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花鲁玉背部是第几集

水中花鲁玉背部是第几集,第1张

18集。

鲁玉白天是白领丽人,晚上是夜总会的妈咪,一天晚上她正在上班的时候遇到了前来消遣的胡老板,当时鲁玉穿着一件性感的露背长裙,迅速迷倒了胡老板。

之后胡老板对鲁玉展开追求,两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

剧情介绍:

周末,江边聚集着不少钓鱼的人们,他们发现江中漂浮着一只黑色皮箱,众人打捞上来一看,里面是一具女尸。

警方尸检表明:死者年龄在18岁左右,服饰时尚,曾遭受强奸,胃内有安眠药物成分,颈部有掐痕。警方立即对近期内发生的本市失踪人口进行调查,且对各娱乐场所进行了排查。

与此同时,离四明市4个小时车程的鲁家正在发生着激烈的争吵,姐姐鲁玉回家向父母诉说妹妹鲁小玉因想成名而私自出走的经过,遭到后母的置疑。

经研究,警方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破案线索,一时间,源源不断的线索反馈回来,最后,姐妹入住过的宾馆的一位服务员提供了一条极有价值的线索。

警方立即赶往宾馆,经查,前来投宿的两个女孩正是鲁玉、鲁小玉,而鲁小玉正是警方着急寻找的死者。

监控录像显示,鲁玉和鲁小玉入住当晚,曾经有一名戴着墨镜的中年男子进过房间。最后离开时该男子拖着黑色旅行箱,20分钟后,鲁玉也退房离去。

警方立即将鲁玉抓获,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鲁玉交代了杀害妹妹鲁小玉的经过。她称,一个姓胡的老板以裸照为要挟,要其帮助得到妹妹鲁小玉,她不得已帮胡老板实施强奸后,鲁小玉扬言要报警,胡老板情急之下动手杀死了她。

警方随即将胡老板抓获,但据胡老板交代,他根本不知道死者是鲁玉的妹妹。

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出现了明显的出入,警方决定再度提审鲁玉,鲁玉终于吐出事实真相。

原来为了虚荣穿梭在白领和做台**之间的鲁玉再被妹妹鲁小玉知道她在夜总会上班后,屡屡以此为要挟,鲁玉终于忍无可忍,在伙同胡老板将其强暴后,因小玉不从,声称要报警,于是错手将其杀害。

其实是有世界十大奇案,不止八个的

1、开膛手杰克(1888)

一八八八年八月七日,英国伦敦东区(East End)爆发了白教堂(Whitechapel)血案,一名妓女惨遭利刃割破喉咙,全身刀伤共三十九处而亡。此后两个月内,东区继续发生多起同样以妓女为杀害对象、手法同样残暴的连续凶杀案,造成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不安,伦敦苏格兰警场(Scotland Yard)大为震撼。

当时的伦敦东区其实是个龙蛇混杂,贫民、恶徒及娼妓聚居之处,治安状况不佳日久,伦敦警方也因对这一连串的的谋杀案毫无头绪而饱受指责。

案件急转直下的关键出现在同年的九月底,当时一家报社接到一封署名『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的来信,内容以红墨水书写,信中明白表示自己是白教堂以降的连续谋杀案真凶,信末并且盖上指印。十月初收到第二次来信,从信中非下层社会的用词研判,显为同一人所为,并充满挑衅意味。

于是,经由媒体的大肆披露,开膛手杰克成为全英国人恐惧的神秘潜伏者。在布满浓雾的伦敦,隐藏着一个神出鬼没、嗜血成性的杀人魔。

开膛手杰克的杀人行动并未停止,接着又犯下惨绝人寰的最后一案--玛丽.凯里(Mary Kelly)命案。玛丽.凯里在十一月九日被房东发现遭分尸横死于租屋房内,不仅被剖腹取出子宫,凶手还割下她的耳朵与鼻子,切除她的乳房,并将这些器官排列成人脸的模样。

警方研判,玛丽在死亡前惨遭长达三小时以上的虐杀。然而,就在警方认为开膛手杰克将进行更残暴、规模更大的凶杀计划时,杰克的行动断然中止,自此永远消声匿迹,徒留世人不曾停息的猜疑。然而最统一的说法就是 杰克是个医生。

2、新奥尔良的斧头杀人魔(1918—1919)

这可能是个白人,他对义大利人开的杂货铺似乎特别仇视。他至少杀害了8个义大利杂货商。他总是在夜晚先撬开门,然后又用斧头将裏面睡觉的人砍死。但是这样的谋杀到了1919年的10月就完全停止了——也许因为这个带斧头的人死了——他的谋杀动机究竟是什麼无人知道,但显然不是为了钱财。

3、月光下的谋杀者(1946)

这一事件被收进《谋杀百科全书》,书上称这个谋杀者是“性虐待狂”,但似乎并无证据可以说明这一点。1946年上半年,在阿肯色的一些小镇裏共有3个男人和2个女人被杀,他们都是在满月的那天晚上被谋杀的。在最后一次谋杀事件的几天后,一个很有嫌疑的人自己趴在铁轨上,自杀身亡了。

4、克利夫兰的“无头”谋杀者(1933—1937)

这一定是个很有力气的家夥。他每次行动都要同时杀死两个人,然后将他们的尸体剁碎,混合在一块,只是拿走了他们的脑袋!这样相同的谋杀在1937年突然停止了,很可能凶手自愿地住进了精神病院。(那位著名的警长艾利奥特•内斯负责侦察这件案子。)据分析,这个谋杀者可能住在一个平静街区的房子裏,他肯定有一辆汽车,但非常可能没有妻小——或者是个同性恋者。

5、莉齐•鲍顿(1892)

有很多人相信是莉齐进行了这次谋杀,虽然她始终没有承认,陪审团也得出了她无罪的结论。莉齐•鲍顿是一个32岁的老姑娘,她被指控用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和继母。虽然她最后无罪获释,但人们知道,她对继母一直怀恨在心,而在谋杀发生的前一天,她曾预言了将要发生的事。

6、布赖顿的卡车女尸谋杀案(1934)

这也是最神秘的谋杀案之一,本来它是应该能侦破的,但直到今日却还依然是个谜。在1934年的6月17日,布赖顿火车站旁停著的一辆卡车裏飘出阵阵气味,引起人们的怀疑。警方在裏面发现了一具女尸,20多岁,从衣著打扮看显然是个上流社会的姑娘,而且还有3个月的身孕。尽管全英国的警察都尽了力,但是这个死者的身份始终都没能得到证实。她的身上还涂著橄榄油,是为了防止出血而涂的,看来谋杀者是一个懂医的人。有证据显示这辆卡车曾经过伦敦桥。警方调查了很多年,但既没有发现谋杀者的线索,也没能查清死者的身份,虽然他们双方可能都属於“有闲阶级”。而弄不清死者的身份似乎更是一件令人气馁的事情。后来,人们将这一案件形容为“完美的谋杀”。

