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聊收房及入住后注意的法律问题(实录)

律师聊收房及入住后注意的法律问题(实录),第1张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也是专家答疑栏目的特邀律师李女士,给我们讲一下收房及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请她做一个自我介绍。装修问答网李律师: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进行在线的交流,希望通过今天这样的机会,给大家提供一个方便的沟通渠道,谢谢大家。主持人:李律师女士,您做我们栏目的专家答疑特聘律师已经很长时间了,您发现网友提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呢?李律师:第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说产权证的办理的一些时间,还有面积的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将来出现误差的时候。还有一个是开发商销售房屋,五证是否齐全,销售许可证是否具备,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签约,应该注意到什么问题。第三个是入住以后,发现交出的商品房跟当初的承诺有所不符,包括外部的一些规划条件出现问题,怎么跟开发商进行协商。还有是涉及到开发商违约之后,如何进行退房,把损失降到最低。最后是比较多的是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纠纷了。网友:我主观上觉得房屋面积缺斤短两,该怎样申请什么部门复测?具体手续怎么办?住房净高只有265米,有关规定是该不低于多高呢?李律师:首先,房屋在交付的时候,开发商必须要提供一个由房地局测绘大队出局的实测面积表,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那个,看一下这当中的面积和您买卖合同当中的面积是否相差比较大,如果仍然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测绘大队提出一个复测的申请,由他们进行复测。这之后如果仍然有疑问不能解答,可能就要申请上一级的测绘大队进行复测了。关于房屋的净高,有一个住宅建筑规范,最高不得超过28,最低不得低于25。网友:我最近在马莲道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合同约定是7月30日入住,开可是开发商要求入住要缴纳大型基金和契税,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我现在也没有拿到钥匙,该怎么办呢?李律师: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先签物业管理公约,交物业管理费及还有契税等等,然后才给钥匙,这实际上是程序的颠倒,当购房人足额缴纳了房价款之后,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的日期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这之后才涉及到产权证的办理、契税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因此,购房人可以让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的话,业主可以向法院或者是仲裁委提出诉讼或者是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友:如果说入住以后,发现小区夜间的车辆,尤其是重型卡车特别多,导致噪音超过标准,是否要求退房?李律师:这个理由不是很充分,但是可以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或者他们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这样的请求,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小区居住环境上的安宁。装修问答网网友:交房的时候,发现楼房外立面的颜色改变,该怎么办呢?李律师:楼房的外立面的颜色改变,开发商必须在征求业主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对楼房的外立面作出改变,我们当初购房的时候,这也是我们选择这个房屋的一个因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提出这样的要求。网友:如果外立面颜色的改变,当时没有签定合同怎么办?李律师:有没有一些楼书或者是宣传单上有没有做过这样的描述呢?必须要有一些证据,不然的话,将来走到诉讼也好,仲裁也好,缺乏对当初的证据,就比较难以支持我们的主张。网友:入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房子渗水怎么办?李律师: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保证书,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和修缮的服务,如果是房屋结构上的问题,属于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一定的索赔。网友:按合同规定,如果发现你所购买的房屋有面积缺斤短两的问题,或者对方没有按时交付钥匙,那么你有权拒绝购买,开发商可以还给您首付款,现在房屋面积出现了小小的问题,可以拒绝购买,但是目前房子已经升值了很多,是不是就应该忍气吞声呢?

