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人员感染新冠有赔偿吗

防疫人员感染新冠有赔偿吗,第1张

工作中得了新冠的赔偿规则为: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州唤拿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链好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册搭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一定。新冠疫情志愿者在全国不同省份有不同规定,有些省份会给予一些经济鼓励,比如四川。但志愿者在抗击疫情的一线均可以得到基本物资保障。如果真的因参加志愿活动而感染新冠肺炎,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在现行政策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以,只要参加了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没有医疗费负担,而且组织志愿服务的部门或机构一般会为志愿者购买防疫专项保险。

2022年防疫志愿者虽然有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各地各组织的志愿者补贴是不同的。因为各地对于防疫志愿者补贴的规定是不同的,补贴金额也不等,有的地方给疫情志愿者补贴一天1000元。如武汉武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志愿者时,明确表示每人补贴1000元/天,免费食宿。防疫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是一项志愿服务,不求回报。也就是说,按照常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是不会有额外的报酬的。但是,从加强疫情防控和激励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来看,给予补贴也未尝不可。

防疫志愿者工作内容:

1、在各小区卡口值守并测量进小区人员的体温。

2、协助工作人员排查进小区人员是否有外省市返乡人员并登记。

3、给小区住户提供物资需求配送。

4、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

5、协助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居民的资料整理。

6、协助小区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十三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2月14日下午1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疫情防控最新进展、特别是关爱医务人员举措,并答记者问。

      记者:刚才注意到,曾主任提到前线有不少医务人员感染的情况。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些医务人员,国家会不会对他们有些补偿疫情结束后,我们对一线的医务人员是否会有表彰和奖励

      曾益新:我们医务人员确实是夜以继日、连夜奋战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而且有一些医务人员不幸感染,有的医务人员不幸献出了他们的生命,他们的工作体现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几个方面:

      一是在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者是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明确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三是提高卫生防疫的津贴标准,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

      四是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进行倾斜。

      这些方面的工作,刚才人社部、财政部都做了阐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感谢国家相关部委对我们的大力支持。

一、因为疫情无法上班扣工资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疫情无法上班的工资发放标准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有关通知来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疫情无法上班的工资发放标准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放的有关通知来执行;如果在疫情期间受工伤的,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到进行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

看病之贵,有多少人病得起。有的人病了想到医药费的昂贵而不治。甚至是这非常时期,得病了得扛,一句话没钱。普通家庭有多少个10万。所以任由放弃病毒传染。这个应以预重视。有人说买了保险就好了,一个普通之家,刚能解决温饱,那来的钱买保险。况且保险有多少了解,又有多少人被坑。唉,不说了,都是钱惹的祸!看看吧,做个CT就要3000-5000元,抛开新冠肺炎不说,平时医院里做CT的人排队排不上,老百姓真的生不起病,有的人为了治病倾家荡产,外债缠身,做个CT的成本就那么高么,进去几分钟拍一下,收费3000-5000元,能不能考虑一下给老百姓减减负,老百姓这一辈子为了一套房子牺牲健康,拼劲了老命,到了老了没钱治病,吃不起天价药,只能把命自己交代给自己……

现在门诊都不让开了,有点不舒服就要去医院,医生不管你哪里不舒服,先让拍个肺部ct,ct就要700多块钱,就是因为便秘肚子疼,开了几个开塞露就完事了,这个拍照钱能报销吗!!用中药治疗,检查不要钱,中药治疗的费用,根据病情轻重只有几百块到千块钱。大部分人不懂,西医好辛苦啊!辛苦了半天人没了,钱没了,中医介入得早就不会有这种问题。 湖南治愈率接近50%,这真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真是一个让人惊叹的数字。试想一下,如果湖北的治愈率有湖南这么高,会有多少人被治愈啊,对全国是多大的鼓舞啊。 湖南,靠什么才能拥有如此漂亮的成绩?靠的就是强大的几乎完美的中医治疗方案以及精准的神奇的方子。湖南的中医介入率高达945%,超越河南!

