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拍照违法吗

情侣之间拍照违法吗,第1张

法律主观:

一、情侣之间在网上发私密照违法吗

情侣之间在网上发布他人“不雅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或构成侵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一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澡堂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权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算是他人的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具体人格权都包括哪些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主观:

一、给视频配音乐侵权吗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如下: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二)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给视频配音乐要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但是若是免费公布给公众的,那么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属于侵权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给视频配音乐侵权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如何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

一、如何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1、录像保留证据明白自己拥有的权利之后,在遇到盗图事件时,首先不要急着找对方理论,理论前,你需要截图/录像保留盗图证据。由于截图存在伪造和Ps的可能,法律上看不具备严谨的公证作用。在动用法律武器前,你可以使用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一方面这种方法成本低,执行难度也不大,另一方面,将盗图行径录制下来,是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不管对方之后会不会删图文,盗图事实都很难狡辩。具体方法就是,使用高清的摄像工具(实在没有的话用手机也行,但要尽可能地拍清楚)录制下侵权证据,从发表的原域名/地址,到发表时间及造成的影响等。2、私下协商在协商前,除了手持侵权证据外,你还需要准备好能证明是你原创作品的证据(一般指Raw格式原始文件)和相关版权、法律知识,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联系,用最直接的方式向对方表明来意,同时告知对方后果,及要求对方如何做(赔礼道歉/删除/消除影响/金钱赔偿等)。私下协商成功与否有两大原因,一是证明是你作品的有力证据,二是说话的艺术,不卑不亢,掌握良好《著作权法》及法律知识的人更容易取得成功,至少你可以从气势上压制对方。3、微博施压如果尝试微博/微信留言、电话/短信方式沟通后,对方没有积极回应的态度,则可以考虑利用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给对方施压。一般来说,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很在意自身形象,作者发微博艾特对方反映是解决侵权事件的一大绝杀,一般90%的侵权行为可以在这得到有效解决。但微博不是乱发的,除了展示你是原作者的证据外,可以披露对方不配合、不理睬的态度,这是感情牌,同时艾特的对象除了你要“挂”的对象,艾特对方工作单位管事的领导/同行业大V和盗图联盟等联合组织,也是发酵事件,让对方就范的必要途径。4、法律途径若以上行为尝试后,对方还是无动于衷,那没办法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了,律师函、起诉状和公证证据可以走起来了。我国的摄影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自身的实际拍摄作品进行相应的保护。在拍摄之后应积极的进行登记这类版权,还应在照片上打上水印,来维护自身的实际版权权益。自身可以掌握相应的证据,在发现侵权时进行相应的维护版权。

摄影作品如何保护版权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1录像保留证据。使用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一方面这种方法成本低,执行难度也不大,另一方面,将盗图行径录制下来,是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摄影师如何保护版权、实现作品价值?

一、摄影师如何保护版权、实现作品价值人们通常认为,保护摄影著作版权就是维权打官司,这种认识是比较初级的。版权在理论上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只有结合市场才能实实在在地体现摄影家的权利。所以说,保护摄影版权的最终目的是运作好摄影协会会员优秀作品的版权,这是保护摄影版权的核心。保护版权一方面是引导社会合法使用、合法授权、正版使用,做好相关法规的普及工作;另一方面,还有一项更重要的任务,就是在社会上树立摄影家创作的人格尊严,提高优秀摄影家和优秀摄影作品的市场价值。我们推出摄影作品限量鉴证就是要打造一个品牌,目的是帮助摄影家把自己的优秀作品投入艺术品市场,提高摄影家的市场身价和摄影作品的市场价值。我们做摄影作品限量鉴证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完全遵照国际摄影作品、艺术品市场的规律进行相应的约束。二、作品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三、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不受保护对象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作品不被其他人或者企业的随意的使用或者修改,作品的作者也是可以在完成作品后,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著作权的保护,在申请完著作权保护后,如果再有他人随意使用作品后,著作权的所有人也是可以依法申请索赔,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一、一、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二、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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