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推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推荐),第1张

XX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 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苍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性质、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事件级别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依法处置,科学规范;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股室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单位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启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响应;

。下设应急指挥组、信息传递组、联控监管组三个小组。

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 员: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13981246409。

(一)应急指挥组

组 长:xx 15808390011

成 员:xx

联络员:xx13981246409

主要职责: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

2、制订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

3、统一规划、调配应急经费和资源,保障后勤。

4、发生疫情后,启动预案,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信息传递组

组 长:xx 18908126918

成 员:xx

联络员:当天值班人员

主要职责:

1、接到相关信息立即报告给应急指挥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2、及时准确地向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通报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将信息立即通知到各应急工作组。

3、负责搜集疫情资料,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应急任务。

(三)联控监管组

组 长:xx 15196116543

成 员:xx

联络员:xx 13518322743 主要职责:

1、按上级指令做好监管、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

2、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应急任务。

22 职责分工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全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办公室协调配合,加强宣传报道。

三、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预警与报告

31 疫情预警

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行业预警。

32 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及时向应急值班室(0839-5262287)报告,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组报告,应急指挥组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个人都有权报告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四、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 集中救治措施。

42 应急反应措施

(1)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处理。

(2) 根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处理需要, 调集本单位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 疫情控制措施:停工、停业;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 信息发布: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发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6) 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县卫健局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 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7)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知识宣传,教育干部职工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43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五、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结束后,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

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52 奖励

对参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

53 责任

对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组织建设,开展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建立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承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612 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应急演练。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自行配置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及设备。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疫情处置所需经费由交通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63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单位要为应急抢险人员提供疫情处置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

七、信息发布与宣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组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加强设施通风、消毒,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九、附 则

91 名词术语

2019 新型冠状病毒,缩写为 2019-nCoV,是 2019 年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起源于武汉。症状一般为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

炎。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冠感染指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20条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区域调整、外防输入措施、重点突出企业、学校等。除此之外,其中也包含入境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一个严禁措施等等。

1、风险区域调整

风险区域调整主要是将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如果检测出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阳性现象,需要最大限度减少管控范围和人员,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不可随意扩大防控范围。

2、外防输入措施

建议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登机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入境后隔离期限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3、重点突出企业、学校

根据目前最新疫情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防控措施。对于养老院、福利院等脆弱集中人群管理要进行全面优化,也需要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除了包含上述方面外,20条措施中也包含对医疗救治、疫苗接种、药物储备等方面,一定要详细关注国家发布的政策,及时做出调整措施。

防疫小知识如下:

1、处理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

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频频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因此在处理生鲜、冷冻食物时要特别注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排队等候时保持一米距离

新冠病毒可通过近距离飞沫喷溅传播,排队等候时人员容易聚集,应注意保持1米以上距离。

3、清洁时别忘手机等小物件

新冠病毒可通过接触传播,手机、鼠标、键盘等高频接触的小物件尤其要注意清洁,定期消毒。

4、使用公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公共厕所容易藏污纳垢,加上人员流动较大,若消毒不及时,环境中容易残留病毒。进入公共厕所时应全程佩戴好口罩。

5、在电梯等密闭场所时注意个人防护

在狭小的空间,人与人之间距离小,环境密闭、空气不流通,更利于新冠病毒传播。

1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司全体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司职工中的发生和流行,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使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管理L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传染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职工中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员责人

 四、监控预防措施

 1公司所有职工持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并有当班组长或部门员责人进行逐一登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并进行及时隔离,并对休假员工进行健康询问,及时掌握不在岗员的健康状况。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公司在接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不折不扣地实施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五、应急处理

 L在发现确证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传染病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发现确诊或疑似职工,职工应在结果出来30分钟内直接上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在30分钟之内报告公司总经理,联系家属进行,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7公司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公司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六、应急保障公司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公司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并建立巡查小组,确保公司各部门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突发疾病的部门和员工,公司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患病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疫情防控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疫情的发生。

 4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尽快恢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工作场所每日必须彻底消毒,要求每个到访公司人员做好防护,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在接待全程中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因新型冠状病毒暂时停工的职工,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连续2次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工。

2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现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善通同志、李嘉龙同志统筹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并处理日常事务。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股室、站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物业股职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小区防控工作。