7、缺页疑案(1947)

1947年1月发生在洛杉矶的案件,从心理学角度看是很有趣的。这次谋杀非常残忍——尸体从腰部被切成两段,被害的姑娘(伊丽莎白•肖特)活著时曾被倒挂著,受了百般淩辱。警察始终未能找到凶手。事实上,凶手在事后将死者的一本通讯录寄给了警察局,警方调查了上面的每一个人,但毫无结果。最后,警方发现通讯录中有一页已被人撕去了。

8、华莱士案件(1931)

朱莉娅•华莱士被谋杀一案,读起来很像一个侦探故事。这天,华莱士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说是国际象棋俱乐部打来的,要他按某个地址去拜访某个人。华莱士先生走后,他的妻子就在家裏被人残酷地杀害了,而谋杀动机却无法判断。华莱士所去的那个地方是个假地址。华莱士也受到了审讯,但伦敦的法院裁定他无罪。现在一些研究谋杀案的专家相信,谋杀华莱士夫人的人还活在世上,很可能依然住在伦敦。

9、墨尔本的神秘案件(1953)

1953年9月12日,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14岁的姑娘雪莉•科林斯应邀去参加她的第一个成人晚会。邀请她的那个男孩和她约好晚上8时在裏奇蒙车站见面,那裏离墨尔本不远。但她没到那裏。第二天早晨,有人在离墨尔本40英里的地方发现了她全裸的尸体。她是被人用啤酒瓶砸死的,虽然她衣服的碎普遍地都是,但是并没有受到强奸的痕迹。这一案件的神秘之处在於:当母亲晚上7时将她送到汽车站直到第二天早晨发现她尸体的10个小时之间究竟发生了什麼事因为她是个文静腼腆的姑娘,决不会跟随一个陌生人离开。而在另一方面,当她和母亲告别前,曾经说过自己要去西裏奇蒙车站见男朋友罗恩。而西裏奇蒙车站和裏奇蒙车站完全是两处地方,因此她有可能走错了地方。但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要问,既然没有等到男朋友,她为什麼不赶紧坐车回来呢?

10、泰晤士河裸体女尸案(1959—1965)

报纸将作案者称作“剥去尸体衣服的杰克”这一案件是1959年6月到1965年2月在伦敦发生的,死者全都是妓女,而且都是被扼住颈项窒息而死。持续不断地有人猜测说凶手是一个很出名的拳击手弗雷德•米尔斯,他也恰恰是在谋杀中止后不久死去的。谋杀者显然是单独行动的,他驾驶著一辆大篷车,在伦敦市区兜来兜去。在其中一个案件中,警方曾追踪到曾经放置过尸体的地方——在伦敦工业区的一个仓库裏——但线索到此就中断了。负责这一案件的警长名叫约翰•罗斯,他深信凶手在最后一次谋杀后已自杀身亡。他还曾暗示说,已经弄清了凶手的身份,但这一案件终究未能大白於天下。

还有中国的:

清宫四大奇案

一、太后下嫁

太后下嫁就是太后下嫁摄政王。太后是指清太宗皇太极之妃、世祖福临的生母,卒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被谥为孝庄文皇后;摄政王即指摄政睿亲王多尔衮。 孝庄文皇后系多尔衮之兄嫂,弟妻兄嫂,按照汉人道德观念来看,是一件太不光彩也太不文明的事。有清一代,对此讳莫如深,求其明文记载则无有也。

但清末才刊行的《苍水诗集》有句云“上寿称为合卺樽,慈宁宫里烂盈门;春宫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即是指太后下嫁这件事说的。诗作者张煌言是清初人,与多尔衮同时,所说当有所本。另据《朝鲜李朝实录》仁祖二十七年(1649年,清顺治六年)二月壬寅,亦有“皇父摄政王多尔衮”这样去“叔”字改称“皇父”的记载,它间接地透露了多尔衮称皇父“已为太上”与太后相对称,正是太后下嫁的一个旁证。何况多尔衮之改称“皇父”不但明载于《清实录》与蒋良骥《东华录》等书中,即当时流传到今的许多档册和文告中,于抬写皇上处,一并抬写摄政王,而摄政王之上,或冠以“皇叔父”,或冠以“皇父”字样。

我们也不要忘了另一个事实:满洲入关以前的社会性质虽已由奴隶制迅速向封建制过渡,但很早很早以前女真人的落后习俗,如弟娶兄妻、妻姑侄媳的一些群婚制的残余,延续到入关初年,也是不足为怪的。那么,太后下嫁这件事是可以相信确有其事的。

二、顺治出家

史载顺治十七年(1660年)八月十九日,皇贵妃董鄂氏薨。世祖福临哀悼殊甚,为之辍朝者五日。旋即下谕追封为皇后。董鄂氏仅仅是个贵妃,为什么要这样滥加谥号,并晋封她为皇后呢?

有的人于是以讹传讹,说这个妃子是明末人冒辟疆的姬人董小宛,当清军入关之初,被掠至京师,后入宫,赐姓董鄂氏,跟着又册立为贵妃。谁知董氏入宫之后,竟以不寿卒。然世祖之于董贵妃,宠冠六宫,莫与伦比,乃红颜薄命,惹得世祖终日闷闷不乐,不数月,遂弃皇帝不为,遁入山西五台山,削发披缁,皈依净土。上述就是顺治出家的由来,历来故老相传如此,是否真有其事呢?

首先我们应该承认清世祖福临好佛,宫中延有木陈 、玉琳王秀二禅师,尊礼备至。世祖钤章有“尘隐道人”、“懒翁”、“痴道人”等称号,又谕旨对木陈有“愿老和尚勿以天子视朕,当如门弟子旅庵相待”云云。世祖信佛是事实,谁也否认不了的。

其次要说,世祖死去前几个月,适值孝献皇后董鄂氏之丧,世祖哀痛过情,为世所叹异。因而就有人认为世祖是由悼亡而厌世,终于脱离尘网,遁入空门。从此传为“万古钟情天子”的一段佳话。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合的。不错,由于世祖好佛,他死前确实有过要求祝发为僧的念头。但事实上在他死去的前几天,只是叫他最宠任的内监吴良辅去悯忠寺(今北京市广安门内法源寺)削发,他本人也曾亲自前往观看过。这里还说明世祖当时并无大病。那么,世祖是怎样死的呢?据当事人王熙《王文靖集·自撰年谱》载:“奉召入养心殿,谕:朕患痘,势将不起。”张宸《青王周集》亦称:“传谕民间毋炒豆,毋燃灯,毋泼水,始知上疾为出痘。”两人所记完全相合,可以互相印证。这就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世祖既死于出痘,那么,遁入五台山祝发为僧的说法,就并不可信了。

三、雍正被刺

世传清世宗胤禛暴崩的原因,说法不一,有说是被刺而死的,振振有词。这一说法究竟可信吗?

