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色浪漫中小混蛋是谁?

血色浪漫中小混蛋是谁?,第1张

周长利

视剧《血色浪漫》将上个世纪那个动荡的年代高度还原,以李援朝、钟跃民、张海洋为代表的部队子弟,以小混蛋、李奎勇为代表的北京顽主。不同阶级的两派时常发生冲突,酷似武侠小说里的江湖恩怨,利益纠缠。

剧中的“小混蛋”原型是周长利,代表的是京城草根阶级。“小混蛋”经常混迹于街上,一身流氓气息,见着漂亮姑娘就想调戏,看到部队子弟就想拍板砖,整个一混不吝。他还“吃佛”,庇佑着整条街上众人的营生,被称为“佛爷”。当时,“小混蛋”的武力值达到了巅峰,有自己要管辖和保护的领域,时常因为一些矛盾与部队子弟起冲突。

然而,现实中,周长利是不是“佛爷”还两说,“佛爷”在当时是会被人看不起的,而顽主却是许多人都想成为的人,他们对顽主都心存敬意。草根阶级的顽主代表北京的顽主群体大多出自贫民,当然也有大院顽主,两派的冲突不断。

草根阶级和大院顽主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以“小混蛋”为代表的草根顽主也非常希望自己能跟大院顽主沾上边儿。所以,周长利非常喜欢子弟兵的军装,而子弟兵代表的就是大院高干子弟,维护的是大院顽主的利益。比如,他知道将校,塔帽这些有钱也买不来,只属于高干子弟。

当时,在“破四旧”已经树立了权威的老子弟兵,气势如虹,到处惩治坏人。与周长利所代表的草根阶级矛盾频繁,周长利多次策划组织打大院的子弟兵,抢走他们的衣服。几次较量下来,周长利的名声越来越响。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打群架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在西单闹市,周长利等人与35中卫某发生冲突,第二天上午团伙中的王某牺牲。1967年夏天直到冬季,大案频发,冲突一发不可收。小混蛋通过对全市顽主队伍的整合,实现了南北城顽主的统一,成为公认的顽主头目。

冰场上周晓白和钟跃民又相遇了,周晓白的心中有了钟跃民,钟跃民也同样,但故意视而不见。小混蛋也来到冰场,因技不如人被钟跃民在冰上戏弄一番含恨而去。钟跃民和周晓白终于碰出了爱的火花,互相赠送了初吻。

小混蛋带人到大院挑衅,小宁伟的兄弟被小混蛋捅了一刀,还被抢去了将校呢大衣。钟跃民闻讯赶到大院,背起宁伟的兄弟直奔医院但为时已晚。张海洋约黎援朝商议对付小混蛋的办法,钟跃民带来了小宁伟,他们决心为民除害,决定在天桥剧场看演出时堵住小混蛋。钟跃民劝阻李奎勇不要再插手小混蛋的事情,遭到拒绝。

天桥剧场内正在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小混蛋来到剧场,黎援朝动手,却被李奎勇、小混蛋从化妆间跑掉。警察扣留了看戏的周晓白、罗芸,两个女孩子在派出所守口如瓶、拒不交代,警察只得让副司令员的小轿车把她们接走。

文/江北客@渔樵令胡@千江寻一客

曾经买过读过《血色浪漫》的小说,也不止一次地看过《血色浪漫》的电视剧,而据报纸上的花边新闻说,都梁本人对这部电视剧似乎并不十分满意,希望有机会自己来重拍这部剧,但我个人觉得,刘烨版的钟跃民已经算是演绎得相当传神,未来谁有机会超越这个版本的钟跃民,真是拭目以待了!

除了一些细节上的小改动和小手术之外(譬如让周晓白嫁给了张海洋而不是袁军,增加了一次红蓝军的实战军事演习等等),我想都梁不满意的原因或许是在于这个版本的电视剧还没有完全体现出历史的沧桑感和厚重,而都梁的原著本身,是希望引发受众对于那个年代的历史层面的思考,他希望勾勒出一个大时代,泼墨出一幅大山水。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这幅大山水?

