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驾校排名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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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行中,莫名其妙的吵架可能会发生,因为旅行环境和不同的人际关系可能导致紧张情绪的增加。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旅行中吵架的常见情况:

1 行程安排: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兴趣和偏好,对于行程安排和活动选择可能存在分歧。这可能导致在决定去哪里、做什么或如何分配时间方面的意见不合。

2 预算问题:旅行经费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如果一个人认为花费太多或太少,或者在花钱的方式上存在分歧,就有可能引发争吵。

3 交通和导航:在旅行中,交通和导航问题可能引发冲突。例如,无法找到正确的路线、迷路、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问题或无法就座位安排达成一致。

4 食物和餐厅选择:旅行过程中,人们通常会尝试当地的美食。然而,个人对于食物偏好和餐厅选择有所不同,这可能导致在就餐地点或食物选择上发生分歧。

5 个人习惯和行为:旅行中,个人习惯和行为可能产生冲突。例如,一个人可能喜欢早起,而另一个人喜欢睡懒觉;一个人可能喜欢安静的环境,而另一个人喜欢热闹。

6 压力和疲劳:长时间的旅行可能导致疲劳和压力的增加,这可能会增加人们之间的摩擦和冲突。

7 文化差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旅行时,人们可能遇到不同的文化差异和行为习惯。这可能导致误解、困惑或不满,进而引发争吵。

重要的是在旅行中保持开放和尊重他人的观点。沟通、妥协和理解是解决旅行中吵架的关键。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昆明市人民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城市交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还有很多不足,交通拥堵情况还时有发生。

(一)建成区面积

昆明城市空间有大幅增长,增加了出行时空距离。中心城建成区面积由2009年的279平方公里增加到2021年的428平方公里,扩大15倍。城市空间向东南(呈贡)方向和东北(空港)方向发展的态势比较明显,逐步由“单中心蔓延”向“多中心网络组团”转变,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期。

(二)机动车保有量

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突飞猛进,带来旺盛交通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出行需求和出行方式的变化。目前,昆明市全市人口846万,机动车保有量从2009年的1138万辆增加到2022年3月的31845万辆,提高28倍,其中汽车28242万,每千人汽车保有量334辆,位于全国高位。

(三)城市道路里程

昆明市主城区城市道路里程,虽然从2009年的1314公里增加到2021年的23586公里,增长179倍,但是道路里程增长主要在外围,二环核心区趋于成熟,近几年道路里程稳定。各行政区道路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三环外的官渡区、经开区和空港区。

综上可见,城市道路增长速度略高于城市空间发展速度,但明显滞后于机动化增长速度。城市道路建设受制约城市更新和征地拆迁,特别是近年受经济下行的压力影响,城市建设速度有所放缓。

二、 工作推进情况

为有效缓解昆明交通拥堵问题,昆明市人民政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推进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

1 推进快速路、次支路建设。根据路网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和片区开发,制定年度道路建设计划,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昆明市主城区城市道路里程从2009年的1314公里增加到2021年的23586公里。2022年,昆明市主城区正在建设和计划开工建设的城市道路里程约 210公里。目前,昆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里程级配为1:25:22:59,级配有待优化,主要是快速路和次干道有所欠缺。次干道主要结合片区开发建设同步修建。为完善昆明市快速路网,昆明市人民政府近期主要是启动了三环闭合工程,采用地面、高架、地道、隧道多种形式建设快速路,目前东三环A段正在开展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进行开工建设。

2 打通断头路,完善交通微循环。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征地拆迁或资金问题,道路无法按照路网规划完成建设,形成断头路,导致片区交通微循环不畅,不能有效为主干道分担交通流,从而导致交通拥堵。2022年以来,对于断头路的打通工作,昆明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寻求对策,对于征地拆迁问题,寻找拆迁推进困难症结所在,积极与产权单位和个人协商。2022年昆明市已启动的断头路打通项目共计约14项,涉及道路长度93公里。另外,对于因城市阶段发展,城市建设格局形成的断点,昆明市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如昆明火车站,在建设之初,其位于昆明市城市边缘,但随着城市发展,火车站位于城市中心,火车站和铁路线实质上对于昆明市城市道路和交通形成路分割。为此,昆明市启动了南北大道(北京路)项目工作,将采用浅层下穿的施工方案,将北京路延长至南市区,该项目的建成,将极大的化解巡津街、官南大道的南北通行交通压力,梳理规整火车站周边的交通秩序。