说来话长,它起因于雍正七年(1729年)曾静、张熙一案。曾静慕明末人吕留良的为人,以排满复明为职志,因遣其徒张熙诡名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他为祖先(岳飞)举义,不成,狱兴、辞连吕留良。 世宗严加处治,戮留良尸,留良子葆中,时为编修,亦论斩。传说吕留良有一个幸存的孙女,名叫吕四娘,她的剑术之精,冠绝侪辈,立志要为父祖报仇。后来她潜入宫内,终于刺死了世宗,并把世宗的脑袋割下,提着逃走了。

好事的人说是根据鄂尔泰传记的记载,说世宗暴崩的那一天,上午还“视朝如恒,并无所苦”,就在那天下午,忽召鄂尔泰入宫,而外间喧传世宗暴崩的消息已满城风雨了。鄂立刻“入朝,马不及被鞍,亟跨骣马行,髀骨被磨损,流血不止。既入宫,留宿三日夜,始出,尚未及一餐也”。人们认为,当时天下承平,长君继统(清高宗弘历二十五岁登位),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要搞得这般惊慌失措的。这就只能说明世宗被刺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

这里需要将真人真事与野史传闻区别开来,曾静、张熙一案牵连的吕留良等人都是真人真事,是历史真实;但提到吕留良的一个孙女,是传说,不是历史事实。世宗死的年月日是事实,但说他是暴崩,并不见明文记载,也只是传说,目前尚不能证实其事。此其一。

上述鄂尔泰传记所描述的鄂仓皇上朝一段情节,写得惟妙惟肖,好像真有其事似的。但至少在正史记载里,如《清实录》、《清史列传》、《清史稿》等书并没有这类的记载。当然,没有文字记载,不等于没有这件事;而且直到今天仍无法得到证实,也就不可能确认有这件事;即使鄂尔泰的仓皇上朝是事实,也不能证明世宗一定就是被刺,因为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此其二。

世宗本人好佛好道,“所交多剑客力士”,传说“结兄弟十三人”。皇帝与人结为兄弟之事,未必可信;但既好佛好道,多交剑客侠士,则炼丹求长生之术,容或有之。求长生吞丹药,以致暴崩,也有可能。秦皇、汉武之事,早有先例在。此其三。

有人建议发掘清西陵的泰陵(清世宗胤禛的陵墓),看看世宗到底有无头颅,以证实被刺与否。后因发掘工作过忙,未果,当然,清世宗死于1735年,尸骨早寒,一旦发掘,果能得其一二遗骸,固可定案,但要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也只好等待将来再说了。

四、狸猫换太子

这里指的是清世宗胤禛与海宁陈氏换子的传说。浙江海宁陈氏,从明末起,累世簪缨。数传至陈之遴,清初降于清,位至极品。稍后,陈氏一家,如陈说、陈世倌、陈元龙等父子叔侄,都是高官厚禄,尊宠备至。康熙年间,世宗时为皇子,与陈世倌尤相亲善。恰巧碰着两家各生一子,年、月、日、时辰无一不同。世宗听说,十分高兴,命抱子入宫,过了许久,才送回去。陈氏发现,送还的已经不是自己的男孩,而且易男为女了。陈家万分震怖,但又不敢出来剖白,只得隐秘其事。高宗尝南巡至海宁,当天即去陈家,升堂垂询家世甚详。将出,至中门,命即封闭,并告以后不是皇帝临幸,此门不得再开。所以此后陈氏家中永远关闭其门,从未再开过一次。也有人说,清高宗弘历对自己的身世怀有疑团,所以南巡到陈家,想亲自打听清楚。上述这些传说,盛行于前清末年。当时革命排满之风最盛,对清代诸帝极事丑诋。传闻异辞,其中真伪夹杂,有必要为之剖辨。

海宁陈氏一家,如陈说、陈世倌、陈元龙父子叔侄,位极人臣,皆是事实:就是清高宗南巡去过陈家,也是事实。按清制,皇帝到过的人家,经过的大门是必须封闭,禁止再开的。但不能由于有这些历史事实,就说清世宗与陈世倌有以女换子之事了。

清代旗人生子一定要报都统衙门,宗室生子一定要报宗人府,定制十分缜密。何况紫禁城内,门禁森严,怎么能随便抱子出入宫内?显而易见,这些都是清末汉人在排满的革命浪潮中,无中生有地编造出来的。

再来是清末四大奇案

1名伶杨月楼冤案

杨月楼是某京剧戏班演小生的名伶,由于演技扮相俱佳而名噪一时,时誉赞其玉立亭亭艺兼文武。同治十一年年十二年年期间他在上海租界著名戏园金桂园演出倾倒沪上男女 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就在同治十二年

年冬天杨月楼因与一商家女子的姻缘而引发了一场官

司。杨月楼在金桂园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

宫等剧,一广东香山籍茶商韦姓母女共往连看三天 韦女名阿宝年方十七,对杨月楼心生爱慕。归后便自行修书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连同年庚帖一并遣人交付杨月楼约其相见。杨月楼且疑且惧不敢如约,韦女遂病且日见沉重。其父长期在外地经商未在沪,其母即顺遂女意遣人告知杨月楼,令延媒妁以求婚。月楼往见遂应约,倩媒妁具婚书,行聘礼订亲并开始准备婚事,但事为韦女叔父所知以良贱不婚之礼法坚予阻拦谓,惟退。

韦母遂密商杨月楼仿照上海民间旧俗行抢亲 ,韦女叔父即与在沪香山籍乡党绅商以杨月楼拐盗罪公讼于官。于是正当其在新居行婚礼之日县差及巡捕至执月楼与韦女,并起获韦氏母女衣物首饰七箱据传有四千金,在将韦女解往公堂的路上,据记小车一辆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红衣犹未去身也。沿途随从观者如云。审案的上海知县叶廷眷恰亦为广东香山籍人痛恶而重惩之当堂施以严刑,敲打其杨月楼胫骨百五。女因不仅无自悔之语反而称嫁鸡遂随鸡决无异志而被批掌女嘴二百。二人均被押监待韦父归后再行判决。此案一出立刻传遍街衢舆论轰动 杨月楼是红极一时!人人皆知的名优犯了这样颇富戏剧性的风流案自然格外引人注目。同时优伶一向被视为贱民而韦姓茶商则不仅属良家且捐有官衔,是有一定身份!家资小富的商人杨月楼以贱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违反了良贱不婚的通行礼法,此外韦杨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当形式而乡党则以拐盗公讼于官县官又以拐盗而予重惩,这种种不合常规的事情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而一时众论纷纷。最后为案澄清冤屈的人是慈禧太后。不过,杨月楼案却是糊糊涂涂的了断。参与制造此案的人都未受到一点影响,照样高高兴兴当官搂钱。而杨月楼的妻子韦阿宝,亦被其父逐出家门不知下落。杨月楼忧愤改名为杨猴子,自取辱名,以表其对官场黑暗及当时戏子社会地位低下处处受欺的不满。