李律师:有一个正负3%的范围,如果是在3%之内,就没有要求退房的权利,如果超过了3%,就有退房的权利。网友: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李律师: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网友:我最近在牛街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完毕以后,发现该户的铁门变形,开启不顺利,找了开发商修了好几回也没有修好,您觉得我是否可以由此退房呢?李律师:这是由装修公司安装的还是开发商提供的?首先要确定责任在谁的问题,如果是装修公司安装上出现问题,那就是装修公司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提供的,一个是门的质量存在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房屋的结构有问题,导致门一种挤压变形,不同的前提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以请把问题描述得更详细一些。主持人:如果说这个铁门变形是这样的问题,开发商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些连带责任呢?李律师:房屋结构的问题,就属于质量问题了,开发商必须承担责任了。网友:在交房的时候,业主应该特别注意哪几项?李律师:特别注意的是,第一要开发商提供一个实测的面积表,第二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一个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有通过五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之后,这个房屋才取得了综合验收通过的标准,才能由第三人使用。第三点,看看房屋的外观,包括主体结构,墙面和地面,跟买卖合同当中列的装饰装修方面有没有不符之处,如果有不符之处,要列清楚,最好让开发商签字盖章。网友:开发商收房时,必须要业主向其缴纳契税,不交付钥匙一事,作为业主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李律师:交付钥匙和契税的缴纳,不是互为前提的一个关系,交付钥匙是开发商的义务,契税是和办理产权证有关的,还必须是开发商代办的情况下才必须交给开发商的。网友:房间的油漆脱落,是为什么呢?有什么解决的方法?李律师:可以简单解释一下,墙面油漆脱落有很多种因素影响,一种是装修公司装修的时候,装修质量不过关,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因为房屋的墙面在处理上本身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分清责任,可能需要鉴定一下是什么样的原因。网友:请问商品房是不是完全拥有私有财产?李律师:商品房在您缴纳全部购房款之后,完全属于您所有了,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这个房屋当然是和配偶房屋共有的关系了,这就不属于您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主持人:是不是还要看产权的形式?因为很多地方产权不是很规范。李律师:房屋所所有权证书必须是区和县一级的资源管理部门才能颁布的,乡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认可的房子。首先是这个房子不能过户到您的名下,而且可能还是违法的建筑,从规划上来说有一个拆除的可能。网友:收房的时候,物业要代收每户300元的电视入网费,这个费用收的合理吗?李律师:根据当时的买卖合同来处理,如果买卖合同当中特别约定了这项费用由开发商来承担,那么他入住之后,不应该向业主收取,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是由业主缴纳的。网友:现在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李律师:物业管理费,还有代收的水电燃气费用,如果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缴纳了其他费用,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掐水断电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解决,可以向水电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网友: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未能及时地出局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该怎么办呢?李律师:作为业主来说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主持人:我想问您几个问题。您这边也代理了很多业主的案例了,就您接触的这些案例来看,您觉得印象比较深的,向广大业主和推荐的案例,给我们讲一两个可以吗?李律师:可以,但是需要隐去一些必要的公司的名称了。印象比较深的一个案例,业主入住之后,发现当初小区在买的时候,开发商曾经承诺过小区有一个幼儿园,业主入住几个月时间之后,发现幼儿园的位置向东边移了一部分,层数也加高了,幼儿园的性质也变了,变成了街道派出所的性质,业主就认为这是开发商违反当初约定的行为,就准备跟开发商进行诉讼。在处理的过程当中,才发现这个幼儿园的地块不是开发商所有,报建单位也不是开发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构成当初的合同欺诈的行为,第二是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权利对这个建筑物进行处理,因为业主是要求把这个建筑物拆除。我们在处理当中,核实了这个地块之后,确实当时的建筑单位和拨地单位都是另外的一个单位,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但是有一部分业主签约的时候曾经把这一部分内容包括进去了,开发商不存在合同欺诈的问题,但是存在着买卖违约,把这部分内容签进合同的业主得到了一定的赔偿,没有包括的业主就败诉了。通过这个案例想说的是,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要做到比较完善,维护自己权益的条款最好都签到里头去,免得入住以后发生纠纷,没有合理的依据。主持人:您刚才说,没有签这部分内容的业主没有得到赔偿,但是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很重要的,如果不签订的话他的权益就得不到相应的保证,是这样吗?李律师:是这样的。主持人:您有物业管理方面的案例吗?李律师:物业管理方面的案例不多,经常出现的是业主对管理公司不满的情况下,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样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这种情况就比较普遍了。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收费的权利应该是得到了保证的,除非他确实存在过错,没有能为业主提出一个符合要求的服务,这种前提下,才有起诉的权利。还有业主想退房,连贷款银行的还款都全部停止了,这样的话导致的后果其实是给业主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开支,贷款银行起诉之后,业主要承担一些违约费用,包括罚息等等,要把关系分清一些,跟贷款银行是一个关系,跟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关系,跟开发商是另一个关系,不要因为一个关系出现问题,而把其他关系混为一谈,反而给自己增加麻烦。主持人:您刚才说,业主诉讼期间,比如说他是一个贷款的业主,跟银行的关系,他是否也需要向银行缴纳按揭款?李律师:您说的是退房的住户,他还是要向银行缴纳本金和利息的,他和银行的关系并没有终止,也没有得到银行的认可,可以停止。在跟开发商解决之后再跟银行解除各种关系,或者是起诉的时候把这一块也起诉进去,可以暂时解除关系。网友:如果说我想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李律师:首先要确定买卖的二手房的性质,是商品房,是经济适用住房还是房改售房以后拿到市面出售的公房,有不同的手续办理方式,需要跟房屋的卖房签署一个正式的房屋转让的协议,拿各自的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缴纳过户的手续,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税费的缴纳。主持人:有一些网友对公房上市有一些问题,过去是原单位分成,现在好象不是了。李律师:业主取得的是完全所有权,除非当时的买卖合同里,跟原来的产权单位还有特殊的约定,这个房屋是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自由地处置,但是受益分成上是有规定的,比如说房屋四千作为一个起算点,四千以下的成交额,单位从中不收取任何的分成,四千到五千这个档,是20%左右,五千以上是30%,是这样的逐渐累加的过程。网友:我在以前的老房兴建一处新的房屋,这是不是允许呢?李律师:那必须要取得用地的许可,其次还有规划部门的许可,如果这两部分的手续都做完是允许的。