挂个号都百几十块,做个ct /bc 几百不等,住院的每天一系列的检查都是人民币收割机,有的科室奖金一个月都几w ,可想这些钱哪来?那些仪器,设备反正不也白放着,总知就全部都用上医院收入最赞同,要是医保的再搞全面点,医院不说搞病人的,就国家的医保费用,那是银河系以外都数不清?

买房买物可以优惠价,买衣买菜可以砍价,可医院不行。怪不得传染的速度那么快,不就因为到了医院各种排队,各种检查,各种费用,医院是我们平民百姓最去不起的地方,我们只能多跑多跳提高免疫力,少生病。没有确诊前,进医院是交了押金的,确诊后马上就转走了,没有花一分钱,管吃管住,管做各项检查,之前医院还打电话过来,说事情结束后,过去办理退款,把之前花的钱都退给我。

检查一下不是新型病毒感染,要自己付费不合理、不是新型病毒肺炎,要按新型肺炎检查,本身的检查费用也不一样,那患者是不是太冤了!留院观察也列入免费医疗救助对象!说什么的都有也不知道哪个真哪个假,还是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医院说法可能都不一样啊。还是消停在家呆着吧。别得病最好了。现在医院都是自负盈亏的,医疗产业化的。没钱可能真的只能等死了。想做检查都难啊。还是有很多穷人的,老百姓各行各业的一个人倒了全家跟着全倒,哎。

这些只是看得见的直接投入和损失,还有更大的看不见的损失,企业停工停产,火车民航长途停运,商场餐饮停业等等,以此还有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承担的因疫情造成的开支损失,由此而言整个数字将是十分巨大和无法估量的。

如果就是一个感冒发烧,被当成疑似病例抓去观察验这验那又抽血的,最后确定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那这个产生成千上万的检查费谁出呢? 本来感冒发烧买2块钱药就好了

医疗费用一般家庭承担不起,不存在免费,各种检查费用必须自己出,病治好了在报销一部分。关键是全家需要分开隔离,这个费用一天就得两千,家里人多的可能不够,每天吃住体检消毒预防的中药,14天起步。医疗费用真的很贵,今年钱还不好赚,各行各业都受影响,根本不敢生病,感冒上医院小则几百,稍微重点几千,小孩意外骨折将近两万。而且很焦虑怕自己生病怕父母生病了怎么办,为什么鼓励生二胎后生二胎的不多,医疗成本教育成本真的太高了!生不起火不起,我们太难了。

云南省卫健委及省财政厅印发通知

      表示从1月8日起

      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辉瑞口服液奈玛特韦片

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等

53个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详情如下

      __

      各州(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保障政策

(一)继续落实前期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扩大用药范围

      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做好医保结算

      经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的参保患者门急诊医疗费用,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直接联网结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继续沿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结算。

四、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

      及时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准许开展互联网首诊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制定临时最高限价标准。

五、加强基金监管

      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救治费用发生人次、人数、使用基金占比、费用增幅异常情况等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并有针对性进行核查,对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开展多部门联合惩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确保救治费用花在刀刃上。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乙类乙管”时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患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确保全省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报告。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7日

      当天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还发布了

      相关政策解读

      ↓↓↓

      ( “云南医疗保障”微信截图)

      为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2023年1月7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3〕2号),及时调整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从2023年1月8日零时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一是继续执行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医保报销90%、财政负担10%。

二是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

      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目录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全省统一执行。

三是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53个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是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项目。

      及时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准许开展互联网首诊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参照线下门诊诊查费执行。

      来源:彝良圈综合整理于国家医保局、云南医疗保障

___

      镇雄便民服务

      定期推送 镇雄本土文化

      同城活动,吃喝玩乐,资讯八卦等诸多优质内容

      镇雄最接地气、重服务的本地微信平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www.hunlipic.com/qinggan/82343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09
下一篇2023-07-0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