2张汶祥刺马列案

太平天国失败后,人们传言曾国藩有野心,其实他的部下早就怂恿他谋取帝位。在与太平军作战时,清廷不得不依重湘军,但是,如今太平军被“荡平”了,她能允许曾国藩在江南坐大吗�东南卧着一只虎,她睡觉也不安心。于是她把曾国藩调离江宁,派马新贻任两江总督,迅速裁撤湘军。

江宁是湘军攻下来的,两江一直被湘军视为私地,他们在那里经营了数年,岂能轻易让给马新贻。马新贻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自己的军队,了然一身来到江宁,如入龙潭虎穴。马新贻被刺,朝廷心中明白,为了不致激起兵变,动摇清王朝的统治,赶紧调曾国藩回莅江宁坐镇。从此,两江总督宝座长期掌握在湘系手中,其他人不敢问津。

太平天国失败后,湘军的劣根性充分暴露出来,他们比土匪还要凶残,明目张胆地肆疾抢掠。清末施行裁勇改兵制度以后,几万湘军士卒被裁撤,其中不乏将领。这些人并不回乡务农,而是到处游荡掳掠。有些人参加了哥老会,有些人本来就是哥老会成员。湘军裁撤扩大了黑势力,散兵游勇又与黑势力结合,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马新贻在惩治散兵游勇时非常严厉,尤其是他任命以剽悍著称的袁保庆为营务处总管,抓到为害百姓、有非法行为的散兵游勇即就地正法。散兵游勇和黑势力对他恨之入骨。

那个曾给孙衣言透过口风的颜士璋颇有心计,他写了一本《南行日记》,记述了赴宁的全部过程。据他的曾孙颜牧皋说,日记中写道:“刺马案与湘军有关。”“刺马案背后有大人物主使。”

张汶详刺杀马新贻,在警卫森严的督署重地一扑而中。马新贻被刺后,立即有“刺马案”戏文上演,而且正值乡试,安徽学政殷兆镛出试题,竟然寓其讥讽,乔松年也来凑热闹,写了一首歪诗作证,湘军将领给张汶详立碑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刺马案是一件有计划、有组织的政治谋杀事件。从案件的实施,到舆论的有力配合,以及对审案的精心策划和对结案的精明设计,都说明它出自高人之手。

3太原奇案

太原有个富人叫张百万,因嫌弃穷女婿曹文璜,将二女儿玉珠许给一家姓姚的, 但他女儿玉珠喜欢小白脸不爱钱,与曹文璜私奔,准备投靠曹家故交交城县令的陈砥节。

二人出城前在一家豆腐店歇息,豆腐店莫老汉父女同情他们的遭遇而将自家毛驴借了他们。第二天,张百万找不到人就认为跑到了大女儿家,带领家人前往大女儿金珠家找人,怀疑她藏身于衣柜中,谁知道衣柜里有个和尚,他们把衣柜抬走,和尚却闷晕了。为了找台阶,张百万谎称二女儿暴病身亡,为和尚穿上嫁衣置于灵房。半夜,和尚醒了,逃走了,也到了豆腐店在莫老汉家用嫁衣换了一身普通衣服走了,途中下半身再度兴奋,调戏又一早起的妇女,被其丈夫吴屠户杀死,尸体被扔到井里。和尚命案和张家走尸案,一下轰动全城,阳曲县令杨重民开堂公审,有多管闲事的指认和尚所穿为莫老汉衣物,急欲结案立功的杨重民不管三七二十认定莫老汉为凶犯,莫老汉屈打成招,案情上报刑部。当日吴屠户杀人后,迁居晋祠,曹文璜回太原时途经吴屠户的酒店,酒后失言的吴屠户吐露了他杀害和尚的秘密。几天后,曹文璜从交城回太原还驴,知道老汉被抓为莫老汉申诉,杨重民对冤情有所察觉,但害怕暴露自己严刑逼供草菅人命,而将曹文璜冤为同谋。玉珠的丫环秀香在探监时得悉全部案情之后,一方面请求晋祠保长监视吴屠户,另一方面赶赴交城寻找玉珠。玉珠事又找刚从交城县令提升为山西提刑按察司陈砥节,赴任太原。于是,真相大白,老汉和公子哥无罪释放

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清末,余杭士子杨乃武应乡试中举,摆宴庆贺。房客葛小大妻毕秀姑颇有姿色,人称"小白菜"。她本是葛家童养媳,曾在杨家帮佣,与杨乃武早有情愫,碍于礼义名份,难成眷属,只得各自婚娶。余杭知县刘锡彤曾为滥收钱粮敛赃贪墨,被杨乃武联络士子上书举发,断了财路,心怀怨隙。他儿子刘子和用迷药奸污了毕秀姑,又把她丈夫葛小大毒死。刘锡彤为保住儿子性命和发泄私愤,便"移花接木",把杨乃武骗至县衙,严刑逼供,以"谋夫夺妇"定拟,问成死罪。杨乃武和其胞姐杨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屡屡上诉,历时二年,前后几十堂,皆因刘锡彤上下疏通贿赂,以致官官相护,依旧判定死罪,并详文刑部。詹氏也因上告失败而获罪被拘,幸同科举人汪士屏联合士绅上书刑部辨冤,刑部侍郎夏同善驳回详文,并请得谕旨命浙江三大宪会审。杨淑英为救弟弟,怀抱侄儿去省城探监,求秀姑据实翻供,毕秀姑深觉愧疚,当即应允。谁知浙江巡抚杨昌浚为保住自己面子和众多参审官员顶子,依仗拥兵边疆左宗棠之势,会同藩台、臬台蓄意抗命,不准毕秀姑翻供,复以"通奸谋命"定拟,上奏。杨昌浚此举激起浙江士绅公愤,杨淑英在他们支持下,至狱中让杨乃武写冤状,冒死赴京,滚钉板告状。光绪帝生父醇亲王痛恨杨昌浚蔑视朝廷,又怕各省督抚仿效,决意替杨乃武翻案,以示警饬。正当杨乃武看透黑暗吏治,与秀姑欲以鲜血、头颅祭告天下:"大清百姓盼望青天"之际,得到了醇亲王"大清有青天"的回答。出狱之日,杨乃武目击毕秀姑奉懿旨,被押解尼庵削发为僧,自己虽保住了命,却已一身伤残,几为废人,连举人功名也不准恢复,不禁黯然自问:"我这冤案是昭雪了么?大清真有青天么……"一曲冤歌传百年,长伴遗恨说青天!