(二)重塑街道空间,恢复街道活力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街道指的是在城市范围内,全路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通过对道路与街道概念对比可以发现,道路较为强调交通功能,而街道强调空间界面围合、功能活动多样、迎合慢行需求。事实上,街道除了交通功能之外,还是数量最多、使用频率最高的公共空间。提升街道空间环境品质,鼓励多样活动,促进交往交流,有利于增进社区生活体验,激发城市活力,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塑造积极、健康的城市精神。从道路到街道,意味着强调道路承载的社会属性,强调道路上发生的城市生活,强调道路两侧的建筑界面,强调道路以人为本而非以车为本的设计理念。

2018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昆明城市街道设计导则(试行)》,对于城市道路建设和整治工作,从设计方面给出了指引。要求在实施道路建设或整治时,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将设计范围从传统的道路红线作为设计范围,延伸至红线以外至道路两侧建筑界面。对街道空间的资源统一规划和分配,避免存在不同高程、不同铺装、不同绿化、不同街道设施等现象。近年来昆明市实施的人民路、东风路等道路整治项目,均按此要求开展工作。同时,昆明市2022年启动的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对于翠湖片区、大德寺双塔周边片区、东寺塔和西寺塔片区、南强街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提升城市文化内涵,重塑街区活力。

(三)提倡绿色出行

1 行人、非机动车路权保障。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发布了《昆明城市街道设计导则》,旨在坚定昆明在城市发展转型阶段,从“以车为本”回归到“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为昆明街道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建立长效统一的高标准,导则中明确了优先保障公共出行,鼓励绿色出行生活方式。《导则》中明确了“道路横断面设计时,应遵循完整街道理念,优先满足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公共交通的空间要求,在带路改建时由于空间有限确实不能满足断面分区要求时,应当优先安排公交车道,自行车道,行人通行空间,一条机动车道”。也对人行道宽度针对不同环境做了最低宽度要求,城市道路改、扩建时,不得压缩原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

2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昆明市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共交通发展,把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到全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考虑。自2012年昆明市被国家交通运输部列为全国首批争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以来,昆明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新昆明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的目标,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抓手,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逐步确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战略导向,努力推进公共交通安全便捷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2021 年,昆明市通过评审,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1)公交专用道建设。公交专用道作为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提升公交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昆明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2013年至 2021年期间,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共同研究编制了《昆明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2018-2020年昆明公交专用道建设计划》、《昆明市路侧式公交专用道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规划技术文件,有力的支撑了昆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工作。通过各区落实建设计划,截至 2021年 7月,昆明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里程已达到 194公里,较2013年的 835公里增长了 132倍,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为 1488%,基本覆盖中心城区主要客流走廊,基本实现规模化、系统化、网络化运营。

(2)轨道交通建设。目前,昆明市已开通运营地铁 1、2号线首期工程、3、4、6号线一期、二期等 5条地铁线路,全长1394公里,开通车站 83座。常规公交形成“线路成网、层次分明、有机衔接、协调发展”的普通、快速、支线公交线网相结合的城市分级公交运营网络。按照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特色公交为延伸、慢行交通为毛细的“五位一体”的立体化公共交通功能体系理念,形成了公交快线、普线、支线普遍成网,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有机协调,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网络,基本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初步构筑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管理高效、运行安全、服务优质、出行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3)公共交通衔接。公共交通主要构成为:轨道交通、公交车、共享自行车等。目前,昆明市轨道站点主要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为做好公共交通衔接,解决轨道、公交、共享自行车的无缝换乘,在轨道线路新建开通后,对于因轨道建设导致道路破损,实施道路恢复提升同时,同步对公交站台进行迁改,使得公交站台与轨道站点实现无缝换乘。利用轨道站点出入口周边空地,施划分机动车停车位,实现共享自行车和轨道的无缝换乘。对于轨道站点建设位于规划道路两侧,但因规划道路未建成的,导致轨道站点出入路径不明显的,除了在积极推进规划道路建设的同时,在站点周边加装轨道站点指示路牌,引导进出。

