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吵架一方被气病,如果生病的一方起诉另一方可以胜诉吗

两方吵架一方被气病,如果生病的一方起诉另一方可以胜诉吗,第1张

是否胜诉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扩展资料

昨日市二中院披露的一起吵架致心脏病人死亡案,当事人徐某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或许能给不少认为“骂死人不犯罪”的人提个醒。

2013年4月3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组长罗某到医院后门停车岗亭查岗,发现管理员徐某不在岗,便打电话询问。

徐某在电话中告诉罗某,说120急救车刚运来一个危重病人,由于人手不够,急救人员叫他帮着抬人,而他正在帮忙。罗某叫徐某赶快回岗,而徐某回应说自己没做其他事,就把电话挂了。

由于二人发生争吵,罗某回家后,徐某又打电话给罗某,叫她当晚换别人来上班。罗某把徐某不在岗的事汇报给医院物业负责人陈总,将徐某不想上班的事请示领导后,安排保洁员文某顶班。

罗某在请示领导得到答复后,打印了一份辞职报告,到医院的花园找到徐某,要求他签字,遭到拒绝。

罗某叫来了物业公司经理和顶班的文某,几人便一起去找徐某。在医院院坝内他们遇到了徐某,经理说要辞退徐某,文某附和,为此徐某与文某发生了争吵,并扭打在一起,一前一后摔倒在地上,被在场其他人制止了扭打。众人劝说两人离开。

徐某离开后,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系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心源性猝死。

徐某被提起公诉后,向被害方赔偿4万元后,获得对方亲属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民网—男子吵架致对方突发心脏病身亡 被判缓刑2年

这位河南43岁的高位截瘫大哥,人生也算是起起伏伏了,在19岁的时候就发生了车祸,导致其高位截瘫,一辈子不能在直立行走,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此时他的生活对于他来说已经彻底跌落在谷底了,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而是选择了另一条路,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起来。起先这位大哥是在淘宝店卖一些衣服服饰等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是生意不太好做了。这个时候这位大哥发现,现在有很多小情侣在生活中经常会吵架闹矛盾,一气之下很可能把对方拉黑了,所以他想着做这种线下跑腿的服务,去对情侣双方说我爱你,我想你等等。逐渐就成为了吵架情况的传话人。

其实这门生意为什么能做下来,就是因为现在有很多情侣嘛,由于生活上不顺利,所以经常吵架,吵架完了之后又不愿意把自己和另一半之间的一些琐碎的事情告诉身边的朋友,所以往往他们会选择一个陌生人来倾诉或者传话。而这位高位截瘫的大哥就是看中了这一点,所以开始做起了这一门生意。对情侣们来说这是一件很方便的事情,对于这位大哥来说也是一个赚钱能让自己生活变得更好的事情。

这位大哥现在的这个生意呢,主要有几个内容,首先就是代为表白,代为道歉,或者代为倾诉事情等等,也可以倾听顾客的事情,帮助其舒缓心情。这门生意也让这位大哥的生活变得慢慢好起来,从一开始负债到现在已经有钱买了一个电梯房。

我觉得从这件事情我们也可以知道,只要你有一个不屈的灵魂,只要你不向生活弯腰,你一定可以找到一个能让自己活下去,能让自己开心的事情。

成都一位男子在商场一直掐着女生的脖子,后来导致瘫痪,在此次事件中男子的行为已经受到严重危害他人事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据了解这位男子的女儿因为和一个被撞的女子在停车场发生纠纷,他们两个人就开始互相拉扯。后来这位女子的父亲也赶来到现场,当时就用车辆想去撞对方,以此来发泄,想帮女儿出口气。当时周围的人也前来阻止,后来才被控制,但是警方认为他还是触犯了寻衅滋事的罪,采取强制措施和控制。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位车主真的一点都不理智,吵架归吵架,还是不能去动手动脚的。而且女子也不能仗着是女性就去打别人,如果遇到精神问题的人,或许就会被毒打。在停车场发生纠纷也可以找负责相关人来评判,现在让女子瘫痪,这就面临很严重的问题。当然并不是赔偿钱款,还要受到刑事的责任。

通过这件事真的警告大家,在动手打人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后果。因为人的脖子是非常脆弱,在我们的身边就会有这样的现象。就只是小小的摔跤就会导致脖子颈椎骨折,后来整个人的瘫痪,至今都没有办法站起来。所以这位男子也是缺失这方面的意识,一直在打女子的脖子。不管怎么样,哪怕自己是正确的,现在已经导致对方无法站立,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管在任何时候千万不要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任何事情都需要好好的沟通。不只是陌生人还是和自己熟悉的人动手打别人,一旦造成危害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脾气很冲动的时候,要学会控制自己。任何事情没有沟通处理不好的,所以现在造成的后果,这位男子也没有办法逃脱。

法律分析:争吵导致对方死亡是要负责任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吵架导致他人死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来决定承担责任的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43岁的高位截瘫大哥成吵架情侣传话人,他当初是因何截瘫的?

一、在男子19岁的时候,意外发生了车祸,因此才会截瘫。

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很多事情我们没有办法阻止,就像这个43岁的大哥,看上去那么自信,那样的洒脱,但是他却是一位高位截瘫的患者,胸部以下完全没有知觉,那是因为在他十八九岁的时候,发生了一起车祸,他感觉自己的生命都变得灰暗了,虽然他活了下来,但是却和常人有着很大的区别,到时候他不到20岁,正是青春年华,正是对未来充满憧憬的时候,可是上天却和他开了一个玩笑,让他不会跑,不会跳,不会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二、虽然不幸在他的身上发生,但是他依然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

有很长一段时间他都很消极,不想做任何事情,感觉生活没有意义,但是后来他慢慢想通了,他需要做点什么来证明自己。慢慢的,他有了自己的工作,那就是在网上开店,他的店并不是普通卖东西的,而是帮助吵架的情侣传话,他认为他的工作很有意义,证明了自己的能力,通过自己的努力,他积攒了4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真的是太让人佩服了。很多人对他的工作都很感兴趣,我们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如果有情侣吵架了,在网上下单,这名男子就会扮演各种角色,表哥朋友,堂弟堂哥等等,给另一方传话,在这几年间,他说了成千上万句,我想你,我爱你,对不起,等等,能够帮助情侣们和好,看到他们幸福,这位男子也觉得非常幸福。他热爱自己的工作,也热爱自己的生活。

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说的这件事情,对方在吵架过程中因自己的高血压犯病,你朋友的吵架行为和他犯病是没有因果关系的,退一步讲因为你即使知道对方有高血压,你也无法判断你的行为是否必然会引起对方高血压发作后果无法预计,超出了期待可能性。所以无论哪方面说你朋友的刑事责任是没有的,至于民事责任,我个人认为还是要承担一点的,至于多少可以取决去事情的起因经过。对方的儿女这个做法是很没有道理的,下次再来堵人你们就报警,像他们家一看就是很无理取闹的人,叫你朋友不要现行赔偿,不然就是个无底洞,起诉到法院让法院调解或是判决,赔偿问题一次性解决,不然我看对方家会隔三差五的来问你朋友要钱的。具体详情,你可以上律师港湾找你们本地律师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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