钟跃民是唯一的线索,他是一只自由飞翔的鸟,飞越了种种生活,穿越了老三届所经历的那个特殊历史年代。以他为线索,我们可以依稀看出那个年代人的形形色色的宿命,看出主宰他们命运的一道道分水岭,看出他们的无奈与挣扎,苦难与辛酸,因为钟跃民,始终只有一个。

钟跃民说他喜欢一种“在路上”的生活方式,他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所以我们应该首先来看一看,钟跃民究竟经历过一些什么样的生活?

总的来说,他大致掠过了以下的种种生活,顽主生活,知青生活,军旅生活,下海生活。

大约只有老三届的人,才知道什么是顽主生活,什么是老莫。

这是他们这一拨人的起点。也只有他们这一拨,才能够拥有这样的起点。

多年以后,也许这一拨人会说,他们真幸福,有过这样的生活。或许也有人会说,他们真不幸,不得不经历这样的生活。

但是我相信,以钟跃民、郑桐、袁军、张海洋为首的这一帮人,他们一定是会弹冠相庆,觥筹交错,庆幸自己曾经拥有过这样的生活。

顽主集团的制高点,无疑是李援朝(电视剧中为黎援朝)。而草根顽主的最低点,是小混蛋。或者说,这是由当时社会阶层定义的一座无形的金字塔。

而钟跃民把这一座金字塔给贯通了,他受李(黎)援朝赏识,在军区大院的顽主圈中能说上话,在什刹海冰场,他也有一号,属于有资格“拔份儿”的少数首脑人物。然而透过与李奎勇之间的友情,他又与胡同里出道的底层顽主产生了联系。

所以钟跃民的身份很复杂,有双重性。他洞悉上层顽主的规矩,也了解,或者说同情下层顽主的处境,或者说,惺惺相惜。

小混蛋与李(黎)援朝的矛盾,其实反映了当时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尽管是在那个特殊的历史年代,但是这种矛盾,最终依然还是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它还不是那种用暴力革命来解决的阶级矛盾。但是在那个万人空巷局面一时失控的特殊场合,终究溅起了蓬勃的血色。或许这一抹血色,便是所谓“血色浪漫”的源头。

郑桐曾经疑惑地对钟跃民说,“咱们什么时候和小混蛋这样的人搅和到一起去了?”

钟跃民愣了愣神,大喝一声:“等灭了小混蛋,咱们再去做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大事儿!”

所以说钟跃民的浪漫,是血色中的浪漫。他是一个背着菜刀的诗人,他为周晓白吟诗,但一边吟咏着浪漫的诗句,一边还要义无反顾地拿起菜刀,去好勇斗狠,关键的时刻,为了去救李奎勇,他飞起单车一脚踢开了自己心爱的女人。

所以钟跃民的浪漫是无法改造的。至少,周晓白改变不了。但周晓白爱的,或许正是这种不可救药。

那个特殊年代的顽主们,有着一种无法言喻的英雄草莽气,这是一种魅力。

我们可以说,李(黎)援朝有魅力,钟跃民有魅力,张海洋有魅力,李奎勇有魅力。其实,小混蛋也极具魅力,他的魅力就是他的杀气。

然而多年以后,他们或许会回味这种当年的魅力。然而这种魅力,毕竟是黄鹤一去不复返的。一旦掠过了那个年代,无论是什么样的魅力,都必须受到通用的社会规则的管束和制约。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多年以后,李(黎)援朝是总经理,钟跃民是经理,张海洋是警察,李奎勇是出租车司机,而小混蛋,早已湮没在历史的长河里,尸骨无存。

