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明格式怎么写

结婚证明格式怎么写,第1张

一般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

1、当事人申请;

2、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登记结婚、离婚原始材料。

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领结婚证的,一般都需要带8种证件。分别是: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的居民户口本;

3、三张两寸大小的结婚登记照,红蓝背景;

4、无血缘关系证明;

5、单身证明;

6、再婚者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或是离婚证;

7、港澳台同胞需要出示通行证,回乡证;

8、外国友人要出示有效的护照。

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综上所述,我们在办理结婚证明的时候,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需要用到的材料就包括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结婚离婚的原始资料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初婚初育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初次结婚,初次生育的证明。初婚初育证与准生证栓在一起的是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

夫妻双方在办理准生证时,需要双方各自户口所在单位会出示初婚未育证明,这样拿着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体检证明等,才能到当地的计生办办理准生证。

初婚初育证可以到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此证明。若不在户口在地居住,当地居委会无法了解其婚育情况,则需要所在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并带着有关证件,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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