 一是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疫情防控。

 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与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防疫机构等联动,配合街道社区对湖北车辆的登记、排查、监督,对住宅小区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二是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控信息宣传。

 各物业企业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楼宇电视、业主微信群、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防控手段。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电梯按键、门把手、门禁开关等高频次接触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物业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质监站职责:指导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巡查管控。

 一是在疫情警报解除前,我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需复工的,须将复工申请、复工防控准备(口罩数量和使用培训、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执行情况等报我局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是实施工地人员精细管理。指导和督促各施工项目对疫情发生以来建筑工地人员的摸排,统计出人员流动信息,特别是在本地、回乡及年后即将返工的湖北疫情地区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劝导其及家人减少人员流动。

 三是严格管控人员出入项目工地,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切实保障值守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及时掌握建筑工人的动态信息,做好排查和登记,关注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企业要对湖北等疫区返__人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各项措施。四是开展项目工地消毒防疫。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及时清除工地和宿舍区域的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以及除“四害”工作,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五是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项目工地均设专项宣传栏,提高防护意识。

 引导建筑工人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六是建筑工地要认真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责任制,使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按照建筑行业疫情排查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发现有感染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组织对工地进行消毒,待确认无传染风险再开工。

 办公室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的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3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预防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当疫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

 全力保证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举措

 (一)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接到上级指示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迅速开展工作;

 (二)积极主动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疫区返程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三)积极主动配合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维稳工作;

 (四)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五)按时向市卫健委安管处报送维稳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市计生保障中心接到上级指令后,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市卫健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宣传,做好防控。

 充分利用单位qq工作群、工作微信群、宣传展板、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我们干部职工和流动人口对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

 (三)认真排查,联防联控。

 积极主动配合辖区做好做实联防联控工作,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实施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坚决防输入、防扩散、确保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守护校园一方净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两个目标,特制订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党办、校办、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事处、教育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为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面负责校园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主任:张勇

 副主任:尹承国刘小书杨林罗永全滕志华朱志平

 2应急处置工作组(责任单位:教育服务中心、保卫处):

 (1)快速指挥和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和物资,启动涉疫区域隔离封锁措施;

 (2)安排医护人员测量体温并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3)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求做好现场管控、环境消毒等相关工作。

 (4)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筛查等工作;

 (5)加强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

 (6)及时掌握与疫情相关的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及时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疾控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上报相关情况;

 (7)安排医护人员做好隔离观察室的工作;

 (8)负责落实专车将发热学生送往定点医院。

 3信息联络组(责任单位: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事处):

 (1)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报告疫情,根据上级指示做好防控工作;

 (2)准确摸清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和重点人群名单,掌握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

 (3)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4)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确保材料准确、真实、完整,按规定拟稿上报。

 4安全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教育服务中心、保卫处):

 (1)提供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2)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3)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

 (4)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件;

 (5)做好师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6)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主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全校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各新闻媒体单位协调衔接,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3)根据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确保校园稳定。

 6工作督导组(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的顺利开展,对疫情防控任务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要求

 1应急发起。发现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时,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指引至学校指定地点或发热者自行前往学校医务室;

 3学校医护人员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确认发热和初步诊断后,校医室及时用专车送往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4若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所在单位、部门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家长,患者按要求接受治疗,并开展全校环卫消杀;

 5若排除新冠肺炎,当事人应按医嘱接受治疗或居家观察,学生应在学校留观室观察,直至痊愈;

 6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七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叮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护人员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校医、辅导员、应急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7应急预案的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疾控部门评估,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4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在应急响应期间,学院大楼实施封闭管理,不允许各层次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进入学院大楼,大楼外设立临时隔离区域。教职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大楼处理应急事务,须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工作证或一卡通并接受检查、询问和体温检测。

 2应急响应期间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考试、研讨会、报告会等,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教职工出差。

 3全体学生未获得准确开学日期前务必不要提前返校。

 4寒假留校学生(含留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校园,体温监测情况每天要及时报告辅导员并进行线上数据填报。确有特殊情况要离开学校的,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在外出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返校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若返校时出现发烧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按照相关流程处置。

