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官职有哪些

古罗马的官职有哪些,第1张

罗马职官制度:

1、营造官,罗马官员,负责庆典赛会和神庙的维护;

2、监察官,罗马官员,负责公共道德,照管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程项目;

3、执政官,罗马官员,相当于现代国家的首相或总统;

4、独裁官,具有非常大权的罗马官员,在紧急情况下任命;

5、大法官,罗马官员,负责司法事务的管理;

6、禁卫军长官,罗马官员,负责掌管皇帝禁卫军,以及司法事务。这一职位由奥古斯都创立,他提拔骑士出身的人出任皇帝私人禁卫大队的长官;

7、代执政官,罗马官员,负责掌管一个行省的前执政官。代执政官的头衔与代大法官类似,表示一个犹如正式官员般负责的人。

因为罗马早期的婚姻需要新郎向新娘的家人询问是否愿意订婚,而新娘的家长只需要回答是和不是就可以。这种口头形式的订婚通常都是家长用固定的价格向新郎出售新娘,所以这种口头上的协议,只是两个男人之间的交易和承诺。同时,这种口头上的协议具备法律效益,所以新郎不能在订婚后毁约。

而罗马早期的婚姻一般都是在少女很小的时候就被订下的,同时也是婚姻的开端,不过这种并不是强制性的订婚流程,也不是一定要履行订婚的义务,不过,在订婚时,少女并不需要做出什么承诺,一般都是少女的监护人或者父权家长为女方做出承诺。而在共和时期,大多都是口头婚约,正式签协议的婚约很少,不过在一些世家贵族中,一般都会签订协议,对平民而言,大多都是邀请街坊邻居或者家长,只需要有人作证或者见证人,能够证明婚约有效即可。

不过,在罗马共和时期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便双方订婚,一方也可以反悔,并且不受法律制裁,只需要通知一方解除婚姻关系即可。到了帝国时期后,罗马帝国的法律开始明确规定了父亲要给自己的子女准备婚事和嫁妆,然而,在共和末期时,却出现了父亲会将这一权利交给妻子,由妻子来决定子女的婚姻。

贵族订婚的标志是婚戒,所以在订婚的时候,贵族都会准备婚戒,这时新娘表示承诺的一种方式,然后家长或者监护人会在订婚仪式上签署婚约。同时,在共和末期时,如果婚约有了法律效率,那么在婚姻没有理由的毁约情况下,毁约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的财产损失。

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的权利由父亲家长逐渐过渡到子女的手中,同时,婚姻也受法律的保护。

古罗马跨度很广啊```

前罗马是没有君王的```是选出来的执政官,有段时期是一位,有时期是两位,特别时期还试过有4位,有民政官,保民官,大法官等```以元老院为中心的议会。。。

对外还有总督```

后罗马,奥古斯都后,也保留有元老院,也有保民官,祭师等的,但没有了执政官。。。

汉尼拔战争,也就是第二次布匿战争,在古罗马历史上,是一道非常重要的分水岭。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之前的罗马,还是一个古代或古典的罗马;而此后的罗马,则以一种重力加速度步入到急剧“现代化”的进程。骤然暴增的财富,数目空前、廉价实用的奴隶劳动力,持续稳定的和平,意气风发、自信开放的精神,五彩斑谰多元文化的碰撞交融,血腥刺激、活力洋溢的公共娱乐,罗马变了!整个帝国焕然一新,空气里从早到晚荡漾着寻欢的味道。但是,在此之前,古代罗马的婚姻家庭,却是一幅宁静质朴、单纯平淡、不变乏味的图画,典型的父权 夫权的社会。女孩出嫁前受父权支配,出嫁后受夫权支配。男子嫖妓是公开流行、不受制约的习俗,与人通奸也不受处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则有权处死妻子,或将她交给仆人或家臣奸污,最仁慈的办法,是将她一休了之。妻子即使是在家里喝酒,也受到严令禁止,否则会被处死。妻子的作用就是传宗接代,跟中国人一样,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丈夫随时会让她引咎辞职。罗马历史上有明文记载的第一例离婚案,原因就是妻子不能生育。

不过,尽管古罗马的婚姻家庭是典型的男权世界,但这一婚姻模式里的一个重要因素,使古罗马的婚姻具有了现代性质,这就是法律的精神。无论定婚、结婚还是离婚,都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也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不管你是贵放、骑士,还是自由民,总之,只要你是罗马公民,概莫能外,一切以法律为准。古罗马的法律规定,婚姻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跟古时的中国不同,罗马人不搞受法律(宗法)和道德保护的三妻四妾,但男人可以在外嫖妓或通奸而不受惩罚,妻子则每次出门前要事先告诉丈夫。

在古代罗马平静单纯的婚姻家庭里,构成要件是法律、权力、义务和伦理道德的功利目的,男女之间,特别是女性的浪漫的情感、冲动的情欲,总体而言是受到压抑,甚至是缺位的。《古罗马风化史》中写到一个小小插叙,一位元老院议员,仅仅因为胆敢在女儿面前亲吻妻子,就被监察官指责为有伤风化,从此抬不起头。罗马人天性粗朴,加以那时战事频仍,战争氛围笼罩下的社会风气,往往离情欲较远。男人虽有些性特权,但征战不断,留给男欢女爱的时间也就有限,况且,那时可供选择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自由民的数量,也完全不可与后来同日而语,——那时的外地人还太少。数百年间,古罗马男女的情欲,一直呈平静的活火山状。

