚生子,案子好像真的结束了。

宋神宗元丰八年,67岁的北宋名臣司马光终于当上了宰相。司马丞相上台后,翻出旧案,重新审理。结果,一名在该案中被释放回家的农村妇女被减刑为死刑,并立即被斩首。

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了17年。作为宰相,司马光和这个农村妇女有什么仇。为什么她要在近20年后被杀?

其实问题不在于案件本身,还是派系之争,关键原因是关于皇帝及其大臣如何向投降的广泛争议,这是本案的重要环节。争议持续了两个朝代,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但进一步思考,从“阿云监狱”所涉及的皇帝大臣们的议论中,还是能隐约看出北宋王安石变法导致的党争加剧。大臣和党派互相争斗,没完没了。虽然孔子曾说君子组群而无党,但自汉代以来君子组党已屡见不鲜。

在古代刑案史中,"阿云之狱"是非常特殊的案件,明明涉案人员不多、情节手段不复杂,但历时许久都没有结论。从案发开始,一直到清朝末年,这起案子的性质、定罪一再被推翻。除了负责案件调查的官员以外,无数士大夫甚至皇帝,都曾经参与其中。那么,这件"村妇杀夫未遂案"究竟有什么奥秘?

"阿云之狱"始末,关键在宋神宗新诏

虽说历代刑法皆是万变不离其宗,但是,每个朝代还有自己的特色,所以才使得这起案件争论颇多。

宋神宗继位后不久便颁发了一纸诏令,内容是"对于那些有预谋害人却没有致死的案子,只要加害者向官府自首,就可以减轻刑罚"。宋神宗主张的是以宽仁为治,既然加害人有意改邪归正,就应该给他们提供弃恶从善的机会。

皇帝下诏后不久,登州便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阿云的母亲刚去世没多久,她的叔叔便给她许了一门亲事,对方是本村的光棍韦阿大。阿云尚且青春年少,但韦阿大却是一个因长相丑陋而迟迟未娶的男人,这门婚事确实不般配。古代人的婚姻讲究"媒妁之言",叔叔作为长辈,完全有资格主导她的婚事,因此,如果阿云想摆脱这个丑陋的未婚夫,就只能兵行险招。趁着韦阿大在田间劳作的时候,阿云对他连砍十余刀,只是,阿云毕竟是少女,而且此前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坏事,所以韦阿大并没有性命之忧。最后,阿云被官府捉拿归案,并且按律定为死刑。

在古代人的刑罚中,"谋杀亲夫"是罪加一等的,因此,阿云被判死刑不算过分。

虽然她的身世经历相当可怜,但法律就是法律,并不会因为可怜而改变。

翻阅了卷宗以后,许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阿云的母亲刚去世,她还在服丧期间没有婚嫁,所以并不算谋杀亲夫"。而且,阿云有明显的自首悔过态度,并不是罪大恶极的人,如果按照宋神宗刚刚颁发的律法,阿云被免除死刑完全没问题。

在"阿云之狱"这起案件中,主要有两个争论点,其一,阿云和韦阿大有婚约,她的行为算不算谋杀亲夫;其二,阿云是不是存在自首情节。

许遵认为,阿云"被问即承"便是自首,韦阿大是未婚夫而非夫君,所以应该从轻发落。

但除了许遵以外,审刑院、大理寺都认为阿云应该被处死,案件一时陷入胶着之中。

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案件讨论的官员越来越多,最后终于惊动了宋神宗。

当然,面对眼前这种情形,宋神宗亦是左右为难。长久以来,皇权和相权便是相互制衡的存在,所以他不能公然站到百官的对立面。

但若是轻易妥协判阿云死刑的话,新颁发的诏令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皇帝的权威和颜面该如何保全?

朝臣分权制衡,变法与党争愈演愈烈

封建君主的官僚制度之所以能平稳运行,不只需要皇帝英明神武,更需要士大夫的鼎力配合。

在这起案件中,朝中百官所争论的关键点,并不是阿云的刑罚判定,而是想制约皇权阻止新诏的推行。

为了表明皇帝的态度,宋神宗将许遵调回京城,继续在大理寺任职。升任大理寺卿后,许遵很快便有了大动作,他上书皇帝对刑部的判决提出质疑。

许遵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按照宋神宗颁发的诏令,很容易就能解决阿云这件事,但刑部却置律法于不顾;第二,阿云已经自首,却还要从重发落,不符合儒家的宽仁思想。

针对许遵提出的异议,刑部众人皆议论纷纷,御史还出言弹劾说"阿云的刑罚还没有确定,所以许遵的说法不恰当"。一边是支持皇帝新诏却势单力孤的许遵,一边是固执守旧势力庞大的台谏大臣,宋神宗迫于无奈只能求助王安石和司马光。

宋神宗觉得,这二人都是精研律法的人才,一定能让案件快速结束。

只是皇帝没料到,他们一个是保守派一个是改革派,如何能商讨出结论呢?

