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录别人视频违法不

随意录别人视频违法不,第1张

一、随意录别人视频违法不

1、随意录别人视频违法。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拍或偷录的,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别人录我视频算侵权吗

1、别人录我视频不一定算侵权,此种情形下如果构成侵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2、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

用别人的文案直播涉及到了侵犯别人的创作权的问题,创作人可以发起投诉获得赔偿,在发布文案的过程中尽量避免这种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搬运别人的视频内容需要说明确的针对于视频内容进行标注,并且在直播之前针对于内容进行提交,以结合平台建设申请申请通过。

这个问题的重点不是在于向明星求婚犯不犯法,而是在于骚扰艺人,妨碍艺人的工作。

在2020年的6月7日的晚上,湖南卫视的助农直播中,在热巴正在讲解助农产品的时候,一个男子突然冲上舞台,拍了下热巴的手臂,然后掏出戒指向热巴求婚,但是汪涵的反应也是很迅速的,立马抓住了这名男子的手,并圆场说:“你可以下单,请我们现场的工作人员把这位朋友请下去,并教他怎么下单。”紧接着这件事就上了微博热搜,迪丽热巴的粉丝也是非常的担心,并感慨道:“幸亏汪涵老师和其他主持人的反应速度快”、“还好有一群男主持”。在6月8日时,这名扰乱湖南卫视直播的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接下来,有网友扒出这名男子是个“惯犯”,不仅向热巴求过婚,之前还向王珞丹也求过婚,而且居然用的还是同一枚戒指,这就不得不引起网友的重视了,因为这并不是正常的粉丝行为,而是赤裸裸的骚扰。首先在节目直播时,这名男子既不是嘉宾也不是工作人员,却混了进来向热巴求婚,破坏了直播的进行和现场的秩序,而且在此前这名男子不仅向王珞丹求过婚,还在机场骚扰过热巴,摆明了不是粉丝,而是骚扰女明星的变态,试问被他骚扰过的女明星的心理阴影面积?而迪丽热巴还得继续管理好表情,说:“感受到了粉丝的热情。”

但这次事件也不得引起我们的反思,现场的安保没有做好,这名男子明明是个“惯犯”,却还是混进了现场,并成功地冲向了舞台。而这背后却有个更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那就是艺人作为公众人物难道就应该被人骚扰窥探隐私吗?这样的事件已经不仅发生了一起,之前有“神仙姐姐”刘亦菲在路演宣传时被一名男子扑倒在了地上、在发布会上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冲上去抱韩雪。而且这些事情并不单单发生在女明星身上,有些男明星也遭遇了这样的问题,歌手薛之谦被女粉丝强吻、杨坤被女粉丝蹲守家门。试想,如果有一个陌生男子突然冲出来向你求婚、你被人强吻强抱、蹲守家门,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吗?

明星虽然是公众人物,但是也是有隐私的,而且这种骚扰严重地侵犯了艺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安保和经纪公司不做好防护工作,那么这样的事情难免再次发生,也希望各位粉丝理智追星,不要对明星的私生活穷追不舍。

(源自网络,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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