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女方需要准备什么

和军人结婚女方需要准备什么,第1张

首先,双方肯定是必须已经满了我国的法定的结婚年龄的,然后军人需要申请。

其次,在女方收到了婚调孕调函的时候,需要去女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是居委会开一个未婚未育的证明,然后开始盖章,并且填写由部队寄过来的政审表盖章。

第三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和各种各样的证明以及复印件之类的,然后买车票去部队。

第四,这一项是必须的,而且绝对不能缺少的,就是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

第五,开始拍照,然后填写军婚同意的表等等,并且还要拿部队同意了的结婚介绍信。最后就是,带上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介绍信和现金,到其中一方所在的民政局去领结婚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那来总结一下一个具体的过程:

首先,把结婚报告给打出来。

然后,假如说是基层部队的军人的话,部分军人需要提前半年就开始打恋爱报告了,那这个结婚报告里面的内容其实并不复杂,基本上就是把现役军人和女方之前的一个恋爱过程来写出来然后报告一下。比如说,我和我的恋爱对象,也就是某某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相识相知的,并且双方都是自愿恋爱的,那我们在一个多久多久的自由恋爱的关系之后,现在感情也是比较成熟的一个阶段了,不会再像一些情侣那样随意就说分手,我们也很珍惜彼此。所以在这么一个感情已经成熟的阶段,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我们自己的家庭。

接着,就把一些双方的基本情况仔仔细细地写在下面。然后领结婚登记表,填好了之后拿去有关部门开始盖章。如果现役军人的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的话,那还需要进行一个政治方面的一个审查。到了这一步,找有关的部领取一个结婚介绍信。然后这时候其实差不多就应该可以以了,就可以直接拿上相关的材料直接去民政局进行登记就行了。但是还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就是结婚的时候现役军人没有军官证,而拿的学员证办的,那就必须出具没有发军官证证明,不然是不行的。把需要的大两寸的彩色合影照片带上。

最后,双方带好上诉所说的所有材料以及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介绍信和现金,然后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了。我们再说给军人结婚办理登记的有关机关,一般来说,它应该是其中一方的常住地的户口所在地,但是有的还可以是现役军人所在部队的驻地所在地,那如果是军人方在入伍之前一直居住的地方的民政局的话,也是可以的。

女方和军人结婚的材料包括:

1、双方都要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后,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并盖章未婚未育证明,填写政审表并盖章;

3、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种证明以及复印件到部队;

4、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

5、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拿部队同意的结婚介绍信;

6、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如果女方是部队军人,结婚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登记申请书、新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书等材料,并进行公安部门审批。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以向当地征兵办或者军婚登记处咨询。

如果女方是部队军人,结婚需要提供一些特定的材料。具体来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登记申请书、新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书等材料,并进行公安部门审批。这些材料可以前往当地征兵办或者军婚登记处进行咨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已经参军服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女方已经调到驻外使馆或者侨居国家,需要在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处办理结婚手续并经过公证,以便将结婚登记申请书送回国内进行审批。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当了解当地的规定和程序。

如果女方已经离休或者退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果女方已经离休或者退伍,应当依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一般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具体的要求可以向当地征兵办或者军婚登记处进行咨询,并进行相关手续审批。

对于部队军人女方而言,结婚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登记申请书、新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书等材料,并进行公安部门审批。在具体操作时应当了解当地的规定和程序,并遵守相关要求。如果女方已经离休或者退伍,应当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并进行相关手续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1 嫁给军人国家都有哪些补贴

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退役之后也有国家津贴,在医疗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国家补贴: 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 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

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嫁给军人国家都有哪些补贴

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退役之后也有国家津贴,在医疗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国家补贴:

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 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 士兵结婚以后,部队对配偶都有哪些补助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إ

(一)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إ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إ

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具体范围和类别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执行。军队确定的岛屿类别按《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地区津贴规定〉的通知》([1998]后财字第331号)执行。إ 六、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个月。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递减后的基本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省会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إ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实行递减。

4 军人结婚后配偶待遇问题

非常明晰。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

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

但分配到 、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

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

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

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

5 军人结婚后配偶待遇问题

非常明晰。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

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

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

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

但分配到 、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

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

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

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

6 嫁给军人国家都有哪些补贴

士兵都是义务兵。

那么一般也是没有结婚的青年呀!哪 来军嫂? 你如果要嫁给士官。那就看你的那一位的军阶是多高?越高那一定是待遇害越好啊!比如你嫁给一个老红军级有官阶。

那么就是做个保姆你都是有几千元的收入吧!唉你怎么这样想的呢? 本来我以为你是一个好姑娘。能想到嫁给军人!那是有一定的责信与义务的妻子啊!军嫂本身就是让我们尊敬的人!可是你年出了一个待遇问题把我心中的好感吹飞了呀! 希望你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

多想一点人的情操 与人的品行为好呵!就是他的亿万财富,他的心不在你里。那么你的生活也是痛苦的啊!这财产也是空的哟! 这就是我的想法。

也就这样不客气的说了出来!请你愿谅我的直爽。

军人是为国家做杰出贡献的榜样标兵,且有的军人是会接触到国家核心机密的,因此国家对军人配偶的要求比普通人要高,军队干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在结婚前需要对非军人一方做政治审查。和军人结婚需要政审女方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思想政治情况、工作情况、民族、国籍、身体状况等。

      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包括《申请结婚报告表》及《结婚函调证明》等,涉及政审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另外,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团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婚姻状况证明》等结婚证明材料,后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第七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与军人结婚女方要求如下:1、军人配偶必须经过部队政审。军队干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其他条件与普通婚姻一样。另外,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2、军人结婚必须经部队审批同意。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双方都要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后,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并盖章未婚未育证明,填写政审表并盖章;3、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种证明以及复印件到部队;4、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5、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拿部队同意的结婚介绍信;6、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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