王安石支持许遵的判断,司马光却支持刑部众人,随后,朝中大臣也划分成了两派,派系矛盾越来越尖锐。

"阿云案"的量刑关键点在于自首。古人关于自首的定义,跟现代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唐代,他们更倾向于观察犯罪者的态度。只要认错积极态度良好,就能暂时忽略犯罪后果,一般来说量刑不会太重,而宋朝的律法和唐朝相似。

因为大量官员的参与,"阿云案"的主题开始跑偏,变成了一场党争闹剧。

后来,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主张变法,这一点又引起了司马光等人的不满。

当改革派的实力占上风的时候,阿云得以免除死刑,后来又遇到皇帝大赦天下的恩典,顺利回家结婚生子。但宋神宗去世后,司马光废除了王安石变法的全部内容,"阿云案"再次被翻了出来。此时的阿云已经另嫁他人还有了孩子,依旧没能躲过司马光的制裁,实在是可怜。

关于"阿云被处斩"这件事,很多人都认为是司马光泄私愤的行为,因为这件案子早已过去多年,实在没必要旧事重提。换个角度来说,阿云也是这起案件中的受害者,为什么非得赶尽杀绝呢?

许遵之所以支持宋神宗的新诏,多半是存了怜爱之心,既然韦阿大伤情不严重,网开一面也无可厚非。

司马光坚持认为,礼治乃治国之本,既然阿云和韦阿大定下婚约,就应该按照"谋杀亲夫"来定罪。

但实际上,司马光所谓的律法不能改,只是为了扼制变法行动而已,并不是为了家国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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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子是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名叫阿云,她与司马光无冤无仇,那司马光为什么要置她于死地呢?今天就让我来给大家仔细讲一讲这件事情的经过。我们从小就学了司马光砸缸的故事,知道他是一个聪明的人,现实的他也确实充满智慧、谦卑恭顺、刚正不阿。阿云是一个年仅十三的女孩,她父亲早逝,母亲刚刚去世,这个孩子孤苦伶仃地一个人为母亲守孝。谁知她有个混蛋叔叔,竟将她以几石粮食为交换卖给了村里的一个相貌丑陋、年龄又大的老光棍韦大。

阿云肯定是十分不乐意,叔叔又很坚决,她就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就是杀死韦大这天夜里,她拿着柴刀来到了韦大的家里,然后对着他就是一顿乱砍,韦大惊醒后慌忙用手抵挡。阿云年纪小,又没有多少力气,砍了几下后就逃跑了,而韦大也只是被砍掉了几个手指头,身体并无大碍。不久阿云就被抓到官府里了,她怕受刑,就什么都招了,知县就以她谋杀亲夫未遂的罪名判她死刑。

结果这个案子往上报,到了知府徐遵那里,他却认为阿云被许配给韦大的时候,阿云还在服孝期间,在宋朝,服孝期间的婚约是不作数的,而且他看阿云也很可怜,于是就打算放她一命,并没有同意她的死刑的决定。然后这个案子再往上报,到了大理寺和审刑院那里,他们认为虽然阿云和韦大不是夫妻,但是阿云也算是谋杀未遂,一样要判处死刑,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最后竟然闹到了宋神宗那里,宋神宗就把这个案子交给了两位大学士王安石和司马光处理。

王安石认为应该判阿云为有期徒刑,司马光认为应判她为死刑,这两个人本就是政敌,现在更是吵得不可开交。宋神宗看两人也争不出来个结果,就下令判她为有期徒刑,没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就被放回了家,并且有了自己新的生活。十七年后,司马光当上了宰相,第一件事就是把当年的事翻出来,然后就是判阿云死刑,将她斩首。

1几大地方的宿屋(东北,四国等)每个地方的某个宿屋中会有1个"服务生",先点她一下,然后睡觉,睡几天都行,然后你起了的时候会出现选项,选给她东西(最好是财宝),送2次大珍珠之类的东西,再点她(要一定友好度),会出现选项,第一个选求婚(送个价值4的财宝就行),第2个随便,就行了

2阿国送东西满3星,不行继续送(因为3星并不是亲密最高,还有隐藏值),再点她,出现选项,选求婚

3平户的南蛮商人先和2个南蛮人亲密最高,和一些画家亲密高,并且有那些画家的艺术品,最好有价值7的(狩猎永德的洛中洛外图)然后剧情被告知平户那个商人喜欢艺术品,去平户,对话,不行的话在说一次,如果满足条件的话,它会找你要艺术品(默认是价值最高的)同意结婚平户的商馆将由别人看管(只在PS2上用过,不知道是否符合电脑版)

町民女不行,可以结婚的都有名字的

好荣幸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深陷有翡,真的大爱太上头了,希望以后多拍这样的剧。

为什么选择看这部剧?