 5在津教职工没有特殊情况不要来校进院。近1个月来有湖北武汉等“封城”地区进出经历或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上述地区离开者的教职工一律不得返津,何时返津等候通知。其他地区教职工如需返津,须在返津前向学院联系人告知出行日程和健康状况等,返津后每天监测体温,自行居家观察。

 6密切排查师生有无接触疫区往来人群的情况,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情况或确诊病例,立即上报学校并按学校防疫预案进行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人群的风险。如涉及课程教学、教学研究实验,由学院协调安排,并按规定上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实验设备处等相关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光辉

 副组长:吴耐文、周志明

 成 员:段立、梁小清、余孟军、文华、陈涤、黄建明、卜慧、文辉、李志勇、陈剑、黄海波

 工作要求: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系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消杀及风险沟通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技术专家组,为本县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县卫健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林业、商务、市监、财政、宣传、网信、公安、三创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吴耐文

 副组长:卜 慧、文 辉、李志勇

 成 员:朱立冬、曹武、肖卫业、程治球、段平波、郭建红、高立新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

 工作要求: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组长的领导,根据组长的安排做好疫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组长的任务安排。

 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周志明

 副组长:陈涤

 成 员:黄海波、陈 剑、汤海峰、陈小兵

 工作要求: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组长的安排做好应急所需的负责防疫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保持个人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组长的任务安排。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疾控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由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防控工作组,开展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密切关注辖区内武汉回乡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可疑疫情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管理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危重病人医疗救治;组织专家组排查观察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督导检查和宣教活动,协助政府开展社会动员。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县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当地疫情监测资料的收集、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指导并协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做好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2)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筛查与报告;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储备救治需要的药品、器械及防护用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疫情发生后,如有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每日要向县卫健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3)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明确县人民医院为救治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按照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房,负责观察病例的在院医学观察,负责对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转运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及时发现并积极救治重症病例;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报告武汉回乡人员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负责密切接触者管理与健康监测报告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3)县卫健综合执法局职责

 县卫健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内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

 1、常规监测

 (1)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门诊,开展预检分诊工作,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不明原因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接诊医生必须详细询问发病前14天内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确保不漏过一个可疑病例。同时具备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观察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并立即转送县人民医院诊治,不得滞留病人。对于观察与确诊病例,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2)观察病例监测。县人民医院要及时采集观察病例相关临床标本,通知县疾控中心尽快将标本送至省级疾控机构进行相关病原排查检测。

 (3)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县域内如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对可疑暴露者和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送至县人民医院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除工作。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等工作。

 (5)监测过程中,有关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2、应急监测

 省级有关部门如确认本辖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毗邻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县卫健局立即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监测工作,按照有关技术方案或指南开展应急监测。

 (四)预防与控制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按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同时按要求做好流调、消毒、采样人员的个人防护。

 2、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对可疑暴露者和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并进行每日至少2次体温测定及是否出现呼吸道症状询问的医学观察14天。同时落实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登记、测量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立即收至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3、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县疾控中心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要求及时采集病人的痰液或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或血清标本等,并在24小时内送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应急处置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本地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本辖区内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但毗邻辖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监测,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迅速开展医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做好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3)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筛查。

 (4)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规监测,实行观察病例“零报告”制度,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于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信息,县疾控中心于每天下午4:30前向卫健局卫生应急股和基卫股上报信息。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水平和能力。

 2、本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本地区内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立即开展病禽密切接触者健康监测和生物标本采集工作。

 (2)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监测,救治医院实行病人情况及救治情况日报告制度,其他医疗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零报告”制度。

 (3)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县疾控中心做好病禽接触者病原检测。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4)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3、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本地区发现散发或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监测,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零报告制度。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5)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员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7)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危险性,做好风险沟通,及时开展心理干预,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4、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

 证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县疾控中心、医政股要加强对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能力和诊疗水平。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县疾控中心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 规章制度 ,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县卫健局组织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4、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积极争取和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要加强与财政、医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在积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同时,妥善安排救治经费,支持医疗机构做好重症患者的临床救治工作。

六、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并发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并报县卫生健康育局卫生应急股备案。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办公场所要注意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错峰吃饭,减少聚集。

4、注意营养,适度运动。

5、出行前若无可疑症状,可正常出行。若出现可疑症状,建议居家休息和就地就医,待症状消失后再启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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