明末三大奇案

明末三大奇案是指发生在明朝万历末年的、彼此相关的三个宫廷案件,即“梃击”、“红丸”、“移宫”三案。

1梃击案

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五月初四晚间,有个手持枣木棒的汉子,悄悄闯进了皇太子居住的慈庆宫,并用木棍将守卫宫门的人打伤,又闯入前殿的屋檐下,被擒获。这就是所谓梃击案。谋杀者据说是名疯子,受人指使,欲加害皇太子。在审理过程中,案情几次反复。实际情形是,谋杀者张差不疯不傻,是受宫内太监的引诱,并被接应到宫内行凶。由于皇家内部的矛盾和朝官的派系之争,受牵连的人很多。

2红丸案

公元1620年八、九月之交,刚当皇帝不过30天的朱常洛一命呜呼了。据说他的死,与他病中所服的红色药丸有关。红色药丸究竟是寿药、道家丹丸还是别的什么毒药?一时间朝野纷沸,连宰相、皇贵妃都被牵连到此案之中。这就是“红丸”案。

3移宫案,

一些不应占居乾清宫(皇帝所居之宫)的妃嫔占居了那里,朝官中有人为了体制,要求她们迁出,由此而生出许多事来。先是万历帝的妃子郑贵妃以照料疾病中的万历帝为名,住进了乾清宫,万历帝死后,她还赖着不搬出来,弄得新皇帝不能搬进乾清宫,大臣们觉得太失体统,用尽心机,郑贵妃才不得不搬出来。朱常洛进乾清宫时,他的妃子李选侍跟随入居。红丸案发,朱常洛死去,这位曾想做皇后而不成的李选侍也效郑贵妃的样,不仅赖在乾清宫不出来,还把即将登基的皇长孙扣在身边,不许人见。群臣设法,将李选侍藏起来的新皇帝找到,几经争夺,新皇帝逃脱李选侍,她才不得不搬出乾清宫。搬时仓促,宫内珍宝丢失不少。

后来,恶宦官魏忠贤上台,三案又被抖落出来,不少人遭受无罪之难。待明朝末代皇帝崇祯登位后,重惩魏党,又将三案翻了回去,给被魏党整死的人平反昭雪。

还有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童谣杀人案(应该进十大的,不知道怎么评的):

它源于一个印第安童谣:十个印第安小男孩,噎死一个剩九个;九个印第安男孩,劈死一个剩八个;八个印第安男孩,勒死一个剩七个;七个印第安男孩,蜇死一个剩六个;六个印第安男孩,砸死一个剩五个;五个印第安男孩,淹死一个剩四个;四个印第安男孩,吓死一个剩三个;三个印第安男孩,摔死一个剩二个;二个印第安男孩,枪杀一个剩一个;一个印第安男孩,吊死一个全玩完

20世纪的英国,十位互不相识的人接到了橡树岛孤岛别墅主人的盛情邀请,请他在同一天同时赴橡树岛做客。这十个人分别是:退休大法官沃格雷夫,老将军麦克职瑟,探长梅因,伯爵公子马斯顿,外科医生陈姆斯特朗,家庭女教师维拉,工厂主布洛尔,贵夫人罗杰丝,接待员托马斯,女仆米勒**。他们坐车于傍晚到达了橡树岛孤岛别墅。主人卡明顿公爵因公事缠身第二天才能登岛,特委托接待员托马斯和女仆米勒接待。十人住进别墅二楼贴各自名字的房间。  

晚上七时开始进餐。米勒**摆好的宴席非常丰盛。而且桌了还摆着两盆鲜花和一只装着十个印第安小瓷人的瓷盘。晚餐开始前,托马斯代表主人致欢迎辞,并请大家欣赏一首曲子。随即打开录音机。十个人听得如醉如痴时,突然录音机里传来一个雄浑有力的的声音:“在座的十个被告听着,你们犯有法律无法判决的杀人罪。为了告慰亡灵,我受上帝指派,组成特别法庭,在此公开审理……” 大家以为这是谁搞的恶作剧。大法官说:“我倒要看看是谁在如此放肆。” 录音又开启。那个声音又响起来:“被告大法官沃格雷夫听着,十年前的1月27日,你在证明据不足的情况下,错判布雷克死刑,犯下了滥杀无辜的罪行。因为你是法官,法律无法制裁你,只好交由本庭审判。” 餐厅里立即引起一片混乱。沃格雷夫大法官叫道:“肃静!肃静!让这个胆大妄为的小丑把戏演下去,我们才能判断他是谁。我一定要把他揪出来。” 录音机里再次响起:“麦克阿瑟将军,九年前2月8日,因怀疑比你小二十岁的妻

1、开膛手杰克(1888)

一八八八年八月七日,英国伦敦东区(East End)爆发了白教堂(Whitechapel)血案,一名妓女惨遭利刃割破喉咙,全身刀伤共三十九处而亡。此后两个月内,东区继续发生多起同样以妓女为杀害对象、手法同样残暴的连续凶杀案,造成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不安,伦敦苏格兰警场(Scotland Yard)大为震撼。

当时的伦敦东区其实是个龙蛇混杂,贫民、恶徒及娼妓聚居之处,治安状况不佳日久,伦敦警方也因对这一连串的的谋杀案毫无头绪而饱受指责。

案件急转直下的关键出现在同年的九月底,当时一家报社接到一封署名『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的来信,内容以红墨水书写,信中明白表示自己是白教堂以降的连续谋杀案真凶,信末并且盖上指印。十月初收到第二次来信,从信中非下层社会的用词研判,显为同一人所为,并充满挑衅意味。

于是,经由媒体的大肆披露,开膛手杰克成为全英国人恐惧的神秘潜伏者。在布满浓雾的伦敦,隐藏着一个神出鬼没、嗜血成性的杀人魔。

开膛手杰克的杀人行动并未停止,接着又犯下惨绝人寰的最后一案--玛丽.凯里(Mary Kelly)命案。玛丽.凯里在十一月九日被房东发现遭分尸横死于租屋房内,不仅被剖腹取出子宫,凶手还割下她的耳朵与鼻子,切除她的乳房,并将这些器官排列成人脸的模样。

警方研判,玛丽在死亡前惨遭长达三小时以上的虐杀。然而,就在警方认为开膛手杰克将进行更残暴、规模更大的凶杀计划时,杰克的行动断然中止,自此永远销声匿迹,徒留世人不曾停息的猜疑。然而最统一的说法就是 杰克是个医生。