我选择看这部剧的原因刚开始是因为喜欢男女主,男帅女美,高颜值搭档的剧必看,因为我没看过原著小说,所以对剧情一无所知,完全是冲两位主角去看的,但是看了之后剧情也把我吸引,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还有很多人黑这部剧,但我是特别大爱这部剧。

这部剧三观正,有江湖大义之传承,后起之秀皆有成长,特别是允翡夫妇相遇相知相爱的双向爱情,不狗血,没有误会,真情流露,细节之处都是糖,喜欢这种江湖爱情,两位主演演技很棒,有翡值得一看!

剧情分析

开始谢允因为帮王麟将军送信,独自闯牵机阵,跨过洗墨江,就注定了和周翡这一生的缘分,周翡追谢允,谢允潇洒报上谢霉霉的名字,周翡和李晟被困牵机阵,本无意相救,可因为听见阿翡说我要sha了那个小子而出手,阿翡为了洗墨江相救之情,帮谢允逃走,被娘亲皮鞭上身,可她不后悔救他。

缘分就是奇妙,阿翡第一次下手跟谢允再次相遇,两人一起救江湖众人,谢允送阿翡小木刀,两人结伴同行闯江湖,阿翡也从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蜕变成了周女侠。

谢允从第一次见阿翡就喜欢她,一路同行,阿翡也明白了谢允的心意,两人双向奔赴的喜欢着彼此,而且可以为对方无限付出,还有一群两肋插刀的朋友姐妹,谢允为阿翡使出推云掌致毒发,阿翡为谢允攀爬雪山,智斗陆天旷取雪莲,李妍一行人为了阿翡冒险闯小药谷取朱明草帮谢允延续生命。

谢允服下三味药后,告别师父师叔,带着阿翡游历山川,那时两人是开心幸福的,终于打开海天一色找到可以救谢允的方法,阿翡想偷偷帮谢允试药,谢允迷晕阿翡服药,阿翡醒来后给谢允传输真气,崩溃大哭,哭着叫谢允醒过来,谢允流下一滴泪,那一滴泪演技炸裂啊!是谢允多想活下来,是谢允有多爱阿翡啊!有多心疼阿翡,有多不舍啊翡啊!那段把我哭坏了。所幸药对了,谢允活下来了,两人终于可以一生相依相守了。

这部剧最好看的地方就在于,几对情侣都是双向奔赴,没有小三的插足,没有父母的阻拦,尤其是谢允和阿翡,两人都为彼此付出了太多,也收获了最完美的结局,谢允解了毒,两人时而游历天涯,时而回到四十八寨,谢允教书,阿翡教武,简单又幸福,唯一的缺憾就是没有一场大婚,没有生个孩子,他们要是生个孩子得多漂亮啊!

剧里那些让人难以忘怀的经典语

水草精,谢霉霉,美人儿。

世人看文成武就是正事,我看哄小美人高兴才是正事。

会说你就多说点儿。拐个小美人私奔喽。

你有三尺青峰之利,我有三寸长舌之绝,天衣无缝,合作无间。

鄙人胸无大志,只想给未来的媳妇儿做个梳头丫环。

求你嫁个短命的丈夫,这样二十年后我就可以去找你了。

聘礼唯有这山花一朵,你若不嫌我这蓝颜薄命,就应了这桩上门亲事吧。一日不死,便一日不弃。

谢允,你说过要带我去洞庭湖钓鱼,去蓬莱看海,你还说话要给我做一辈子的梳头丫环,我们还什么都没有做,你醒过来啊!

二十年了,你居然没有变老,你到底是那个沟里的水草。

那你这辈子下辈子下下辈子可能都要以身相许了,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那些让人姨母笑的画面

谢允跪地认错,谢允拉着阿翡跑,谢允吃醋求婚,谢允背着阿翡求医唤阿云,阿翡追夫,锁夫,阿翡初吻谢允,允翡夫妇花树下甜蜜吻,谢允勾阿翡下巴,阿翡摸谢允喉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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