   最初罗马共和国的政府由两个执政官,“百人团会议”以及元老院组成。成员

  基本上都是贵族。执政官每年改选一次,他们指挥军队,充当法官,拟定法规。为

  防止其中任何一位执政官成为独裁者,决议须得到两个人的共同认可,方可生效。

  在危急时刻,元老院将授权执政官,制定其中一位为独裁者,在此非常时期,他将

  拥有绝对的权力,但6个月后,这一权力即告期满。

   后来,由于平民不满贵族,争取政治权利,在公元前5世纪初,平民赢得了成立

  他们自己的议会--平民会议(扩大后称部落会议)的权利。该议会可以选举产生被

  称为“保民官”的官员,他们被授权去保护平民的权利。公元前287年,部落会议

  的决议成为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而无须元老院的认可。

   在罗马统一意大利,在后来,征服地中海地区,在意大利之外的行省,罗马设立

  总督,以及各种官吏。这些官员不受元老院的制约,在行省剥削贪污横征暴敛,罗马

  贵族管理一个城邦很成功,但是管理一个世界性的帝国就显得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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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K3中,罗马文化的出现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1 选择有罗马文化倾向的家族,例如Valentinians或Imperial罗马家族。

2 在家族的的事件中,选择与罗马文化相关的的事件。

3 在游戏中尽可能地触发与罗马文化相关的事件,并做出符合罗马文化倾向的决定。

4 通过婚姻和联姻来进一步巩固家族的罗马文化倾向。

5 在游戏中,使用与罗马文化相关的的人物来完成任务,例如使用罗马军官来指挥部队,或者使用罗马官员来管理国家。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在CK3中让罗马文化出现。

古罗马符合条件的妇女有公民权

公民权主要包括选举权、荣誉权、上诉权,

在共和国时期还有公有土地占有权。私权主要包括婚姻权、交往权、

遗嘱能力。此外,还有法辩护权、氏族全权成员权、宗教权。

只有具备了上述权利,才是一个全权公民。

罗马公民权的获得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出生,

即以出生获得罗马公民权。这主要有两种人,

即合法婚所生之子女和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社之女公民所生之子女。

二是通过授予,即依据人民会议决议,或依据罗马官员推荐;

在帝国时期还常依据皇帝指令,把公民权授给个人、公社或民族。

1、皇帝(那个时候还没有皇帝,只是后来才开始的。应该是执政官)。执政官是由选举产生的,是最高行政长官和军事指挥官。元老院在普林斯制(也称为元首制)的情况下,职能大大减少,成为附庸。但是在初期的时候,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执政官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比如说执政官的选举等。

2、长老议事会,由三百个氏族长组成。它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因为它的成员都来自氏族显贵,所以实际上能操纵库里亚会议并对勒克斯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3、罗马的君主制不完全是世袭的(即刚才所提到的普林斯制)。当一个王去世时,城市就进入了一个空位时期。城市由一名临时执政者统治,临时执政者将有权提名下一位王的人选。临时执政者由元老院提名,任期不确定。一旦临时执政者找到了一个王的候选人,他要将这个人选提交给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一个人民的大会。如果这个人选被库里亚大会通过,元老院将批准这个投票。从理论上讲,人民选举出了他们领导,但元老院掌控着整个过程。

4、古罗马王政时期统率军队的是王,王权的核心在于军事权力和宗教权力。到了共和时期,古罗马军队的最高指挥权掌握在两个平权的执政官手中。当共和国面临严重危机时,则由元老院宣布进入非常状态,任命独裁官统帅军队,再由独裁官指定骑兵长官作为自己的助手。共和时期,古罗马军队分成两个部分,每一部分有两个军团,各由一位执政官统率。在军队合在一起统一行动时,两个执政官逐日轮流负责指挥军队。后来,由于古罗马不断进行侵略扩张,随着军团数目的增多和领地的扩大,行省总督也享有统率部分军队的权力。军团的指挥官起初是6位军事保民官,有些是由执政官直接任命,有些是民选产生的,他们也实行轮值制。后来,凯撒取消了这种轮值制,他任命副将为军团首长,把军事保民官降为连队的指挥官,或执行其它任务。辅助部队的统帅权属于古罗马将领,他们是由执政官从古罗马公民中选出的3位司令官,其他中级和低级指挥官仍由辅助部队本身人员担任。在古罗马军队中,除了负责军事指挥的各级长官以外,还有其他各种官员和下属人员。财务官负责管理全军的军需供应和经济事务,有时也接受军事领导任务。每个百人队都有一名百人队长副手,负责杂务工作。另有军需官负责采办粮秣。在军团本部,有文书、财务人员、祭司、信使、探子、警卫等。皇帝戴克里先为了削弱地方权力和防止行省,缩小行省的规模,把全国划分为100个行省(意大利也是行省之一),每10至12个行省合为一个大行政区,实行军政分治,地方总督不得兼任军职。

另外那个时候没有开始有伯爵等的爵位。也没有将军,一般都是称为执政官。

5、当时的王政时代,只有王(最高执政官),库里亚大会,元老院三个机构。是军事民主制,相当于我国黄帝时期的部落联盟制度。那个时候只是雏形,还没有到后期封建社会的国务大臣或是国防大臣等比较精密的行政体制。

6、从第四个军事制度的论述中,最后一句话就是行政单位的划分。皇帝戴克里先为了削弱地方权力和防止行省,缩小行省的规模,把全国划分为100个行省(意大利也是行省之一),每10至12个行省合为一个大行政区,实行军政分治,地方总督不得兼任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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