但气质似乎是天生注定的,譬如领导气质。尽管说李(黎)援朝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但在小说中,他的去处毕竟是最好的。他在顽主圈中的领导地位,首先来源于他父辈手中掌控的某种社会资源,这种资源给了他一种至高无上的优越感,而优越感,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气质,一种“混社会”的气质。所以无论时代的浪潮如何侵袭而来,他总是会拥有先手,他总是可以抢先起跑,占据有利位置。而李(黎)援朝,始终是一个人物。人物的意思就是,他是一个聪明人。聪明人,能成大事。

钟跃民也是个聪明人。一个用脑子的聪明人。但他思考的东西很多,除了生意,或者说事业,还有别的。譬如陕北的信天游,秦岭的歌喉,可可西里的藏羚羊。

或者说,他一直在思考着自己的自由。一种终极意义上的,挣脱了锁链的自由。

尽管在那个年代,对于老三届的人而言,其实被拴上了种种的锁链,甚至是枷锁,无论物质上,还是精神上。

满载知青的火车轰隆隆启动的时候,只有钟跃民敢一声大吼:“哭什么?小家子气!大丈夫横行天下,这才刚有点儿意思,好玩的事儿才刚刚开始呐!”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如斯潇洒地吼出这句豪情。所以,可以去当兵的张海洋和袁军紧握着他的手说,“好样的!跃民,是条汉子!”

参军是幸福,插队是苦难。和钟跃民结伴一起去品尝这苦难的,是郑桐。从这一点上说,郑桐和钟跃民乃是灵魂深处的朋友。他们一同从苦难中品尝到了穷快乐,尝到了值得用一辈子去追忆的蜜甜。

郑桐对蒋碧云大声吟诵惠特曼的诗,“我是肉体的诗人,也是灵魂的诗人,我占有天堂的愉快,也占有地狱的痛苦,前者我把它嫁接在自己身上,使它生殖,后者我把它翻译成一种新的语言……啊!我的灵魂,我们在破晓的宁静的清凉中找到了我们自己的归宿,我的声音追踪着我目力所不及的地方,我的舌头一卷,就接触了大千世界!”

郑桐品尝到的蜜甜,是历史的火炬,学术的精神。当然,还包括蒋碧云。

而钟跃民的蜜甜,则是陕北的信天游,和秦岭。

钟跃民是一个害怕束缚的人。这也是他拒绝周晓白的理由。

然而他遇上了秦岭,才算是真的棋逢对手。

面对感情的态度,秦岭比他更洒脱。她只珍惜过程中的体验,而不看重结果。甚至,她只在意瞬间,而不追求永恒。她说,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现彼此不再吸引,那么就马上分开,而不会去苦苦纠缠。

所以钟跃民会深爱这个女人,十年如一日。多年以后坐在她对面,闭上眼睛,那种怦然心动的感觉依然丝毫未变。

可是都梁却不能让钟跃民就此沦陷于秦岭的怀抱。命运要把他拎出来,去经历另一种生活。

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这样被命运拎出来的,或者,我们也可以换一个角度,钟跃民的好运,亦是渊源于他父亲钟山岳在历史上的社会关系。马叔叔是一个偶然的马叔叔,也是一个必然的马叔叔。

秦岭没有马叔叔,因此秦岭觉得在钟跃民的命运出现契机的时候,自己再不能给予他更多,于是她宁愿从钟跃民的生命中退出。在退出之前,她给出了当时她所能给出的全部。这就是秦岭,那个令钟跃民一辈子铭心刻骨的秦岭。

郑桐也没有马叔叔,于是他只能去求村支书。然而在烟和酒打了水漂之后,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这时蒋碧云成了他唯一的温暖。她温暖着他,重新点燃了生命的火把。或许我们可以说,郑桐的马叔叔,乃是知识,是高考制度的恢复。

所以在这个世上能够完全解析钟跃民的,或许也只有郑桐。他理解对于钟跃民来说,在陕北当乞丐讨米,和去部队当兵,都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已!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他要开开心心地去经历,要让自己玩得高兴。