网友:如果说入住的时候,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发现有害物体超标,业主该怎么办?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李律师:这个首先要拿到环保部门合法的鉴定依据,确实物体超标,要确定来源在哪个方面,如果是开发商在房屋建筑方面提供的材料所致,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他正常居住的标准,可以行使退房的权利。网友:我住的是单位的公房,交钱购买已经两年了,单位还没有给房产证,该如何是好呢?李律师: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话,他拿到了单位的付款凭证之后,可以要求单位尽快办理产权,如果单位有拖延,可以向房屋部门投诉,请求房屋部门督促单位办理产权,如果这一块仍然行不通,可以起诉单位,要求他履行当初的买卖合同。网友:用地是自己的,还要申请吗?李律师:因为除了国家明文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外,土地都是国家的,首先要确认一下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因为即便是农村那种自留地和宅居地,也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才可以兴建的。主持人:现在有一些网友对契税的缴纳还是有一点糊涂。李律师:契税最新标准是,20平米以下的是15%缴纳,20平米以上的按照3%缴纳的。房屋的建筑毕竟不是私人的,可以任意而为的行为。主持人:前一段时间,秦兵律师提出204条补充协议的东西,也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就您的眼光来看,这204条有没有他的积极作用?他目前不能在京城广泛推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李律师:首先我要对秦兵律师的204条的制定,所有律师的同行来说,我非常佩服他,他的专业知识也是非常广泛和牢固的,从我们的实践当中经验来看,204条跟开发商谈判,支持率都非常低,我同时也给开发商做一些项目,204条款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一些条款是过于详尽和累赘的条款,我们实践当中要是以达成为目的,原则问题上掌握住了,大的问题上掌握住的时候,必要的时候也是双方互相让步,互相谈判的过程。网友:我是房改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买吗?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呢?李律师:可以申请购买,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出售。这一块跟我的专业有一点点偏差,房改售房做得比较少,需要的话可以再查一下,做一个详尽的解答。网友:望京西园A5区的住户,每个地下室都住满了打工的人,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李律师:如果是公摊的财产,必须争得业主的同意,如果不属于公摊的范围,影响了业主的安全居住的环境,业主也有权利要求予以纠正。主持人:现在小区也出现一些问题,物业公司私自允许某一家政公司或者是小商小贩进行经营,是不是要经过业主的许可?李律师:首先要看他用的房屋是哪一块的,如果是公摊面积的房屋,属于业主的财产,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如果是为小区的业主提供一种比较合适的服务,他应该跟业主有一个提前的通知,小商小贩是属于禁止的范围,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进来之后,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主持人:就现在的物业管理来看,北京市物业管理问题也是很多,就您接触的小区来看,有没有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比较顺畅的?可以推行的有效途径呢?装修问答网李律师:如果做得比较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跟业主有定期的沟通,发生一些情况的时候,会跟业主进行及时的事前的协商,并且把很多的情况对业主是坦诚相告的方式。还有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为部分业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比如说帮业主照顾老人儿童,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比较和平和友好的气氛下,能够共同把小区做得更好。主持人:我们业主俱乐部也开了很多业主论坛,里面也有不少入住的小区,有物业人员和业主进行网上互动,您是怎样看待这种沟通形式的?

李律师:我觉得这种沟通形式是比较积极的,也比较有效的,很多事情,大家说出来之后,可能达到了一种互相沟通,互相谅解的效果,如果大家都不说,采取避而解决的态度,肯定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网友:开发商要求入住时交契税我要是不想交呢?是不是必须改啊?李律师:这要看您是不是委托开发商帮您办理产权证了,并且是不是到了办理的时间,如果到了时间,可以给开发商缴纳这部分,由他及时给您办理产权证,如果您想自己办理的话,也可以不向开发商缴纳。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业主可以自己办理产权证,他这方面也没有什么经验,能说一下具体的办理手续或者是需要哪些程序吗?李律师:这个程序比较烦琐一些,有一个前提,文件和资料必须提交给土地管理局,和开发商共同去办理,手续比较烦琐,时间也比较长,所以往往采取的方式是开发商代位办理,或者是开发商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办理,这样程序上比较快一些,时间上也很快,节省了业主很多的精力。主持人:最近因为分摊面积的问题,发生了不少纠纷。有一条消息说有一家开发商在一期售房的时候,交房的时候,发现了分摊面积有超出的部分,在二期交房的时候就把这部分多余的全款退给了业主,您对这种现象怎么看呢?李律师:开发商当初做房屋整体规划的时候,应该把分摊的范围和面积都报送房屋土地管理局,还要由他们进行备案,交付房屋的时候,首先可以要求看一下具体的范围,和合同当中规定进行对照,如果出现错误,可以由开发商予以纠正。也不排除开发商确实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

