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跟单位的领导吵架了,以后还能不能和平相处呢?

在工作中,跟单位的领导吵架了,以后还能不能和平相处呢?,第1张

企业体系,许多公司里是容许头脑风暴游戏,领导干部各个部门有争执的。争吵目地为了能公司利益,没有问题,由于个人得失就不好说了。领导干部性情,那类豁达的领导干部,越吵关联越近的,小肚鸡肠的领导干部,我最好或是拍屁股离开吧,这里没留爷已有留爷处!不过或是那一句话为了能公司利益,那都不是事儿,由于个人利益,尽早离开吧。如果你做得对,吵架后是可以待下去的。

一般职工都不敢跟领导争吵,哪怕是有多么的的看不顺眼,被领导骂的那么的狗血淋头,内心急得牙啮发痒,恨得怒火中烧,也只有采用忍一忍的姿势过去。了解领导干部惹恼不了,假如你还想再次在这一企业干下来,和领导吵架后的感觉是非常不好的,怕被领导干部各种各样的小鞋穿,还说你说不出来啥,在工作分工上不让你安排事,要不便是非常难干的。

即不帮扶你,还不让你一切的可能使你大展身手,在一个单位上,领导干部给不给你机会种植你,都是领导干部来定,谁都没有这个权利。领导干部针对没有观念与唯唯喏喏,没有担当的人是漠不关心的,针对拉着不动,喊着后退的人是厌恶的,针对毫无原则无底洞钱是是非非未知的多方面人是卑视的。这些人都不会和领导吵架。有一些自私自利爱惹是生非的,专业拉到车的人也非常容易找领导干部的不便。

吵了架,领导干部也不会辞退你,这样的人到哪也不会受到吹迎。在企业和领导吵架的人肯定是特别有勇气的,因此一般在企业和领导吵架的状况产生,被告方都是可以再次在企业待下去的。对于将来要面临的具体方法,择人罢了。因担心争吵干不下来的人,根本就不容易和领导吵架,他只有委屈求全,不为人知。听凭领导干部的指引摆弄。

山东省乳山市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扇打辱骂下属一事,最终处罚是徐某拘留十五日,并且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三级主任科员,并且调离党史研究中心。这个处罚其实比较到位了,下面讲讲我个人的理由。

首先,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扇打并且辱骂下属,这肯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全国皆知,网络上议论纷纷,属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所以相对处罚也要重一些,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且罚款1000元的处罚,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精神,毕竟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是过错方,并且负有全责,而下属并未还手,也没有触犯徐某个人利益,所以给予相对较重的处罚完全正确。

其次,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是党员,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就是“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党员”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做到“模范”式的遵纪守法。前文以及提到徐某扇打并辱骂下属,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做到“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违法程度已经达到“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地步,所以一定要追究其党纪处分,这也没有任何问题。

再次,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类似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绝对要在党纪方面追究其“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党员要求极严,违法就是违纪,而违法程度越高,就等于违纪程度越高,而徐某已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较高规格了,所以他对应的违纪处罚也极为严重,结果自然是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就是说徐某两年之内不能再担任党内职务了,而撤销党内职务,在党纪处分中,仅次于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类似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很显然是主要追究其“政务”处分的,而政务处分主要是六种,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一般情况下,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基本持平,也就是说党纪处分是撤职,一般政务处分也是撤职或降级,所以给予徐某撤职处分,也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山东省乳山市原党史研究中心主任徐某扇打并辱骂同事,从法律角度给予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并且党内撤职处分,同时政务撤职降级处分,属于完全正当,并且合理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被辱骂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辱骂公职人员,影响公职人员正常工作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只是辱骂乡干部,但是没有给对方的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没有造谣生事的,只会被给予治安处罚,原则上只是罚款。被领导当众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骂人并不违法,达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程度,则会面临行政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辱骂或者诽谤他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管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辱骂他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利用职权威胁并辱骂他人,这是明显的以权谋私,如果是情节严重可停职检查,甚至是彻职查办。

法律分析

国家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更应该遵纪守法,不可以威胁和辱骂他人。我国公民是具有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国家公职人员其实也就是指公务员,他们需要依法从事公务,也就是要为人民服务。国家公职人员包含:一、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二、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三、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同时具备三点:1、单位是公有性质。2、本人为在编人员。3、依法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定把党员干部的职责强调一下。身为党员干部。不能和群众吵架 现在党章对党员干部要求很高 所以党员干部为了自身的考虑也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 村民也应该去理解干部开展工作不容易。双方互相换位思考

山东有一个地方的干部肆意的打骂底下的工作人员,这件事情被以视频的形式放到网上之后,有关的工作人员立即成立了专案调查小组去调查这件事情。现在这个干部已经被当地的一些部门进行停职检查,他对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别人的一些人格尊严等,所以对于他进行了一个行政拘留,还有处罚金。

这个地方的工作小组表示对于这名干部进行撤职处分,还将其调离现在的工作单位进行降职,不再让他担任相应的工作。国家要这些干部们去工作,不是让他们去享清福,而是让他们为了老百姓们办实事。但是这个干部却对底下的下属做出了这样的一种事情,很难以想象他对于一些老百姓们会是怎样的情况。

这样的事情也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还有很多没有被曝光出来,对此我们国家也要加强对这方面的检查。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的,所以千万不能够忽视这些事情。这个干部他对于自己的下属都能够做出这样的一种行为来对于那些他所管辖的老百姓还不知道能够干出什么样的事情。

不管这个下属究竟做错了什么样的事情,都不能够随意的打骂他们,用心的去教导他们,让他们改正就行了。如果实在是不好的话,你不让他干这些事情找别的人来干也是一样的,为什么一定要去动手打骂他们呢?一些视频里面还能够看出来这个领导还狠狠的下重手打这个人员。

在这个过程之中,那位被打的人员一直都是恭恭敬敬唯唯诺诺,一点都不敢反抗。还把头低得很低,甚至都不敢看他一眼。这个领导做出的这种事情是很不对的,就算不是公职人员,也不能随意的去打骂他人。

表明单位权威性不足。一个常规的单位都是有很高的声望,职工是无法和领导干部争吵的,假如发生了争吵的事,表明单位的管理方法不及时,不可以服众。

表明单位看不见发展前途。职工是个独立的个人,当单位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职工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便会发生不服气管理方法的状况,实际的体现便是非常容易和管理方法产生争执。

表明领导干部的能力不足。实际到这件事情上,立即和领导干部发生了矛盾,领导干部不能够操纵形势,这也是领导干部的水平问题。

纯技术性研发部门。假如在这类纯技术性研发部门精英团队中,和领导干部争吵就太普遍,也太广泛了,单位里的每个人是自身行业内的菁英,对自身的技术专业自信心无比,自然它们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困难吵,有优良的针对性,协作性。这一类的单位里,争吵是十分常规的。例如大医院的专家会诊,航天专家召开会议等,常常能够看见她们脸红脖子粗的争执。

做为一个客观的初入职场职工而言,并没有需要去跟领导干部争吵。由于对大多数的职工而言,领导干部便是一天一个样,她们的逻辑思维针对职工而言是变化多端的,职工始终无法跟上领导干部的逻辑思维,无法跟上领导干部的节奏感,总而言之一句话,领导干部要什么,职工给什么就对了。

很有可能那样说的话,很多人都是会讲那样的职工并没有发展前途,那样的职工是并没有将来的。可是这正好是工作中存活的一项关键专业技能。做为职工,你的第一要务是达到领导干部的要求,而不是达到工作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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