所以当了兵的钟跃民,非常地开心。一个开开心心的新兵,敢抄起铁锹打老兵。

在这一点上,敢打“狗日的”段铁柱的张海洋和“敢”吞钉子的袁军都是他的知己。尤其是沆瀣一气的张海洋,留了一级,居然又与钟跃民会师于狮子山下。

偷鸡摸狗的事,他俩可真没少干。逗弄欺负大山里来的吴满囤,他俩可谓得心应手。

因为偷鸡烧烤事件,张海洋打塌了吴满囤的鼻梁。而循着斑驳的血迹,钟跃民和张海洋终于第一次走进了吴满囤的内心世界,并对己身军区大院式的顽主作风进行了深刻反思。在反思这种可耻的优越感的同时,他们亦看清了别人的世界,开始理解另一个阶层的生活,或者说,存活。

既然军区大院里长大的钟跃民和胡同里长大的李奎勇可以成为好朋友,那么钟跃民、张海洋、吴满囤同样可以成为堪称铁三角的好哥们。

这一段军旅生涯中,最令人感动的,就是吴满囤提干之后的那个晚上,三人在漆黑的操场上用铁缸子喝酒的那一幕。

提干对于吴满囤来说意味着什么?答案不必说,只在酒里了!

然而钟跃民始终还是那个钟跃民。不管提没提干,不管他是排长,还是连长。在电视剧中,他还在军事演习中导演了一出奇袭白虎团,引起了军长的注意。

军长说,作为职业军人,打得赢要打,打不赢也要打。即算打不赢,也要争取最大限度地重创敌人。

但钟跃民依然保持着关于自由的思考。因为军长所说的原则,乃是适用于战争年代的职业军人。

在执行完一次特种作战任务之后(吴满囤因此牺牲),钟跃民其实已经完成了关于军旅生涯的“最终幻想”。他已经过足了瘾。

当钟跃民在热带丛林里穿梭的时候,郑桐正躺在床上,和蒋碧云一起细细数落着他。呵呵窃以为,郑桐对于钟跃民那一番在他老婆眼里有断臂山之嫌的“高山仰止”的思考,貌似已经上升到了“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的历史哲学高度。

郑桐说,他和钟跃民的区别在于,如果他攒了一辈子积蓄,买了一栋房子,一场大火把房子给烧了,那他郑桐恐怕连死的心都有了!但钟跃民不同,他会在旁边再搭一窝棚,然后欢天喜地地住进去。

所以在和张海洋做完了好人好事之后,钟跃民毅然选择了闪人。

尤其是在军事学院深造的名额里已经有他俩的前提下,依然“事了拂衣去”。

事实上这种破天荒的选择需要很大的勇气,我想钟跃民的逻辑是,如果闭上眼睛,就可以想象出今后十年如一日的生活是个什么样子,那么这十年于他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可言?

钟跃民要求退伍部队却不放人,宁伟是想留在部队却不得不退伍。造化弄人,发生在宁伟身上的似乎只是一次“军民鱼水情”的偶然事件,但是仔细想想,这难道不是“性格决定命运”?宁伟的身上,其实也缩影了那个年代数不清的在裁军浪潮袭来时想留在部队却最终不得不接受转业到地方这一无奈归宿的基层士兵。

钟跃民是主动走人,可他的命也没好到哪里去。侦察营长转业之后摊上了煎饼,这就是他的命?

