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请假条怎么写

社区矫正人员请假条怎么写,第1张

可以写出自己的请假原因,请假时间,以及本人信息,及所承担的责任。范文如下:

尊敬的司法局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码:,系单位(职务)。联系电话:138。

本人与社区矫正对象 是 关系,我愿意为 担保,担保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人保证了解的社区矫正情况,并担保其在请假外出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能遵守法纪、服从司法机关管理、按时汇报生活状况及思想情况。

如在当担保期间有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

时间:20xX年月日

扩展资料:

一般请假条格式:

1、注明标题:

写请假条前首先要在正文上方的居中位置写上标题,一般写请假条时只写“请假条”三个字就可以了。

2、写上称谓:

为了表示尊敬,一般请假条都会写上称谓,比如“XX老师”、“XX经理”等。写称谓时,一般在标题下面第一行顶格写就可以了。

3、开始写正文:

正文中主要写你请假的原因以及要请多长时间,写的时候最好简单明了,只要把大概意思写出来就可以了,不需要具体化。一般请假条的正文大约写两三句就行了。但最后一句话往往会写“请予批准”。

4、写上祝福语:

请假条在最后通常都会写上祝福语,最常用的就是“此致敬礼”。写的时候也是有技巧的,要分两行写,“此致”一行,“敬礼”一行。而且“此致”前要空两个格,“敬礼”顶格写。

5、注明请假人及落款时间:

最后在请假条的右下方写上请假人的名字及落款时间就写完了。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二十九条规定了请假的规定,具体法条如下。

第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前款规定的市是指直辖市的城市市区、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内的,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可以由司法所批准,并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超过七日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次批准外出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超过三十日的,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应报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八条,在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到达和离开时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管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后,可以通过电话通讯、实地查访等方式协助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外出期限届满前返回居住地,并向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的,应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司法所报告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违反外出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批准的期限内,社区矫正对象到批准市、县活动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活动情况。到期后,社区矫正对象仍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对象须提前三日提出请假申请,对符合请假法定事由的,同意其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日期七日以内的,司法所审查后制作外出审批表,批准后报上级矫正机构备案,请假日期七日以上的由司法局矫正机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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