网友:请问一个房间净层高一半是二米五,一半是二米四,中间只有二米三,这怎么办?是否符合建筑标准?李律师:这是低于建筑标准最低限了。网友:业主应该如何申述呢?李律师:根据他合同的一些约定,这达到了退房的条件,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如果这个房屋已经是这种情况了,首先看业主自己的想法,这个房屋是否还想继续居住,如果不想继续居住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网友:一些小区入住的时候出现了乱收费的问题,本不应该由业主承担的费用,都加到业主的头上,政策规定的入住之后应该缴纳的费用都有哪些呢?李律师:其实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一些物业管理费,还有小区制作一些门卡、门镜的成本费用,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主持人:今天聊天的时间就到此结束,感谢李律师女士的精采讲解,下次再见。李律师: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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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焕章

个人简介:

史焕章律师,研究员,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主任、上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犯罪学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会长、《上海法学研究》主编、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副团长等。

史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犯罪学、中国司法制度及诉讼。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数

十篇,主编《司法伦理学》、《中国司法制度》、《犯罪学概论》等专著已公开出版

。曾应邀赴美国、比利时、日本和台湾等地出席法学学术讨论会和演讲。先后被聘为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刑事司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华盛顿大学亚太法律研究院顾问。

陈乃蔚

个人简介:

陈乃蔚律师,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1993年至1994年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至2002年

陈乃蔚

再度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任富布莱特研究学者。回国后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陈律师还兼任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

陈律师擅长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电子商务、IT产业法律保护、公司重组与兼并、投资业务、各类合同、诉讼与仲裁代理等。曾先后办理各类案件400余件,尤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具有相当社会知名度。陈律师曾先后为美国微软公司、美国奥多比公司、美国**协会、美国耐克公司、美国西部银行、美国赛摩斯特公司、中外合资通用电器嘉宝照明公司、美国百事可乐中国投资公司、德国摩泽公司、德国达极公司、德国双立人亨克斯公司、德国积架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韩国现代公司、韩国可来运公司、韩国高丽亚那公司、日本朝日公司、日本NSK、新加坡封面造型公司等数十家中外著名公司有关投资、公司重组、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并受聘担任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几十家中外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

陈律师已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其中包括:《公司法新论》、《科技仲裁及诉讼》、《科技法教程》、《投资浦东法律导航》、《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企业孵化与企业创新的法律保障》、《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KNOW-HOW法律保护研究》、《平行进口货物中的商标侵权问题研究》、《涉外经济犯罪及其防治》、《实用公司法手册》、《环境法学》等。曾多次参加美国、欧洲、台湾、香港等地召开的法律专题国际学术讨论会,并在会上宣读学术论文。举行多次学术讲座,还应邀参加了中国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陈律师能熟练应用英语。

丁启伟

个人简介:

教育背景:

1、1981年9月-1985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本科, 获法学学士学位;

丁启伟

2、1985年9月-1988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1988年7月-1992年2月,上海外国语大学讲师,任法律教研室主任;

2、1992年2月-1994年3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总公司从事投资服务工作,任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3、1994年3月-2002年7月,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4、2002年7月-2005年7月,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5、2005年7月-至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专业特长:

丁启伟律师长期担任证券公司及投资银行等机构的法律顾问, 在执业期间曾全面、深入参与了波导股份、浙江天然科技股份、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百大集团股份等上市公司的上市、配股、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及购并等项目,对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在公司治理、投融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为上海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总公司、上海城投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参与了上海市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环保项目, 长于实务操作。如金山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BOT、BT 项目、上海长途客运总站 BT 项目、上海市医疗卫生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世界银行APL贷款项目等。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丁启伟律师专注于金融、证券、公司法务等领域的研究,对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信托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务操作经验。在诸多重大项目的模式设计、谈判沟通、法律文本制作中,丁启伟律师凭借其对法律、法规精辟而独到的解读能力以及出众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客户争取到利益最大化,风险最低化,深得客户首肯。特别是,作为律师团主要成员之一,成功代理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凯雷投资的股份置换项目,标的高达45亿美元,被国际著名的法律杂志China Law & Practice评为2007年度中国最重要的六个收购兼并案例之一和六个风险投资私募案件之一。

傅东辉

个人简介:

傅东辉律师,是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锦天城北京分所的负责人, 中华全国律协WTO专业委员会委员 傅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 是中国最早代理反倾销案的律师