2、新奥尔良的斧头杀人魔(1918—1919)

这可能是个白人,他对意大利人开的杂货铺似乎特别仇视。他至少杀害了8个意大利杂货商。他总是在夜晚先撬开门,然后又用斧头将里面睡觉的人砍死。但是这样的谋杀到了1919年的10月就完全停止了——也许因为这个带斧头的人死了——他的谋杀动机究竟是什么无人知道,但显然不是为了钱财。

3、月光下的谋杀者(1946)

这一事件被收进《谋杀百科全书》,书上称这个谋杀者是“性虐待狂”,但似乎并无证据可以说明这一点。1946年上半年,在阿肯色的一些小镇里共有3个男人和2个女人被杀,他们都是在满月的那天晚上被谋杀的。在最后一次谋杀事件的几天后,一个很有嫌疑的人自己趴在铁轨上,自杀身亡了。

4、克利夫兰的“无头”谋杀者(1933—1937)

这一定是个很有力气的家伙。他每次行动都要同时杀死两个人,然后将他们的尸体剁碎,混合在一块,只是拿走了他们的脑袋!这样相同的谋杀在1937年突然停止了,很可能凶手自愿地住进了精神病院。(那位著名的警长艾利奥特•内斯负责侦察这件案子。)据分析,这个谋杀者可能住在一个平静街区的房子里,他肯定有一辆汽车,但非常可能没有妻小——或者是个同性恋者。

5、莉齐•鲍顿(1892)

有很多人相信是莉齐进行了这次谋杀,虽然她始终没有承认,陪审团也得出了她无罪的结论。莉齐•鲍顿是一个32岁的老姑娘,她被指控用刀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和继母。虽然她最后无罪获释,但人们知道,她对继母一直怀恨在心,而在谋杀发生的前一天,她曾预言了将要发生的事。

6、布赖顿的卡车女尸谋杀案(1934)

这也是最神秘的谋杀案之一,本来它是应该能侦破的,但直到今日却还依然是个谜。在1934年的6月17日,布赖顿火车站旁停著的一辆卡车里飘出阵阵气味,引起人们的怀疑。警方在里面发现了一具女尸,20多岁,从衣着打扮看显然是个上流社会的姑娘,而且还有3个月的身孕。尽管全英国的警察都尽了力,但是这个死者的身份始终都没能得到证实。她的身上还涂著橄榄油,是为了防止出血而涂的,看来谋杀者是一个懂医的人。有证据显示这辆卡车曾经过伦敦桥。警方调查了很多年,但既没有发现谋杀者的线索,也没能查清死者的身份,虽然他们双方可能都属于“有闲阶级”。而弄不清死者的身份似乎更是一件令人气馁的事情。后来,人们将这一案件形容为“完美的谋杀”。

7、缺页疑案(1947)

1947年1月发生在洛杉矶的案件,从心理学角度看是很有趣的。这次谋杀非常残忍——尸体从腰部被切成两段,被害的姑娘(伊丽莎白•肖特)活著时曾被倒挂著,受了百般凌辱。警察始终未能找到凶手。事实上,凶手在事后将死者的一本通讯录寄给了警察局,警方调查了上面的每一个人,但毫无结果。最后,警方发现通讯录中有一页已被人撕去了。

8、华莱士案件(1931)

朱莉娅•华莱士被谋杀一案,读起来很像一个侦探故事。这天,华莱士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说是国际象棋俱乐部打来的,要他按某个地址去拜访某个人。华莱士先生走后,他的妻子就在家里被人残酷地杀害了,而谋杀动机却无法判断。华莱士所去的那个地方是个假地址。华莱士也受到了审讯,但伦敦的法院裁定他无罪。现在一些研究谋杀案的专家相信,谋杀华莱士夫人的人还活在世上,很可能依然住在伦敦。

9、墨尔本的神秘案件(1953)

1953年9月12日,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14岁的姑娘雪莉•科林斯应邀去参加她的第一个成人晚会。邀请她的那个男孩和她约好晚上8时在里奇蒙车站见面,那里离墨尔本不远。但她没到那里。第二天早晨,有人在离墨尔本40英里的地方发现了她全裸的尸体。她是被人用啤酒瓶砸死的,虽然她衣服的碎普遍地都是,但是并没有受到强奸的痕迹。这一案件的神秘之处在于:当母亲晚上7时将她送到汽车站直到第二天早晨发现她尸体的10个小时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因为她是个文静腼腆的姑娘,决不会跟随一个陌生人离开。而在另一方面,当她和母亲告别前,曾经说过自己要去西里奇蒙车站见男朋友罗恩。而西里奇蒙车站和里奇蒙车站完全是两处地方,因此她有可能走错了地方。但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要问,既然没有等到男朋友,她为什么不赶紧坐车回来呢?

10、泰晤士河裸体女尸案(1959—1965)

报纸将作案者称作“剥去尸体衣服的杰克”这一案件是1959年6月到1965年2月在伦敦发生的,死者全都是妓女,而且都是被扼住颈项窒息而死。持续不断地有人猜测说凶手是一个很出名的拳击手弗雷德•米尔斯,他也恰恰是在谋杀中止后不久死去的。谋杀者显然是单独行动的,他驾驶著一辆大篷车,在伦敦市区兜来兜去。在其中一个案件中,警方曾追踪到曾经放置过尸体的地方——在伦敦工业区的一个仓库里——但线索到此就中断了。负责这一案件的警长名叫约翰•罗斯,他深信凶手在最后一次谋杀后已自杀身亡。他还曾暗示说,已经弄清了凶手的身份,但这一案件终究未能大白于天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西刑一初字第68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男,2008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宫子村西村116号。系被害人张妙之子。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张妙之夫,王思宇之父。

  诉讼代理人张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男,1955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北雷村南村184号。系被害人张妙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小欠,女,1956年2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张妙之母。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大学文化,西安音乐学院学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付7号1门5层10号。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一刑诉(201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援民,郑莉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平选,王辉的诉讼代理人张显及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被告人药家鑫及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市区,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忙。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针对上述指控,检察机关作案工具尖刀,证人证言,尸体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被告人药家鑫的供述等证据。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并诉请判令药家鑫赔偿死亡赔偿金8210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8807元,死亡赔偿金505867元,医院停尸费30000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共计536640元。庭审后,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将被告人药家鑫个人名下的雪佛兰小轿车依法拍卖,拍卖款作为赔偿款,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

  被告人药家鑫在庭审中承认指控属实。其辩护人提出:1、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2、药家鑫系激情杀人;3、药家鑫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4、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药家鑫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号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由南向北行驶返回西安市区,当行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翰林南路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查看,见张妙倒地呻吟,因担心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即拿出其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张妙胸、腹、背等处瞳辞数刀,致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当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又将行人马海娜、石学鹏撞伤,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接报警后,将肇事车辆扣留待处理。同月22日,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和郭杜派出所分别对药家鑫进行了询问,药家鑫否认杀害张妙之事。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