(四)其它工作开展情况

1 优化交通组织。近年来,为缓解交通拥堵,昆明市针对交通拥堵节点进行研究,采用微改造形式,优化交通组织形式。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取消禁左、设置路段中调头点、设置直行和左转待行区、设置交叉口非机动车调头道、取消部分中央绿化带增设左转车道等。近期,昆明市正在对27个节点进行研究,提出微改造方案。

2 建设人行天桥。为有效解决人车通行矛盾、确保行人安全,2017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昆明市中心城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布点规划(第一批)》,共规划16座人行天桥建设。在此之前,昆明市中心城区存量立体过街设施共58处,其中,人行天桥53处,人行地下通道5处。自2018年以来,根据《昆明市中心城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布点规划(第一批)》下达的建设任务,以及结合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昆明市共新建27座人行天桥。其中,广福路5座、人民路4座、春雨路2座、西北三环2座、沣源路2座、彩云路2座、滇缅大道1座、西昌路1座、龙泉路1座、虹桥路1座、二环西路1座、日新路1座、环城南路1座、珥季路1座、商博街1座、西福路1座。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昆明市人民政府将继续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改造城市微循环交通、提升春城宜居环境:

(一)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结合城市更新和片区开发,加快次支路网建设;加快推进三环闭合工程、南北大道(北京路)等快速路、主干道等重点工程;制定断头路打通方案,加大协调对接力度,完善交通微循环。

(二)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于翠湖片区、大德寺双塔周边片区、东寺塔和西寺塔片区、南强街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街区开展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提升城市文化内涵,重塑街区活力。

(三)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推进绿色出行。加快开展轨道5号线、1号线西北延长线、2号线南延线建设,开展第三轮轨道交通报批工作;开展公交专用道建设工作;结合道路整治,规整道路附属设施布局、保障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优化公交站台设施,保障公共交通无缝换乘。

(四)开展道路交通拥堵节点微改造。根据交通拥堵指数,针对交通拥堵节点进行研究,提出微改造措施,以小见大。

(五)开展人行天桥建设。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启动了《昆明市中心城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布点规划(第二批)》编制工作,将根据规划制定2023年至2025年三年建设计划。

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昆明市的治安状况总体上较为稳定。以下是对昆明市治安状况的分析:

1 治安环境相对较好:昆明市的治安环境相对较好,犯罪率较低。市区内的公共场所、商业区、住宅区等地方都有较为完善的治安设施和警力保障,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犯罪类型相对单一:昆明市的犯罪类型相对单一,主要以盗窃、抢劫、诈骗等为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一些新型犯罪如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也有所增加,但总体上仍处于可控范围内。

3 治安事件偶有发生:尽管昆明市的治安环境相对较好,但仍有一些偶发的治安事件发生。例如,2014年3月,昆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此外,一些个别案件如持刀伤人、枪击事件等也偶有发生。

4 治安管理有待加强:尽管昆明市的治安状况相对较好,但仍有一些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加强。例如,一些公共场所的治安设施不够完善,一些社区的治安管理力度不够,一些治安事件的处置不够及时等等。因此,昆明市的治安管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总的来说,昆明市的治安状况相对较好,但仍需要加强治安管理,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及其行驶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加大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督。

  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安全监管、教育、农业、工商、国土资源、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便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交通管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志愿服务。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予以奖励。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九条 机动车逾期未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机动车所有人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第十条 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转入登记。第十一条 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具有动力装置的三轮及四轮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逐步推行电子行驶证、电子驾驶证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及电子签名。

  电子行驶证、电子驾驶证与纸质行驶证、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档案、电子签名与纸质档案、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禁止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十八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编制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进行道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相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采纳。

  道路通车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交通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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