傅东辉

曾长期为外经贸部担任纺织品贸易谈判的法律顾问和反倾销事务法律顾问, 参与了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及部分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制定 傅律师精通英,法两种WTO官方语言, 对于WTO反倾销等协议有很深入的研究, 曾为商务部负责翻译向WTO提交的部分贸易法规英文版

傅律师从1990年以来一直从事国际贸易法的法律实践 参与过WTO范围内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的重要案件, 其中主要是反倾销案, 也包括其他与WTO贸易有关的领域, 如技术壁垒, 普惠制, 原产地, 农产品贸易政策, 卫检制度, 标准化发展, 市场准入, 纺织品配额贸易,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在反倾销方面, 傅律师代理过大量案件, 包括欧盟反倾销案, 美国反倾销案, 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案 其中自行车零部件案, 棉坯布案, 节能灯案和彩电案都已成为著名的典型案例 傅律师所取得的高度胜诉率获得了广大客户企业的高度评价, 创代理应诉胜诉的最高记录 并在欧盟反倾销案中为中国企业夺得了最多的市场经济地位 傅律师与全球顶尖的反倾销律师长期密切的合作是其成功的重要条件, 其中有欧盟的VBB律师事务所和美国WFG律师事务所等

毕业于复旦大学外语系,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和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欧共体法硕士 曾在中外重要的国际贸易和法学杂志上发表过二十余篇学术论文, 如这二,三年来, 发表了 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和反倾销的加剧, 中国反倾销法中的披露制度, 欧盟对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 如何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确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美国政府在贸易保护措施中的作用等重要论文, 为中国入世后的贸易政策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提供了参考意见 此外, 作为欧共体法的专家, 傅律师还在中欧经贸关系方面写了不少重要文章, 是分析近年来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参考文献

2003年来, 傅律师又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竞争法的研究, 承担了贸易与竞争政策多边谈判的研究课题, 并获得2003年全国律师论坛最佳论文奖。

黄毅

个人简介:

黄毅律师,男,1955年4月出生于上海市,曾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1988年执业于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1995年至2000年期间,创办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

黄毅

、副主任。2001年初转入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现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黄毅律师擅长经济领域的非诉、诉讼及仲裁法律事务。在从事法律工作的十余年间,承办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涉及房地产、涉外投资、合营、联营、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法律功底深厚,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办案的思路和方法,善于与各方面打道,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随着上海市及各地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黄毅律师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为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项目提供大量专项法律服务(非诉及诉讼、仲裁),曾经或正在提供的部分法律服务项目,列举如下:

代理香港星晨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与苏州苏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仲裁纠纷案,涉案标的1000万美元;[1995年]

提供上海伊莎士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伊莎士花园(别墅)项目预售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金额人民币2亿元;[1996年]

提供上海力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兴国路228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金额12亿美元;[1997年]

提供上海东方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兴国路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金额7000万美元;[1998年]

代理香港旭汇有限公司、旭汇(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外高桥徐汇俱乐部有限公司总承包合同仲裁纠纷案,涉案标的230余万美元;[1999年]

代理上海侨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阳明新城销商品房地块非诉、仲裁等法律事务,涉案标的3000万美元;[2000年]

代理金星文具礼品(余姚)有限公司诉上海金峰置业发展公司房屋参建纠纷申诉案,涉讼标的人民币2000万元;[2001年]

代理上海量具刃具厂诉上海中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涉讼标的人民币2500万元;[2002年]

代理上海银都商城发展公司诉新大陆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联建合同纠纷案,涉讼标的人民币2000万元;[2003年]

提供上海张江生物园区土地合作开发专项法律服务,涉及金额人民币10亿元;[2004年]

代理山东华众纸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枣庄分行借款纠纷案,涉讼标的6000万美元。[2005年]

代理Charmway Limited Company等收购北京鹏丽大厦项目,涉及金额人民币48亿元;[2006年]

黄毅律师还受聘兼任上海市房地产海外联谊会法律部主任;担任上海市台商协会、上海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李东力

个人简介:

李东力律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于八十年代中赴美国深造,先后获得美国圣母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硕士学位和美国奥尔巴尼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学院学习期间她以出类拔萃的

李东力

学业连续获得奖学金,并被美国纽约市的一所大型律师事务所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 (Kaye Scholer LLP) 遴选为暑期实习生。李东力以优异成提前半年毕业后即被该律师事务所的纽约总部聘为执业律师,后又在该律师事务所香港分部工作,主理公司法业务。她还在美国文德律师事务所(Winthrop, Stimson, Putnam & Roberts, 现已与另一美国律师事务所合并为Pillsbury Winthrop LLP) 的纽约总部执业,主理金融法及银行法业务。加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之前,她担任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华网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与中国有关的法律事务。

李东力具有相当丰富的金融法、公司法和国际商法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经验。她为美国和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投资、运作和借贷融资处理法律事务,也为外国公司在中国的直接、间接投资提供法律服务。此外,她还协助数家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和在美国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