  上述事实,由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受理公民报警情况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10年10月20日23时10分,长安区郭杜市容监察队巡查人员王德鹏向110报警称,西安市长安区康北村以北西北大学西门有一女子躺在路边,全身是血,不知是不是交通事故。该所接110指令后,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路边躺一女子。后经120确认,该女子已死亡。经勘查,该女子身上有多处刀伤,遂确定为刑事案件。经调查,确认死者叫张妙,长安区兴隆乡宫子村西村人。

  2、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现场示意图和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证实:现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翰林南路,中心现场翰林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女尸,尸体头西北脚东南,呈仰卧位,尸体头东在100×30cm范围内有大片血迹,尸体左小腿东地面上有一块手表。尸体南170cm处有一辆新日牌银色电动车,电动车头南尾北向西侧倒于地面,车尾部破损。电动车向南176m处距东道沿85cm处有一东南向西北走向的5m长刹车痕迹(擦划痕)。电动车左后视镜缺失、右后视镜玻璃缺失。车右侧有多处擦痕,车体后侧塑料外壳破碎。现场提取了血样、电动车、手表、手机等。

  3、对陕A419NO号雪佛兰轿车勘察笔录及照片、移交证明证实:2010年10月22日,经对陕A419NO号雪佛兰轿车进行勘察,该车前保险杠右侧距地20cm处有一23×26cm的擦划痕,方向由前向后。在此痕迹上方4cm有一20×3cm斜行由左上至右下的擦划痕。右前大灯左侧距地32cm处在36×20cm范围内有多处擦划痕,其中进气格栅右上角有三处裂痕。引擎盖右前部,距车标11cm有一40×25cm的凹陷,在此凹陷区内右侧有一33×135cm的磕碰痕迹。在距引擎盖内侧沿7cm,距引擎盖右侧沿11cm,有一处80×31cm的凹陷。车内副驾驶位置的脚踏垫上有3×4cm范围的点状血迹(已拍照并提取)。同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将交警郭杜中队扣押的肇事车辆陕A419NO号红色雪佛兰轿车移交给了刑警大队技术室。

  4、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及办案民警张毅、古兆荣、刘培栋出具的破案及抓获经过证实:2010年10月20日23时10分,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接110转警称,长安区康北村以北西北大学西门外有一女子躺在路边,全身是血,不知是不是交通事故。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一女子躺在公路上,旁边有一大堆血迹,在该女子南边有一辆电动车倒在路边。120急救中心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该女子已死亡。随后,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派员赶到现场,经勘查,发现该女子身上有刀伤,遂通知刑侦大队技术中心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遗留的一部手机,很快;联系到死者的联系人白婷(张妙的雇主),查明死者叫张妙。10月22日,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办案民警反映:10月20日晚在郭杜邮电路(即翰林路)郭南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驾车将两行人撞伤,伤势较轻,但该男子所驾红色雪佛兰小轿车车损较大。侦查人员立即对该男子进行了询问,并对其车辆进行勘察。高男子叫药家鑫,承认10月20日晚驾车在郭杜南村附近路上将一男一女两行人撞了,但否认其在行车过程中发现一骑电动车的女子。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来长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供认10月20日晚在郭南村发生交通事故前,还将一骑车的女子撞了,怕该女子看到车牌号,便持刀将该女子杀害

  5.西安急救中心院前病情告知书及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尸检照片证实:2010年10月20日23时35分,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对张妙进行检查,张已死亡。尸体检验:(1)衣着检查:死者外套、外套衬里、黑色长袖T恤、牛仔裤、红色线裤、内裤、胸罩等处有纤维破口、钝性撕裂。(2)尸表检验:右枕部有一纵行长35挫裂创口;额面部、右眼至右颧弓部、鼻梁部均有表皮擦伤;口唇右侧有一纵行长65cm的皮肤裂伤,经上、下唇皮肤延伸至右侧下颌部,创缘整齐,创角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皮下;右锁骨中线下2cm处有一横行长22cm皮肤裂创,创缘整齐,创角左锐右钝,创腔间无组织间桥,深达胸腔;左上腹有一斜行长53cm皮肤裂创,创角上锐下钝,创缘整齐,左侧创缘中部有一横行长03cm裂创,深达腹腔;右肩背部有一252cm表皮擦伤,可触及肩锁关节脱位;胸背部在2520cm范围内可见3处皮肤创口,各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其中第3胸椎右侧7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裂创,深达肩胛骨,第4胸椎左侧2cm处有一横行长23cm皮肤裂创,深达肌层,第7胸椎右侧1cm处有一横行长25cm皮肤裂创,深达右胸腔;右腋后线下8cm处有一斜行长3cm皮肤创裂,特征同前;左手掌小鱼际处有一斜行长41cm切划伤,深达皮下。根据尸检所见,死者衣服多处钝性纤维撕裂,额面部、腰背部、臀部可见大面积条片状擦挫伤,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结合现场勘查,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征,以上损伤均不足以致命。死者右胸前、左上腹、右腋下及胸背部可见6处皮肤创口,各创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间无组织间桥,创口长度在23—30cm之间,可推断系一单刃锐器戳刺形成,刃宽在25cm左右,其中右胸前锁骨下刺创沿左斜前方刺入,致右肺上叶内缘裂创,纵膈、心包膜裂创,主动脉及上腔静脉破裂,引起大量血液迅速流失,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余刺创加速了血液流失,对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死者唇部及左掌部损伤为该锐器切划形成。检验意见: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6提取笔录、照片及指认笔录证实:2010年10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民警在药家鑫的指认下,在郭杜街办邮电北路段路西的草丛中提取一把单刃尖刀(刃长约33cm,刀刃上有血迹,刀把系黑色);从药家鑫身上提取一条灰色牛仔裤,一双李宁牌运动鞋,裤子和鞋上有血迹。

  7生物物证/遗传关系鉴定证实:经DNA检验,现场地面血泊、匕首上血、陕A419NO号红色雪佛兰轿车副驾驶座位脚垫上血、药家鑫裤子和鞋上血均系张妙所留的可能性为9999%。

  8证人证言

  (1)证人朱应福(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工地门卫)的证言证实: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他站在工地的一个土堆上,看到有个女的骑一辆电动车由南向北顺着路东走着,那女的刚从他面前过去,有一辆深颜色的小轿车也由南向北开,开着开着有路西开到路东,接着就听到“嗵”一声响,又听到一声“哎呦”的女人尖叫声。过了一会儿,听到车声向北边去了。又过了一会儿,由北边过来一辆巡逻车,停在那儿。再过了一会儿,就有警车来了。