这毫无疑问只是种“夸张”的玩法,但这种玩法无疑从某种侧面反映了那一批军人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之后所面临的就业窘境。

李(黎)援朝的出现,其实只是勾勒出了一条分流的渠道。进企业,从商,当然是一条阳关道,但前提,要么是有背景,要么是有关系。李援朝有他的背景,钟跃民有他的关系,他们的背景与关系,其实都是他们父辈的背景与关系。

背景和关系,都是资源。而只要是资源,就可以换算成价值。

以无厚入有间,原本一帆风顺的钟跃民这时却栽了一个跟头,这个跟头,源于他的战友。

宁伟们的命运其实是注定了的悲剧,因为他们实在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资源,无论资本,还是社会关系。所以只能随波逐流,最后被命运吞噬。宁伟是个极端的例子。而李奎勇是一个平和的例子。

钟跃民是个人物,但他并不是一个足以拧得动命运手腕的大人物,在命运的逆流面前,人人都是小人物。钟跃民也不例外。

所以注定了他无法再次拥有秦岭,他必须失去秦岭。用他自己的话说,“好事儿不能全让你给占了!”

这是生活给他的痛,他必须承受。让他不能,随心所欲,让他不能,遂心圆梦。

其实最深邃的痛,莫过于邂逅美丽而不能拥有。

秦岭是钟跃民的梦。而钟跃民是周晓白的魔咒。

钟跃民说,“我不知道自己究竟想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但我很清楚自己不想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那就是,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

那么,愿意陪着钟跃民摊煎饼的高玥究竟能否一把索住这个始终“在路上”颠簸的家伙,讹上他一辈子,做他的热炕头?

呵呵当此际,江北老老头团团如磨牛,答案是,“可可西里,出宫走走!”

08年7月22日 草于沪上

是被以前北京四九城的那些顽主在混乱中打死的。 这个真不真实还有待考证啊。

你看电视剧(血色浪漫)就知道怎么回事了,血色浪漫就是讲的以前北京四九城的那些个顽主和小混蛋的事。

1、黎援朝是京城有名的顽主,因为小混蛋让他丢了面子跌了份,且因为小混蛋穷凶极恶组织京城顽主群殴小混蛋,至小混蛋身亡,被判刑,后成为正荣公司总经理,之后携款出国。

2、《血色浪漫》中的黎援朝从来一副风度翩翩的公子哥模样,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细皮嫩肉、有涵养有风度,在大院子弟中他是名震江湖的“大哥大”,在纵横商场上又是呼风唤雨的“大老板”。

小混蛋就是普通老百姓想跨越阶层挑战官二代军二代的不成文的规矩。实话说你我包括大部分人比不上小混蛋,小混蛋这个称号何其不是既得利益者对下层百姓的蔑视!

当然是退伍后的宁伟厉害了。

宁伟是一个经过专业训练的人,而且还执行过任务。又有张海洋和钟跃民的亲手调教。身上的功夫和枪法都吸取了二人的优点。小混蛋根本不是对手。俩人对打,可能连一招都过不完,小混蛋就得挂。

小混蛋死的时候应该是18岁,正是年轻气盛的时候。他崇拜的康小八据 历史 名人扒,也不是什么武艺高强之人。而且他只是崇拜,并不是说也练过。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不怕死。他敢杀人,而钟跃民,张海洋他们呢?不敢。但是他们并不惧怕他,所以才有了二人深夜去掏小混蛋老窝的那一幕。

宁伟打小受他们影响,小时候就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围住小混蛋的时候,小宁伟第一个冲出来指认小混蛋,可以看出来他并不怕。如果要是在大点,估计就是不去当兵他也敢和小混蛋练练。更别说当过兵回来了。

小混蛋就是够狠够疯狂,身手比较敏捷,反应比较快,至于那什么“京城第一杀手”,就是小屁孩之间瞎喊喊的,我小时候还是武林盟主呢。宁伟,那是军队训练出来的杀人机器,还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比体格,一个普通人,一个特种兵,宁伟完胜。比格斗技术,一个略胜普通人,一个特种兵中的兵王,宁伟完胜。比心智,一个小屁孩,一冲动就失去理智去捅人的主,一个是狙击手的心智,越危险越冷静,宁伟完胜。