李东力所从事的业务领域涵盖国际银团贷款、商业债券发售、飞机和船舶及设备的购买与租赁、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转让、公司兼并与买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其它有关美国与中国商业法方面的业务,其中包括:

为中国一家航空公司购买波音飞机提供4400万美元的商业贷款; 为两家大型中国企业在美国分别发售总值为2亿美元和15亿美元的商业票据; 为一家加拿大公司发售总值为2500万美元的债券提供信用证; 为数家美国公司和一家欧洲公司分别重组15亿美元的商业贷款; 为一家大型电子设备公司和一家汽车设备公司提供总值为1910万美元的设备租赁融资;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发售总值为325亿美元的公司债券; 为一家大型欧洲银行在中国开拓抵押贷款业务和个人银行业务设计方案,提供法律意见;为数家美国和欧洲公司在中国收购、兼并和股权转让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为多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李东力是美国律师协会会员,在纽约执业期间曾担任纽约市律师协会亚洲事务委员会委员。本着回馈社会的精神为有需要的团体及个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她曾接受纽约市律师协会委托,代表两位遭受美国丈夫虐待的贫穷的外国妇女与美国移民局交涉,成功地使她们取得了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

李东力业务兴趣广泛,曾应邀在国际建筑工程年会上作《资产证券化-建筑工业资本筹集新途径》的专题演讲及为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工作人员提供中国法律培训。

李东力荣列2000 - 2001年版的《美国法学界名人录》(Marquis Who's Who in American Law, Millennium Edition),并被2002-2003版的《亚太法律500强》(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 - The Guide To Asia's Commercial Law Firms)推荐为中国杰出银行金融法律师。

李培良

个人简介:

教育背景:1987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在2005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曾先后 6 次分别赴日本和美国等地参加相关的法律与实务研修。

执业领域:投资法、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国际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工作经历:李律师于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此后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从事了大量的涉外法律事务,曾任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

李培良

先后办理国内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含涉外案件)数百起,其中诉讼案件之最高审级到达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锦天城的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近十年来,每年应邀赴日为日本同行及企业讲解我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扩大中日贸易和促进中日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日建交三十周年之际,曾荣获“促进中日经济新关系突出贡献奖”。2007年初,李律师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为进入改制的外资银行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支持,使得相关银行在多达十余家申请改制的同行中脱颖而出,首批通过改制验收并获得中国外资法人银行的营业执照。

学术领域:曾在国内外的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并参与编写了《证券律师从业指南》、《回眸中国股市》以及《中国行政法辞典》、中国法学丛书《涉外经济法通编》等法律辞书。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后出版的《新企业破产法解读》一书,李律师是总编之一。2008年2月,与日本的中国问题专家、大学教授共同执笔撰写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对策指南》一书已由日本著名的PHP研究所出版社出版。

任专业职务:

第四届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第三届浦东新区政协委员

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法律顾问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涉外咨询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罗建荣

个人简介:

教育背景: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个人简历:

罗建荣律师自1986年起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七年,主讲法律文书、经济法及海商法等。1993年开始从事专业律师工作,并自1996年开始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及理论研究。现为锦天城律师

罗建荣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经济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MBA研究生荣誉导师。

专业特长:

罗建荣律师擅长建筑房地产、房地产公司改制与股权收购、项目投资等非讼法律业务

及诉讼与仲裁业务。专业服务领域涉及建筑房地产的每一个环节及相关领域,诸如不动产投融资、房地产企业改制、股权转让、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谈判、资信调查、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合同会审、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服务、工程招投标法律服务、动拆迁法律服务、建设工程跟踪服务等。罗建荣律师倡导的“房地产项目管理及律师跟踪服务操作流程”,这种律师服务模式为海内外的房地产企业所接受,获得版权登记,并已取得良好成果。罗建荣律师版权所有的《房地产项目法律导航》等已获得上海版权局登记,获得房产开发商的一致好评。其个人业绩被境内外各大媒体专栏报道并载入《上海房地产律师写真》及《点击金牌律师——上海著名律师访谈录》等书籍资料。

主要业绩:

罗建荣律师先后担任境内外数十家大型投资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的项目法律顾问及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项目、商铺项目、EPC项目、酒店项目、市政项目、住宅项目、购物中心项目、工业区项目、融资项目、股权收购项目以及企业改制项目等。并先后承接了数百件有关建筑房地产、公司联营及债权回收等方面的案件。房地产法律服务以团队服务、分工合作为特色,由罗建荣律师整合团队资源,统一服务模式及收费。合同审阅及项目谈判由具有不同专业经验与特长的律师分工负责,文本经流转审核讨论后由罗建荣律师统稿签发。

原创作品与著作:

(一)罗建荣律师获得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登记证书的作品:

1、房地产项目管理及律师跟踪服务操作流程;(登记号:09-2001-A-009号)

2、房地产法律导航(多媒体光盘);(登记号:09-2001-A-008号)

3、房地产预售(现售)管理操作流程;(登记号:09-2003-A-009号)

4、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菜单;(登记号:09-2004-A-042号)

5、工程项目操作管理手册;(登记号:09-2004-A-043号)

6、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解析(图表)。(登记号:09-2008-A-020号)

(二)著作:

1、罗建荣律师主编的著作:

《房地产法律实务》、《百姓购房200问》、《百姓租房200问》、《房地产诉讼实务》、《百姓装潢200问》。

2、罗建荣律师任副主编的著作: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实务》、《民事侵权诉讼实务》、《借款、融资租赁、保险合同诉讼实务》、《知识产权诉讼实务》《担保合同诉讼实务》。

(三)文章:

近年来先后在《解放日报》、《中国建设报》、《房地产时报》、《建筑时报》、《上海法制报》、《新楼市》、《上海律师》、《上海法苑》等报刊杂志中发表各类文章、专访100篇。

社会活动:

作为服务香港地产界的专业律师,罗建荣律师获得由香港文汇报评选2007年度的上海十佳大律师,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区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亲自颁发奖牌。

罗建荣律师先后为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律师学院、全国建筑协会开设的房地产研修班讲课。为建筑房地产专业人员、司法人员、法学教研人员及律师讲授有关建筑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项目签证、现场管理等法律问题。

罗建荣律师作为九三学社上海市委经济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九三上海市委的课题研究。2006年罗建荣律师领衔的相关课题,受到九三上海市委表彰,并将此课题报送九三中央。罗建荣律师参加上海市政协、九三学社组织的上海房地产发展研讨会,并作为嘉宾上台演讲,其论文入选上海房地产发展研究论文集。

业余爱好:

罗建荣律师爱好文学、旅游与摄影等。

散文集:《一叶知秋》(中国华侨出版社)

长篇小说:《雨天无泪》(上海文艺出版社)

散文集:《真水无香》(上海三联书店)

我们看一下法定的判决离婚有哪些,或者说,法官怎么认定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来判断感情确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李律师再次强调,并不是只有这些才可以起诉离婚,才算感情破裂,即便是你因为对方睡觉打呼噜,洗澡掉头发,都可以起诉离婚,这些都可能造成感情破裂,只是,法官认定不认定的问题。

法官不认定感情破裂也没有关系,准备第二次起诉就可以了。

李律师。县委大院剧情林志为又开始找律师,多方打听,找到了一个小律师所的李律师。李律师年轻时,在新州市打了几场有关环保的公益官司。他也是一个比较有正义感的律师了。《县委大院》是由孔笙执导,王小枪编剧,胡歌、吴越领衔主演,黄磊、李光洁特别出演,张新成、王骁、尤勇智、宁文彤、房子斌主演的电视剧。

1、成都打官司好的律师有哪些?

成都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城市,然而在这个充满机遇的城市里,因为各种原因而需要打官司的人也不在少数。如果您发现自己需要在成都打官司,那么选择一名好的成都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以下是几名在成都打官司比较出色的律师:

张律师:外表看起来十分年轻,但是他具备着非常丰富的律师经验,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非常得心应手。他的法律知识全面,对法律活动的细节了解非常透彻,因此他在成都打官司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好评。

王律师:他是成都知名的刑事律师,擅长处理各种重大案件。他对成都法律有着非常深入的了解,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在法律和社会事务中提供准确的建议。

李律师: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成都律师,李律师处理了许多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他有广泛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解决商业纠纷方面享有很高的声誉。

2、选择一名好的成都律师的重要性

在成都打官司要选择一名好的律师,这至关重要。一名好的成都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为您解决问题。一名好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同时也会为您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为您制定计划。一名好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并帮助您实施和跟进。

让您在案件中处于有利地位。一名好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使您在案件中保持有利地位。

3、如何选择一名好的成都律师?