  (2)证人王德鹏、贺兴柱、殷铁栋(均系长安区郭杜市容监察队工作人员)的证言分别证实: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他们三人驾车巡查途径西北大学西围墙外时,发现马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车,旁边躺着一个女人,车灯亮着,车前边散落电动车碎片,南边有电动车刹车印。女子面朝东躺在地上,身边有一大滩血迹。王德鹏打110报警,贺兴柱打120急救电话。随后,郭杜派出所、交警队和120急救车先后到达现场,120急救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人已死亡。

  (3)证人宋建军、宋金生的证言分别证实: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二人在西北大学西门口附近的路上,见一个人倒在地上,身下流了一大滩血,旁边有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他们开车没敢停,回到村口,就打电话报警。报警以后,他们在村口等了一会儿,看见有一辆车闪着警灯,他们到跟前才知道是市容的车,接着派出所、交警队、120急救车先后到达现场。120急救车来了以后,他们才到跟前,见倒地的是个女人,面向东侧卧着,120急救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人已死亡。

  (4)证人江大亮、李仕贤的证言分别证实:他们夫妻二人住在郭杜街办张杜村宋新民的猕猴桃园里看守猕猴桃。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许,突然听到外面“嗵”的一声响,接着又听到一个女的“哎呦”两声喊叫,两声间隔约半分钟,头一声声音大,第二声声音小。

  (5)证人张凯、白婷的证言分别证实:他们夫妻二人在西安外国语大学清真餐厅经营汤菜生意,从2010年9月1日雇同村亲戚张妙帮忙,每月给张妙开700元工资。10月20日晚11点左右收摊,他们骑三轮车、张妙骑电动车跟在后边一前一后出了西大校门,出校门后第一个路口他们就拐进了康都村,张妙朝北直行走了。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用张妙的手机给白婷打电话,说张妙在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的路上出事了,他们当时就意识到坏了。因为他们在康都村办完事回来途中,见西北大学围墙外有警车,地上还躺着个人,通完电话他们就想到那个人是张妙,随后即与张妙的父亲一同到案发现场,见到张妙平时身上装着的平板诺基亚手机和一只没有表链的手表。

  (6)证人张平选(张妙之父)的证言证实:2010年10月21日凌晨3时许,张凯到他家说张妙出事了,在西北大学的公路上,他就与张凯一起去了现场,对尸体进行辨认,确认现场死者系其女儿张妙。

  (7)证人王辉(张妙之夫)的证言证实:2010年9月1日前张妙给家里留个条子说她出去给张凯打工,在外院卖麻辣烫,每月700元工资。张妙平时住在娘家。

  (8)证人药庆卫、段瑞华(药家鑫的父母)的证言分别证实:因药家鑫在郭杜地区撞了一男一女两个人,2010年10月22日段瑞华陪药家鑫到郭杜交警队处理此事故时,郭杜派出所又向药家鑫了解在撞这两个人的时间段,还有一个人被撞死的情况,药家鑫否认还撞过别人。23日上午,药家鑫给他们说在撞一男一女之前还撞了别人,于是他们就陪药家鑫到公安机关投案。

  (9)证人刘苗(药家鑫的女友)的证言证实:2010年10月20日晚8时许,药家鑫开车到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看她,晚上10点半左右,药一人开车走,她从东门送药,药开车向北朝西安方向走了。过了大约不到一个小时,要给她打电话说把两个人撞了,让她12点左右给他妈打电话说他出交通事故了。后来药又给她打了几个电话,说很紧张,不知道怎么办。

  9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交通事故现场图、移交证明及郭杜交警中队对药家鑫的询问笔录证实: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开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将正在路上行走的一男一女撞伤,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郭杜交警中队及派出所在询问药家鑫时,问到在撞二人之前是否撞过别人,药予以否认,并否认遇见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

  10被告人药家鑫的供述证实:2010年10月20日晚10时30分许,他在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与女朋友分手后,驾驶自己的陕A419NO号红色雪佛兰轿车从学校东门出来回西安,在一条南北路上行驶了十几分钟,换CD时,车的行驶方向向东偏了,听见“嗵”一声,一个女的“哎”的一声尖叫,他才感到把人撞了。停车时心里很慌,就背着包下了车,看见一个女的侧身躺在车后呻吟,旁边有一辆电动车。他害怕这女的看见车牌号找他麻烦,就取出装在包里的刀,在那女的身上乱捅,那女的挥动胳膊反抗,并发出叫喊声。之后,他把刀放在车上,开车继续向前行驶了一会儿,又将路上一男一女两个行人撞了。他拨打了120之后,就将刀扔在路边草丛中。交警来后将伤者送到医院并扣留了他的车。23日早上,他给父母说了撞人后用刀捅人的事,父母听后就将他带到公安机关投案。

  11被告人药家鑫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购买刀具地点在西安华润万家超市咸宁店,案发现场位于西北大学校区西墙外,丢弃刀具的地方在郭杜街办邮电路北段路边草丛中。

  另查明,被害人张妙殁年26岁,农村居民,丧葬费151465元;被抚养人王思宇案发时2岁,农村居民,生活费按十六年计算至十八周岁应为30352元。药家鑫父母在侦查阶段已支付被害人丧葬费15000元。此节事实有相关户籍证明和收条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害人张妙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其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关于药家鑫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经查,被告人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于作案后第四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具备了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属于自首。

  对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所提药家鑫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的辩护理由,经审查认为,激情杀人一般是指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引起被告人的激愤而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本案被害人张妙从被撞倒直至被杀害,没有任何不当言行,被告人药家鑫发生交通事故后杀人灭口,明显不属于激情杀人,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对药家鑫辩护律师所提药家鑫系初犯、偶犯,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经审查认为,初犯、偶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对故意杀人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尤其是本案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因此而从轻处罚,故辩护律师的此项辩护理由亦不能成立。

  药家鑫及其父母虽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药家鑫父母以期获得对药家鑫从轻处罚的赔偿,故不能以此为由对药家鑫从轻处罚。

  被告人药家鑫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但纵观本案,药家鑫在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仍应严惩,故药家鑫的辩护律师所提对药家鑫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药家鑫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赔偿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证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赔偿停尸费的诉讼请求,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关于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中超出法定份额的部分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关于将被告人药家鑫个人名下的雪佛兰小轿车拍卖后所得款项作为赔偿款的诉讼请求,经审查认为,拍卖犯罪人的财产作为赔偿款,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方式,只能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

  根据被告人药家鑫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随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经济损失丧葬费一万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抚养人王思宇生活费三万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计人民币四万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含已支付的一万五千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分。

  审 判 长 张 燕萍

  审 判 员 李 忠科

  审 判 员 王 兰琪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员 郭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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