看你从哪方面说了,如果从 社会 影响力方面,宁伟不如小混蛋,毕竟那时敢跟部队大院子弟对抗的,能代表普通底层孩子向高层抗争,小混蛋也算是一号人物。如果从单兵作战能力来说,宁伟甩小混蛋几条街。

这种比较没有一点意义,完全没有可比性。

先看看“小混蛋”

电视剧的背景是文革时期,学校大规模停课,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武斗,小混蛋是普通老百姓,靠着不怕死的劲头和大院里的子弟叫板,四九城顽主多次围剿他都没成功,最终在李援朝的周密布局下,小混蛋被杀。

小混蛋时期的武斗,最多动动棍子、刀子,充其量是年轻人在 历史 的特殊时期犯下的错误。小混蛋本身只是不怕死,敢打。俗话说“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大多数人只是犯不上和他以命相搏,不代表小混蛋身手有多么高超

再看一下宁伟

宁伟具备了小混蛋天不怕,地不怕的特点,小时候别的孩子一见血就怕了,而他越见血就越兴奋,十几岁时就拿刀扎过他们那一带有名的顽主,这一点上宁伟不逊于小混蛋的。

当兵之后,在钟跃民、张海洋、吴满敦等人的训练下,各项军事考核全优,在部队里宁伟已经成长为一个出色的侦察兵。

那个时代还没有特种兵的概念,侦察兵就属于早期的特种兵。后期宁伟因为一个莫名其妙的“见义勇为”被迫复员回家。

进入 社会 的宁伟因为太过单纯,被同学锤子欺骗了50万,也因此让钟跃民丢了正荣集团这个肥差,宁伟一怒之下将锤子打成重伤,因此宁伟也获刑,再后来宁伟越狱,成了一名职业杀手,最终被击毙……

宁伟和小混蛋的身手谁厉害,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钟跃民和张海洋。

他们两人曾经不止一次的叫板小混蛋,有一次摸清小混蛋的住处后,搞了一次突袭,小混蛋在两人夹攻之下仓皇逃走。

这个时期的钟跃民和张海洋只算是打架厉害点的小混混,根本没受过正规训练,这种情况下都可以叫板小混蛋,说明小混蛋身手没那么夸张,充其量只是不怕死罢了。

宁伟受过严格训练,格斗、射击、体能……都是一流的,而且天生胆大包天,如果小混蛋给他交手,会被宁伟秒杀。

小混蛋占了时代的光,当然自身的优势也是有的,可以聚到一批人。宁伟即使放到现在满是监控的环境也依然能捅出个窟窿来。对于 社会 危害程度是同级别的,小混蛋只讲自己的道理,宁伟则是别惹到他就行。如果他俩碰的话就是小混蛋觉得风头被宁伟抢了上去要捅,被宁伟一脚废了。

完全没有可比性!宁伟的战斗力无人能敌在剧里!而小混蛋,就是敢下手罢了,小混蛋不是黎援朝、张海洋、钟跃民的对手!

小混蛋和宁伟同时当兵如特种部队训练,退伍后俩人打一架,小混蛋赢,宁伟会输,小混蛋赢在了杀生,宁伟做监狱连个浴霸都不敢洗

小混蛋就是虎 敢下手 没有一点其他的了 宁伟是素质好 身手好 功夫也好 下手还狠 他们两个完全没有可比性 要是碰到了 小混蛋完败

先说帮手,以宁伟的性格,喜欢独来独往,肯定不会也不愿意带李奎勇的,在影片中李奎勇在谈判时也没发挥什么作用。

退伍后的宁伟在当时小混混被围攻的时候,以当时宁伟的军事素养,会先到谈判地点踩点,分析进攻和撤退路线,谈判一开始就会看出形势不对,先下手为强。

先出手干掉一两个领头的镇住其他人,然后拉开距离,凭借当时宁伟的体能,放风筝,当时的场面应该会很血腥。

最后虽然可以从容撤退,但是造成这样的后果,宁伟还是会被通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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