寻找一名好的成都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参考朋友或家人的推荐。如果你的朋友或家人曾经用过这些律师的服务或合作过,你可以从他们那里了解到有关律师的好坏。

浏览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了解律师事务所的背景、普及度、口碑和声誉,来为自己选择合适的律师提供支持。

寻找律师协会的帮助。你可以寻找并咨询律师协会以获得推荐。

4、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选择成都律师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法律费用。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可能差异很大,所以在选择一名律师时需要考虑一下费用问题。

执业证书。一名律师的执业证书是必不可少的。请务必核实他们的证书是否存在问题。

时间问题。可以了解律师工作的方式,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为您处理您的案件。

5、律师的职责

在成都打官司需要律师为您提供的主要服务有:

解释法律问题。这是成都律师的主要工作。他们对最新规定的素材有深刻的了解,并可以解释的很清楚。

制定案件计划。律师了解诉讼程序,因此可以为您提供具体计划和指导,让您在诉讼中更有优势。

代表您出庭。成都律师可以代表您出庭作证,并形容案件的实际发展。

解决争端。律师可以帮助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以便避免在法庭上进行更长时间的官司。

6、总结

在成都打官司找一名好的律师非常必要,具体可以通过朋友和家人的建议,调查律师事务所的信誉、普及度和声誉以及律师协会的帮助来找到一名好的成都律师。在选择成都律师时,要注意费用、执业证书和时间等因素。合适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更专业、高效和令人满意的服务,保证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我的前半生演员名单

靳东饰贺涵  

马伊琍饰罗子君  

袁泉饰唐晶  

雷佳音饰陈俊生  

吴越饰凌玲  

许娣饰薛甄珠  

张龄心饰罗子群  

栾元晖饰白光  

侯岩松饰老金  

魏之皓饰平儿  

王天泽饰冷佳清  

郑罗茜饰薇薇安  

宋允皓饰段晓天  

徐才根饰崔宝剑  

啜妮饰洛洛  

任洛敏饰陈父  

张兰饰陈母  

茹天饰亚琴  

闵天浩饰阿辉  

是安饰李律师  

《我的前半生》于2017年7月4日播出,是由沈严执导,靳东、马伊琍、袁泉、雷佳音、吴越领衔主演的都市情感剧。

《我的前半生》讲述了生活优越安逸的全职太太罗子君与丈夫陈俊生离婚后一切归零,在闺蜜唐晶及其男友贺涵的帮助下打破困境,进入职场,在自我成长中走向人生下一程的故事。

李律师曾荣获很多机构颁发的重大奖项和殊荣,他被以下机构和排名指南评为亚洲顶尖律师之一:

《钱伯斯亚洲》;《钱伯斯亚洲》是一个著名的进行独立排名和发表社评的名录,该名录在2011年将李律师列入“亚洲知名个人/领袖”的第一等(最高排名),并将李律师列入2011年“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知名律师”第一等。李律师在中国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在2007、2008、以及2009年也被列为第一等。

《法律500强》:《法律500强》完全以业绩为依据,对亚洲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排名。李律师所在地律所被评为2012年“《法律500强》亚太地区特别推荐的外国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律师事务所”。在2007、2008、以及2009年,李律师被评为亚洲最佳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律师。客户们称赞:“李大诚律师及其团队拥有应对中国复杂监管体制的技能、经验、和产业知识。”

《法律360》:《法律360》评选之前一年里全球为各自业务作出最突出贡献的商法律师。因为他对亚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业务的卓著贡献,以及在该领域无可估量的影响,李律师被提名为“《法律360》2011年私募股权领域最有价值个人”。

《亚洲法律与实践》:《亚洲法律与实践》是知名的商法律师指南。李律师连续七年(2005年-2012年)被《亚洲法律与实践》评为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领域的知名律师,且被评为中国信息技术和通讯领域的知名律师。

《亚洲法律杂志》:《亚洲法律杂志》是一家独立的亚洲法律新闻出版物,它根据声誉、技能、经验、和业绩对本地区的律师加以评价。李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11年度大中华区25位热门律师”之一并作为《亚洲法律杂志》25位热门律师被授予“专家及造雨人”荣誉。《亚洲法律杂志》的报道称李律师为“大中华区私募股权及风险投资领域最具睿智的律师之一。”本所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11年“增长最快的三十家律所之一”,并获评为2011年“中国最值得关注的律所”。《亚洲法律杂志》评选优秀的律所,这些律所因拓展新业务领域和开业地区、招募英才以确保自身快速发展而脱颖而出。 此外,李律师还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10年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知名律师、“《亚洲法律杂志》年度100位最热门律师”李律师因其在业内的出色表现,为其他的亚洲律师开拓了一条新的道路。李律师在亚洲法律界最具挑战性的几年里卓尔不群,脱颖而出。

《投资与合作》:《投资与合作》是一本亚洲知名的独立金融期刊。李律师被评为2009年“年度最佳投资机构法律顾问”,并因其在亚洲出色的法律咨询从2006-2008年被评为“年度最佳资本顾问”。

清科集团:清科集团是中国知名的独立的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调查公司。从2006-2009年,李律师连续四年被清科集团评为“风险投资市场年度最佳法律顾问”。李律师还获得了2008年“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相关的并购市场年度最佳法律顾问”。高额的交易量、大型的交易规模、以及良好的总体市场声誉,使李律师的团队在风险投资法律领域广受好评,他们被评为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年度最佳法律顾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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